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大法官提名,暴露出今上那「法律為政治服務,民意無關緊要」的帝王心態,因為他明知台灣地區約有八成選民反對廢除死刑,但提名的七位候選人當中,敢於公開對抗民意,主張廢除死刑的強硬派就高達四位,其中一位還公開暗示,死刑的存在是野蠻落伍的象徵。而其他三位當中,一位迴避死刑問題,一位支持目前的「實質廢死」,只有審理過性侵殺人案的候選人公開支持死刑。
本文不唱高調,只問兩件事。其一,我們要繼續容忍廢死集團的汙衊,把我們視為天經地義的「因果報應」,當作野蠻落伍、亟待消滅的垃圾思想嗎?其二,我們要任由生死信念居於絕對少數,而且鄙視台灣社會主流信念的寥寥幾個人,來決定台灣社會的死刑存廢嗎?
如果對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怒吼吧,用我們的聲音讓身為「民選皇帝」的今上知道,民意不可欺,信念不可辱!
「死了就是白死」的全球主流趨勢
在今上提名的七個人當中,以海歸派的政大教授何賴傑最受矚目,不但主張因為法規疏漏導致民眾難以接受廢死,還用「古老那套」暗示,「殺人者人恆殺之」所寓意的因果報應老早就該送到垃圾掩埋場。
而這正是廢死集團的頭條主張,例如設置在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日前指出,
廢除死刑已經成為人權保障的主流趨勢,全球過半數國家已經廢除死刑,僅剩55個國家仍然保留,而聯合國大會也多次通過決議,呼籲各國暫停執行死刑,並朝向全面廢除死刑進行。
但這類呼籲都刻意忽略兩個問題,其一是死刑侵犯了何種人權,其二是那些廢除死刑的國家有何共同點。
廢死集團必定會提出「生命權」的概念,主張生命權是「人權的根本」,即使是國家也無權剝奪,然後用誤判將無法挽救、無法減少重大犯罪等事實,掩蓋他們所不願意面對的後續問題──既然生命權這麼重要,那麼為何剝奪他人生命權的重刑犯,不能施予對等的懲罰?
真實答案會讓廢死集團成為過街老鼠。在其論述中,受害者喪命後生命權及其衍生的人權隨即消失,不能繼承或轉讓,因此不必討論受害者的人權,唯一應該關注的是加害者的人權。而且,最後施予自由刑之際,實際罪名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權,而是從國家必須維持治安出發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因此簡單的說,受害者「死了就是白死」,國家並不會幫受害者或其親屬討公道,司法部門理應愧對其英文名稱當中的Justice(公平正義)一詞!
上帝子民無遠弗屆的自我救贖?
接下來討論廢除死刑的國家有何共同點,但還是先看看兩個特例吧!俄羅斯在人權方面惡名昭彰,但以死刑存廢而言卻是第三梯隊,領先於美國和日本,而曾有防衛隊員滿臉獰笑的用AK47掃射台灣漁船的菲律賓,卻屬於領先全球的第一梯隊!
真相是,絕大部分基督宗教(含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等)國家都支持廢除死刑,最明顯的例外是美國,聯邦政府、軍隊、和過半數的州仍有死刑。但美國其實曾經廢除死刑,只不過在保守派的壓力和居高不下的謀殺率之下,多個州政府相繼修改相關法律恢復死刑,隨後聯邦政府也跟進恢復。
實際攤開地圖就會發現,完全廢除和原則廢除死刑的前兩個梯隊,散佈在基督宗教全面普及的西歐、北美、中南美州、南部非洲、和紐澳及諸多太平洋島國。最明顯的例外是俄羅斯,雖然以東正教信徒居多,但是在死刑存廢上卻落在長期中止執行的第三梯隊。
相反的,維持死刑的國家則包括中東和北非的回教世界(也包括印尼),尊奉印度教的南亞,信仰神道教的日本,以及首重民間信仰的海峽兩岸等。包括台灣在內,這些國家或地區的基督宗教人口比例普遍遠低於一成。
顯然,宗教信仰才是決定世界各國死刑存廢的關鍵。因此,與其說廢死是全球主流趨勢,不如說是基督宗教國家太強勢,不但在全球建立許多國家,還完全不尊重世界各國獨特文化所衍生的價值判斷,硬是要伸出上帝之手,把全世界改造成他們想要看到的樣子!
只要看過魔幻電影《康斯坦汀:驅魔神探》(Constantine),就知道為何基督宗教國家反對死刑──女主角的孿生姊妹雖然是上帝的忠實信徒,但自殺之後仍被打入地獄,女主角懇求熟識的教會高層舉行儀式以求拯救,得到的回應是為難的搖頭。
這是在各個基督宗教中普遍存在的教條之一,自殺者都會被打入地獄,犯罪殺人逃不過,判決和執行死刑的人同樣無法豁免。而這個教條的起源則在於,基督宗教主張上帝創造萬物,人類的生命也是上帝的恩賜,因此包括國家在內,人類沒有權力消滅生命,於是無論自殺或殺人,都等同於褻瀆上帝!
和佛教的「不殺生」一樣,基督宗教的論述同樣有個天大的漏洞──現代科學證明,人類以外的動物,五花八門的植物,乃至於細菌和病毒等微生物,也都屬於生命形式,那麼在上帝創造萬物的前提下,為何人類可以隨意剝奪其他生物的生命權?
「天道好還,報應不爽」的世俗信念錯了嗎?
在台灣居於主流的民間信仰其實相當繁雜,但以死刑這個議題而言,主要反映在佛、道、儒三教共有的「因果報應」上,而且民眾所期待的是「現世報」,而不是正規宗教常見的「死後報」甚或「來生報」。
連續劇《包青天》的廣受歡迎足以證明這點。上到皇親國戚,下到市井惡霸,最後都「惡有惡報」,分別在三具鍘刀下授首。雖屬時代背景遙遠的古裝劇,但沒有人會覺得不接地氣,因為我們期待的正是一個「善惡皆有報」,而且能夠親眼見到「現世報」的社會。
另一個重要成分則是因與果的對等。小善小報,大善大報,小惡小懲,大惡大懲,就死刑而言,相當於俗話中所說的「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點其實已經納入立法原則當中,也就是所謂的「比例原則」,無須討論其必要性,問題只在於要求對等到什麼程度。但一般而言,只有極其嚴重的殺人事件,民眾才會期待判處死刑,例如日前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的「縱火燒死8至親案」。
那麼就要質疑了。在現有大法官已經實質廢死,七位大法官候選人壓倒性的支持廢死,其中至少有兩位候選人公開表示民意不重要之下,是否代表今上認為,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因果報應」,以及「重大刑案期待重懲」,都是野蠻落伍、亟待消滅的垃圾思想?而我們應該任由深受基督宗教薰陶,鄙視台灣社會因果信念的寥寥幾個人,來決定台灣社會的死刑存廢?
這不是迎合人權保障的主流趨勢,而是無條件的向基督宗教文化投降,用國家機器來消滅本土的文化價值觀。這也是比清朝末年的「師夷長技以制夷」拙劣千百倍的抉擇,因為白人至上主義(white supremacy)而無條件西化,其結果當然是喪失台灣的主體性。
最後再談一點。若民眾因為大惡輕懲而喪失了「公道世界信念」(just world belief),覺得這個世界並非「善惡皆有報」,那麼自尊心和幸福感都會受挫,宗教與道德層面的約束力量也會減弱。今上在台獨大業未成之際,就想要剝奪升斗小民快樂幸福的來源之一,並建立一個沒有果報觀念的無良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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