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開始,香港的政治和司法地位改採獨特的憲政安排,即「一國兩制」。從這一天起,香港——一八四一年至一九九七年一直是英國殖民地——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當代新加坡和香港的法律—政治制度有相當重大的區別,但也存在相當重要的共同點。最明顯的是,這些共同點起自法治的觀念和傳統,它們又與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法律教育和實踐有關聯。近年來,呼應《「依法治國」的迷思》這本書的劇本,政府權力擴大、對政治權力的限制萎縮,以及將批評者妖魔化為對國家構成威脅,也已成為香港法律現況的特徵。首先要記住,威權主義造成權力集中,阻礙了「對此一權力的嚴重政治競爭,或是對它進行審查」。其次,威權主義的法治使制定法律和解釋法律從憲法保障以法院作為對政治權力和公共領域的限制者,轉而將法律集中到行政機關手中,過去幾年發生的事件足證香港在治理方面呈現出明顯往威權統治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