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文化預算刪減的憲法危機─從多元文化保障到基本權利維護

立法院將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文化部長李遠表示,將全力捍衛文化人的尊嚴及價值。(圖/文化部提供)

2024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24年度(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攸關國家文化發展的三大核心部會進行預算調整。文化部預算經朝野協商後調整為刪減1%(約2300萬元),較原先擬刪23億餘元(約10%)幅度大幅縮減;教育部108課綱推動計畫與雙語教育政策預算分別調整,其中雙語教育政策經費從原編列40億元調降為20億元(減幅50%);原住民族委員會部分,族語發展基金、文化傳承等計畫亦受影響。整體預算刪減總額達939億7500萬元(約4.1%)。這三個部會分別肩負著文化傳承、教育培育與原住民族文化保存等重要使命,其預算執行直接影響從學齡人口到職場工作者,從都會區居民到原住民族群的文化權益。

根據文化部官方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近五年來的文化預算呈現緩步上升趨勢。2020年文化部預算為233.4億元,占中央政府總預算的1.04%;2021年增至247.9億元,占比提升至1.08%;2022年續增至251.6億元,占比為1.09%;2023年達到255.2億元,占比達1.11%。然而,2024年原編列的262.3億元預算在朝野協商後遭到刪減,調整為260億元,使得文化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比例下降至1.09%。

從國際比較視角觀察,台灣文化預算的規模與占比明顯低於主要先進國家。以2023年為例,法國文化預算約89億歐元,占中央政府總預算2.2%;韓國文化預算達8.5兆韓元,占比1.8%;德國文化預算約24億歐元,占比1.9%;日本文化預算約1.2兆日圓,占比1.6%;英國文化預算約22億英鎊,占比1.7%。這些數據顯示,台灣文化預算占比僅約這些國家的一半左右。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些國家都建立了完善的文化預算法定保障機制。法國文化部預算法明確規定文化預算不得低於中央政府總預算的2.2%;韓國文化基本法明定文化預算比例不得低於政府總預算1%;德國文化促進法則要求文化預算年度成長幅度必須等於或高於政府總預算成長率。相較之下,台灣雖然在文化基本法中規定文化預算應逐年成長,但缺乏具體比例要求與違反時的法律效果。

若以人均文化支出進行比較,差距更為明顯。2023年法國人均文化支出約132歐元,德國約89歐元,韓國約164,000韓元(折合新台幣約4,100元),而台灣僅約新台幣1,085元。這種懸殊的差距,直接反映在文化設施建設、藝文補助規模、創意產業發展等諸多層面。

在後疫情時代,各國普遍認識到文化投資對於促進經濟復甦與社會凝聚的重要性,紛紛加大文化預算投入。然而,台灣不僅未能順應此一國際趨勢,反而出現文化預算遭到刪減的情況,不僅不利於文化發展,更可能影響台灣在國際文化競爭中的地位。 (相關報導: 風評:民進黨側翼和同溫層的產地 更多文章

立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預算法第54條及第70條等規定享有預算審議權,本次預算調整表面上具備形式合法性。然而,從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所揭示的多元文化保障原則,並依循實質法治國原則與比例原則觀之(司法院釋字第791號參照),此種預算調整的正當性仍有待商榷。特別是在文化基本法第26條明文規定「政府文化預算應逐年成長」,教育基本法第5條要求教育資源均衡分配,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確保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權利的多重規範體系下,本次預算調整可能影響相關文化權利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