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腸花」學運以來,監督兩岸協商的立法成為時常被綠營提起的議題,新立法院民進黨佔過半多數,大腸花的核心骨幹成立時代力量黨,也進入立法院,對此緊咬不放,雙方情投意合,自然沆瀣一氣。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與時代力量黨共同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版本,其中規定行政機關未經立法院同意,若談判致使侵犯我國主權,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竟然順利付委審查。怪哉!奉政府之命談判者必有談判底線,如果遵守底線未讓,何過之有?底線賣不賣台應該是掌有拍板底線之權的人的責任吧?若要處罰,應該先找出這個元凶罪魁吧?其次,難道經過立法院同意公務人員就可侵犯主權嗎?尤美女與時代力量幾位委員真懂什麼是「主權」概念的意涵嗎?對兩岸關係的性質有丁點兒的掌握嗎?令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