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樣評價台灣方才完成的大選,不管如何預測台灣即將展開的未來,無人可以否認,台灣的憲政民主又已因為再一次順利平和的民主選舉與政黨輪替,而到達了另一層高度。如果台灣人有理由為自己的民主憲政感覺自豪,就必須承認,每天都在發生效力、也是造就民主選舉的現行憲法,正是台灣民主憲政所以存在的真正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刻亦準備在三月三日召開另一次憲法法庭,審理一個重要的司法人權議題—審前羈押程序律師可否閲卷?這也同時證明,憲法,在台灣是一部會被法庭於司法程序中加以執行,用來約束公權力機關的真實規範;而憲法繼續得到權力機關的自動服膺與遵守,就是台灣能夠實現憲政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