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6月30日,大同公司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面對來自市場派對經營權之爭奪,公司派剔除具有中資疑慮之股份後,獲得全數董事席次。隨後,市場派之欣同公司與新大同公司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7月27日,大同公司以主題:「抓到了!大同公司公布違法中資藏鏡人」,召開記者會指出:「持有大同股份的新工投資,其大股東就是幫任國龍右手換左手、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與資金提供者:香港聯合集團!」8月12日,在金管會調查大同公司是否存有中資結果尚未出爐之情形下,經濟部卻逕自許可市場派股東(欣同公司與新大同公司)自行召集大同公司之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