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幾歲的時候聽不得勸,總是想用更極端的方式旅行,搭便車、住當地人家裡、在野外露營、生火煮飯、不做任何計畫,常常連當天晚上要睡哪裡都不知道,還總是要去大眾普遍認為危險又紛亂的地方,好像所謂的流浪,一定非得這樣不可。那時候對於跟團旅行、渡假村、奢華的行程等有許多偏見,自以為是地認為那樣不算真正的旅行,不夠深刻、不夠貼近當地。這樣的思維其實間接地暗示著「我這樣的旅行方式才是真正的旅行」說起來也是驕橫。但旅行不過就是從一地到另一地,要怎麼前往,路上又看見怎樣的風景,做了什麼事情,不應該有意義深淺之分。又或者說,旅行是十分個人又私密的事情,他人無權置喙。倘若一個爸爸對旅行的想像,就是有一天終於能帶女兒到迪士尼樂園,那麼這就是他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