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台灣的政治環境依舊殘存2024年的餘波盪漾。賴清德總統在2025年元旦談話上說「人民也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可以匯聚更大的民主力量,展現主權在民的真諦」。「更大的民主」一說,被外界解讀為賴政府將持續對在野黨全面開戰,除了行政權、司法權既有的覆議、釋憲之外,還可能祭出「罷免」與「公投」兩個手段,翻轉當前民進黨國會少數的狀況,以及推翻近期通過的財劃法、憲法訴訟法、選罷法。那這裡就出現了一個有趣的問題:既然現行體制下,公投不能綁大選,那可以「公投綁罷免」嗎?2019年,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民進黨挾席次多數,通過新版《公民投票法》,讓大選與公投錯開,變成每2年舉辦一次。但有趣的是,《公民投票法》雖明文規定公投與大選脫勾,但並未限制公投與罷免的結合。既然法律沒有寫,那真的做得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