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提審法在民國35年就已施行,但長期成效不彰,淪為法制上無意義的點綴,毫無保障人身自由的功能可言。為此,司法院在102年11月間公布提審法修正草案,由時任刑事廳廳長的林俊益法官浩浩蕩蕩地召開記者會,信誓旦旦對外界宣稱新法將是「人權保障大躍進」、「台灣人權將邁向新里程」,並臚列新法的優點包括「提審保障更周延」。這位近來獲得總統提名出任大法官的時任刑事廳廳長,當時還在記者會中舉一案例:「大陸配偶走在街上,突然被警察捉去警察局、被移民署送到靖蘆拘禁,怎麼辦?脫困的辦法就是立即向拘禁你的移民署或警察局說:『我要見官』,你的人權將馬上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