端看行政院所研擬的一例一休再修正草案,以徹底打破「7休1」的框架為首要目標,回歸至修法前、75年函釋(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尚未被廢止前的狀態,也就是經勞基協商同意的情況下,最多可連續上班達12天。姑且不去論究上班12天是否會出現過勞情事,畢竟過勞有其科學上的客觀判準;但倘若大家不健忘的話,去年在甫廢止75年函釋之際,客運業、運輸業等業別,紛紛以排班窒礙難行等理由,到處向民代陳情、並揚言以漲價做為手段,應是將「7休1」規定的施行期日延後兩個月,在勞動部訂定特殊情況排除7休1適用的新函釋後,爭議才暫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