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有將近700萬人,「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一直是政府不斷灌輸人民的觀念,然而,你我可曾想過,納稅人也應該獲得一定的權利保障?去年2月,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這項被外界形容為「名模條款」的解釋,主要爭論焦點在於所得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去年底上路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更首度將「賦稅人權」明文寫入法條,讓賦稅與憲法保障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的保障,有了正式的掛鉤,然而,《納保法》上路一年,台灣的稅官對於「賦稅人權」的認知,落實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