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我國立法院在審議民國113年度國防預算時,出現「『太上條款』偷渡軍費」的質疑聲量,起因是國防部在「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增訂:「若新增『迫切性建案』已逾D-1年5月31日( D年為預算執行首年),於完備建案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得以預備金支應。(白話說:案件超過每年5月31日才完成核准,不納「次年度預算書表」送立院審議,可經行政院核准後,以預備金支應)」;另外,國防部針對「第一預備金」的編列,從歷年約新臺幣8至10億元之間,突調增為28億元。不禁好奇這樣修訂與調整,為何會引起立委與新聞關注?若從法規條文與實務上探討,究竟會有哪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