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新金與財政部就彰銀經營權爭奪議題自2005年股權轉讓迄今已15年,而從2014年財政部決定重新取回彰銀經營權開始,雙方進一步展開了迄今長達6年的訴訟攻防,從台新金於一審時主張2014年彰銀第24屆股東會改選董事前,財政部違約拒絕與其協議分配董事席次,造成其喪失彰銀之經營權,並蒙受165億5800萬元之損害,並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判決,中間歷經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於去年5月23日以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民事判決廢棄高院判決,發回二審法院審理中,預計於下個(7)月14日再次開庭審議,期間經歷了2017年第25屆改選董事大戰,以及甫落幕的第26屆改選董事,而這個被比喻為公司法經典教材案例,也是上課時學生最喜歡詢問以及愛聽的議題,本文希冀從另一個角度檢視本案,或許可以提供不同的思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