闕志克觀點:美國大學平權措施並未實現社會正義

亞裔占全美人口比例不到8%,但在沒有入學平權措施的加州理工學院學生中占比高達44%,圖為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示意圖/翻攝自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上個月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的比數宣判大學挑選入學申請時以族裔(race)為考量因素的平權措施(race-based affirmative action)是違憲的,也就是說,從此只要有接受聯邦政府資助的美國大學再也不能針對不同族裔採用不同的入學學業成績標準。這並不是說審查入學申請時不能考量其他非學業成績因素,如家庭社會經濟狀況(socioeconomic status)、社區教育資源等,但膚色自今而後不在此列。雖然這個判決引起泛自由派(包括民主黨與拜登總統)的抨擊,但百分之60以上的美國一般大眾卻認同這個判決,最根本的原因是現行的大學入學平權措施政策與當初落實社會正義的目標已經漸行漸遠了。

平權措施最根本的原動力是讓歷史上曾受壓迫的族群(如黑人)可以在較公平的基礎上在進大學、找工作或作政府生意,與其他族群(如白人)一同競爭。一般認為,詹森總統為平權措施打下了最重要的根基。他在一個1965年有關民權法案的演說中為平權措施的必要性作了以下傳神的註解:「你不會把一個多年來一直被鐵鍊束縛的人解放出來,接著帶他到比賽的起跑線,跟他說:『你現在可以開始自由地與其他人競爭』,然後相信這樣的競爭是完全公平的。」

基於社會正義與公平性的考量,美國大學一開始在60與70年代實施入學平權措施時特別針對來自社經弱勢家庭的黑人學生給予優待,以期能為這類學生的入學申請提供助力,彌補他們天生的劣勢。雖然這些初期努力的確成功招募到不少具有目標背景的學生,然而最終因為兩個原因而終告失敗。第1,許多這樣招進來的學生缺乏足夠的學業基礎與訓練,因而跟不上精英大學課程的步伐,不得不黯然轉校離開。本來,當大學用較低的的學術標準錄取經由平權措施進來的學生時,他們就應該考慮到這個問題,並為這些學生準備課外輔導之類的額外支援,以幫助他們順利渡過學習的難關,可惜絕大多數的大學都沒這麼做。第2,具有目標背景的學生幾乎都需要全額財務獎助,使得大學不得不限制經由平權措施錄取之學生的總數,因而很難讓少數族裔學生的比例提高到與其總人口比例相稱的水平。

佛洛伊德案:全美反種族主義示威,華府民眾高舉的美國國旗上寫的「黑人的命也是命」標語(AP)
華府民眾高舉的美國國旗上寫的「黑人的命也是命」標語(AP)

為了克服這兩個問題,美國大學不去解決根本的問題,反而採取了偷懶且有違初心的解法:將平權措施招募的標的轉爲所有黑人學生,不管他們來自什麼樣社經地位的家庭。對社經弱勢的黑人學生而言, 這個改變使得他們在大學入學競爭的對手從其他同樣弱勢的學生變成社經資源較豐富的學生或所謂的「奈及利亞王子」:非洲貴族家族子弟移民美國,卻與黑奴後代家庭小孩一樣享有入學平權措施帶來的優惠。結果是,從那時起經由平權措施錄取的學生中真正社經弱勢的比率越來越低, 到今天這個比率可能已低於3分之1,而平權措施的社會公平正義性也因此大幅下降。 (相關報導: 王義雄觀點:在美國操弄下,俄烏戰爭可能延燒到北約國家 更多文章

因為平權措施以偏袒少數族裔的方式提供他們在大學教育方面的平等機會,過程中有些白人的權益難免受到傷害。1978年,平權措施第一次被質疑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而送到最高法院申請仲裁。那一次,最高法院因找不到大學需承擔彌補過去受迫害族裔的憲法依據,只好以審查入學申請時考量族裔因素可促進多樣性(diversity)從而豐富學生教育體驗為由,判定平權措施合憲,但明確禁止大學分派固定入學配額給少數族裔學生。從此以後,平權措施的主要目的就從實踐社會正義,轉變成促進教育多樣性,所謂公平性云云,就更淪為配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