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五權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五院立於平行對等地位,彼此牽制也相互合作,故憲法原始賦予國家最高機關之獨立行使職權,平等並無軒輊,這是釋字第175號闡述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所具之法律提案權。監察院擁法律提案權卻不具釋憲提案權,舉重明輕未免奇怪!日前監院依國民黨陳情,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大法官居然以怪異理由決議不受理,監察院再接再厲準備再聲請「軍公教年改」釋憲,媒體懷疑大法官會否早想好駁回理由等著它,的確如法炮製先前說帖「複製-貼上」,省時又省力,對政治正確的本屆大法官而言,專業到太政治,也崇尚政治到太不專業,司法院淪為「輸法院」亦剛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