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8月20日桃園梁姓逆子弒母割顱拋頭案竟獲由一審「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無期徒刑改判為無罪且無適當處置後,網路上都在嘲諷說:吸毒有罪,殺人也有罪,但堅持強制證人「你要講大陸,不可以講中國」的高等法院刑事庭陳筱珮審判長等法官,卻認為先吸毒再殘暴殺人棄屍是無罪的。連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部分也免了﹖﹗難道吸毒已成了阻卻違法事由﹖相較於先前:孝子護母殺家暴父被判七年半、勇夫護孕妻勒死入室竊賊遭判刑三個月並賠64萬,究竟誰才「足堪教化」、「其情可憫」﹖該斷頭案引發大眾對酒醉、吸毒、妄想、先去看精神科,之後再殺人或傷人致死或傷人致重傷害或妨害公務,皆可被判無罪的憤慨,是否吸毒後再護母護妻就無罪﹖讓人感嘆連法院都如此顢頇,大家是要怎樣教小孩﹖那種我自為之、自由心證的法官究竟是要保護什麼樣的道德、人性、人權、法益﹖難不成是在變相鼓勵加重離奇犯罪嗎﹖於是,各界批判恐龍法官或不適任法官濫用自由心證之聲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