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的比數宣判大學挑選入學申請時以族裔(race)為考量因素的平權措施(race-basedaffirmativeaction)是違憲的,也就是說,從此只要有接受聯邦政府資助的美國大學再也不能針對不同族裔採用不同的入學學業成績標準。這並不是說審查入學申請時不能考量其他非學業成績因素,如家庭社會經濟狀況(socioeconomicstatus)、社區教育資源等,但膚色自今而後不在此列。雖然這個判決引起泛自由派(包括民主黨與拜登總統)的抨擊,但百分之60以上的美國一般大眾卻認同這個判決,最根本的原因是現行的大學入學平權措施政策與當初落實社會正義的目標已經漸行漸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