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4/12/3)最高檢發布新聞稿,對於11月20日在最高檢舉辦「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之評析與修法因應研討會」宣稱達成共識。懇請注意「共識」二字,經檢視最高檢之「檢方官署地位」及「執掌全國檢方偵查事務」,該則新聞稿對檢方是否具有實質拘束效力?最高檢劍指憲法法庭,發新聞稿「高調」挑戰司法制度、憲法法庭及法制規範,或意在弦外,譁眾另有圖謀?魔鬼藏在細節裡,細推察微當明。
最高檢為何「高調挑戰」、劍指司法審判核心?
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違憲作成「實質廢死判決(113憲8號)」,案經輿論廣泛討論及造成民意沸騰。不可諱言,憲法法庭所作成之判決,依法具有拘束全國法院及機關之效力(例如:憲法訴訟法第88條、89條)。
最高檢舉辦研討會,與會學者或實務工作者(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均得暢所欲言及分享經驗,經審視「(11/20)該場研討會」併就最高檢(12/3)新聞稿(下簡稱「該新聞稿」)觀察,可查見以下問題(以下本文均引用最高檢該新聞稿原文):最高檢察署林麗瑩檢察官認為:「(法官)一致決的要求,將造成實務運作的困難。…」
為何「最高檢為何劍指司法院?直指司法審判核心?」明代汪廷訥《造陷》載:「借刀殺人,又顯恩相,以德報怨,此計何如?」筆者笑稱:「誰給最高檢勇氣?邢泰釗麼?」
檢方職司起訴求刑,裁判評議為法官職權
內行看門道,筆者請問:「各審級法官『一致決』,是何人為裁判評議?」答案顯然是「各級法院審理個案之『職業法官』。」請問:最高檢12/3該新聞稿《標題》掛了個研討會,宣稱「達成共識?」進而提出:「科處死刑各審級須一致決不合理。」細析觀察,是否已屬干涉司法審判核心?
回到該場次檢察官林麗瑩所述,接續談到:「國民法官法既非原因案件所適用,應不在本件憲法判決拘束範圍內…」,可認為林所稱「一致決的要求」限縮在國民法官案件,但林檢得否稱:「不在本件憲法法庭判決(113憲8)拘束範圍內?」當一併比對吳巡龍之見解,筆者較認同吳檢之中肯意見。
誠然,法律工作者若仔細檢視(最高檢該新聞稿),其前提係假設「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一審為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一審『一致決』判處個案死刑」,案經上訴二審,若二審職業法官「裁判評議,未全體『一致決』死刑?」以此為前提,請問是否最高檢「胡亂下標題?」最高檢標題逕稱「科處死刑各審級須一致決不合理」,正解應在該標題前面加上:「國民法官案件!」
檢察官協會小趣聞、最新司法訊息:每日頭條速報?
林麗瑩、吳巡龍兩位檢察官,去年3月係由檢察官協會推薦「大法官提名(蔡英文任內提名四位)」,後來邢泰釗太座「朱富美」雀屏中選經蔡英文提名,由當時蔡政府完全執政之立院多數同意通過任大法官。如今賴政府上台,大法官提名後之立院同意權窘況,眾人看在眼裡。(註:筆者不另論賴提名大法官人選,或是否酬庸,盼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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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協會官網截圖,最後紀錄時間2024/12/4。(作者提供)
截自2024年12月4日筆者截稿為止,檢察官協會官網載:「現任理事長邢泰釗」,依照內政部人民團體數位櫃台「社團資料」所示,邢某任期至今年九月十五日止,目前已逾兩個月,是否已改選或續任?又,該檢協會網站《最新司法訊息》常年更新「台灣各報頭條速報」,也不知道有何意義?筆者心想:「大概是檢察官協會會員之檢察官們(詳該會章程第7條),至協會官網檢視『最新司法訊息』每日頭條?」奇怪的是,檢視2024/11/28為例,點入後依序載:「自由時報:川普2.0 新貿易代表出爐、關稅大將葛里爾、對中強硬」、「台灣網路調查、年紀越大越易被帶風向」、「自由日日Shoot》…(後略)」。筆者看半天,怎不知道這是司法訊息?姑不談「時隔一周(12/4)」尚未更新,檢察官協會「每日頭條速報、複製貼上?」
那好吧,再舉2024/11/26為例,點入後首則報導為:「自由時報:台灣英雄凱歸、球迷高唱『台灣尚勇』接機…」,事例舉三2024/11/23點入後首則載:「自由時報:12強賽 8:2寫歷史、3大國際賽、台灣首勝美國。」這是檢察官協會「最新司法訊息?」見微知著,浮濫至此,似乎毋庸筆者多言。(以上網頁,均有存檔以證)
順道一談。有趣的是,檢視最高檢近期多則新聞稿,王俊力均未到場。筆者想起「邢泰釗之哼哈二將(莊榮松、王俊力)」,先前邢某一經召喚,莊王多次隨侍在旁比讚,哼哼哈哈好不痛快。嗣莊榮松因《違反檢察中立疑雲》暫時不伴隨出場情有可原,最高檢及北檢官署相鄰(GOOGLE地圖顯示距離450公尺),北檢現任檢察長王俊力卻不到場,可就耐人尋味?過一陣子再觀察看看,是否邢王合體比讚?
死囚爭議!檢察總長職司非常上訴:賴政府的民意催命符?
2024年12月3日凱道舉行《追思白玫瑰活動》,包含《遭殺害的師鐸獎女教師案》、《台南殺警案》、《新北國中生割喉案》等被害人家屬提出陳情,受害女教師配偶張介能痛批:「如果性侵、搶劫及虐殺不是最嚴重犯行,那什麼才叫最嚴重犯行?」被害人家屬親友之痛苦,民怨民慟,令人感慨。
今年9月底拙文《簡論死囚假釋制度─觀察非常上訴救濟》提到:「在現行制度(終身監禁)未完足情況下,邢泰釗對死囚之非常上訴,儼然成了賴政府的民意催命符?」鄭銘謙宣稱「檢方會提出羈押聲請(延押),甩鍋給法院裁定?」依法論法,《死囚案之關鍵》,考歷年死刑判決已然定讞,死囚救濟之啟動,終究在「檢察總長邢泰釗提出之非常上訴」,老邢在立院受詢支吾其詞,鄭銘謙亦莫可奈何,只能在立院打哈哈?「一句檢察獨立,邢某誰與爭鋒?」賴清德沒想到被人拿捏之痛吧?遑論被害人家屬遊行抗議,民怨沖天?
最高檢(12/3)該則新聞稿,尚提到「受刑能力」,此部分屬於「司法精神鑑定、心理衡鑑及量刑意見」等範疇,實務上資料頗多。未免文繁,筆者概言對於「受刑能力(Criminal Responsibility;刑事責任能力)」之刑事程序、判斷標準及審查,認為實務上院檢辯應更嚴謹以對,用以保障人權。又,最高檢本次另提出《檢察官辦理求處死刑案件檢核表》,針對重大案件提請檢察官辦理案件時「勾選」表格,是以,基層檢察官起訴個案「求處死刑(前)」仍要「打勾勾」檢視個案要件?當留待基層檢察官發表意見或評論。
承上,憲法法庭實質廢死已生爭議或爭論,最高檢此時惟恐天下不亂,劍指司法抨擊「法官一致決」,乍看借力論理、聲稱達成共識,但實際檢視卻是「一場空言」。原因無他,最高檢所統率及規範者為檢方偵查職能,巧借學者意見,是否借刀,見仁見智,當回歸檢察總長職能「非常上訴」,總長對死囚案提出非常上訴才是正解。但民意所在,「執行死刑、實質廢死」之爭議仍存,依法職權在手,邢泰釗如何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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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長出手,對死囚案提出非常上訴,劍指法院死刑裁判一致決?」遇事千錯萬錯都是法院的錯,甩鍋給院方讓法官承受莫大壓力,筆者真心覺得沒道理。莫說事隔多年(死刑個案)裁判評議簿已合法銷毀,在有疑狀況下,刑事不能舉證時,自應推為有利;或者該說「死囚案非常上訴,總長不出手,老邢『拿翹』故作姿態,整天藉詞拖延(含調閱卷宗、研究),隨意『拿捏』賴政府是圓是扁?」或說「死囚案,老邢厚顏不提出非常上訴,一皮天下無難事?」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端是高明無比。
管見認為,邢泰釗虛晃一招,37名死囚中,除卻黃春棋、陳憶隆兩位死囚(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之「早期唯一死刑」)明顯可由總長提非常上訴,例示請問:「未經法官裁判評議『一致決』死刑之死囚個案」,憲法法庭該案判決至今,邢泰釗「好整以暇」以拖待變?毋寧說是司法悲哀,不若說彼等作秀權巧,邢某善於經營,夤緣人設且機關算盡,難怪基層檢察官在檢察論壇評為「檢方歷史罪人」。
邢泰釗作秀成癮成癖套路、葵花寶典人盡皆知?
智者以喻而明。筆者思來想去,還是雄檢前主任檢察官黃大律師(已轉任律師,執業時對販毒集團毒梟等洩密,雄檢緩起訴罰90萬了事,送懲戒停職四個月,詳拙文《爪牙檢察一體?痛評雄檢毒品洩密90萬緩起訴案》)所說吹捧允為正評:「(邢泰釗)蓋了『六星級的廁所』供地檢署員工及到地檢署洽公或開庭的當事人使用,展現司法為民的氣度…」、「有同仁私下形容,邢檢察長如果不當檢察官,他的能力應可輕易建造一座六星級的飯店。」(詳拙文《評最高檢葵花寶典、六星廁所檢察長》)
邢泰釗大拜拜之陳年舊稿編纂,於最高檢官網自稱《葵花寶典》命檢調膜拜學習?「欲練神功,舉刀自宮」,老邢當真無愧於司法史上第一人!昔年被美捧蓋六星級廁所,檢察長專蓋六星級廁所及經營六星飯店?總長之路飛黃騰達,一路吹噓作秀、青雲直上,「蓋六星級廁所」直到檢察總長?檢方有志青雲者焉能不效不學?還是該哭拭淚眼角微光?
老邢套路,舉例再三。筆者想起先前蔡清祥任內,《蔡邢羅三人組》2022年3月21日「一日內」連跑四場,蔡清祥及羅秉成對著《司法天秤》「深情凝眸對望敲鑼,邢某等大官在旁鼓掌樂笑呵呵。」筆者且問「高檢署科技偵查庭、科技偵查中心揭牌後,實際效能為何?」(邢泰釗時任高檢署檢察長)。又,2019年1月北檢邢某任內《數位採證室》閃亮亮掛牌,當天北檢三辦還有小提琴演奏表演?請細看「小提琴表演」或可推知過半矣!檢方掛牌揭牌,成日宣示猶如作秀,筆者已懶得再說。
鄭銘謙曾任北檢,對實務概況知悉甚詳,當實務上檢察署頻成立「各種XX中心」,除了在檢署牆上「掛牌(鋥亮金屬銘牌、金光閃閃)」揭幕上新聞之外,請問預算、編制、組織人員等,是否確有費用及員額編列?還是僅是「乾坤大挪移」虛晃一招?檢方高層務虛成癖,莫過於此。要不,筆者親自帶訪最高檢及雄檢,檢署管制樓層且一路看牆上「幾多掛牌?」咦?歷年及幾年前「閃亮」掛牌怎消失了?這是個謎。
邢泰釗等邢家軍善於夤緣,更愛標新立異「想孔想縫」。略如莊榮松廉政署任內「編童書、邀請阿忠布袋戲宣揚反賄、川劇變臉表演」及「王俊力於調查局內聚員搖旗吶喊、在松菸推出互動遊戲(任務代號Y)以維國安?」檢方高層整天搞作秀,確實成癮成癖。(詳拙文《政風搞直銷,廉政署長震怒作秀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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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職場霸凌案甚囂塵上,焉知最高檢當召開「(筆者所擬)職場霸凌案實務評析、檢方實務策進與修法因應研討會」,當來熱蹭新聞一場,最高檢「信誓旦旦」宣稱「維護公務員及勞工權益、職場霸凌案零容忍」,再寫一篇四平八穩之新聞稿讓媒體報導,然後?然後下面沒有了。(笑)
結語:邢家太上法庭、建請賴清德「推舉」朱富美為司法院長!
邢泰釗被北檢贈「黑漆漆」包公像吹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藏字「泰昭=泰釗」)」,早已被檢方捧為現世聖人。回首邢朱二人,朱富美為現任大法官,若近期賴清德提名「大法官人選」立院同意權行使具有困頓,基於落實「首任女性司法院長」之創舉,何妨由2023年10月1日起就任大法官之朱富美真正出任司法院長?既討好蔡系菊系,更彌平綠營黨內異音,兼以邢家夫妻賢伉儷分掌「檢察龍頭、司法魁首」,自此天下太平矣?賴清德不妨審慎思考以決!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當細看《113憲8》判決,朱富美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其中「壹、參、結論」為朱富美主筆。響鼓不用重捶,該意見書「參」整段均在說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亦即闡述「法官一致決,有影響審判獨立之虞。」邢泰釗配偶朱富美為現任大法官,身分屬於「法官」,其意見書所論自然值得參考,但難道夫妻共枕不語司法?一位現任檢察總長統率檢方及最高檢(訴訟組),一位現任大法官(朱富美曾任最高檢訴訟組),最高檢若要提出「非常上訴」,直接「大肆剪貼」採用「大法官朱富美之意見」即可?論理有憑有據,當真貼心無比。還有什麼比問枕邊人分享經驗更快?經驗直傳如醍醐灌頂,日文稱「免許皆傳?(免許皆伝/めんきょかいでん)」
最高檢(12/3)新聞稿在該次研討會中,擁躉者眾,焉不知暗中煽風點火,借力或借刀?天下英雄盡入邢家彀中矣?至於筆者憂心,盼仁者諒之。無論有志青雲者或迷於檢方務虛表象者,何妨來函暢談?理辯則明,非在務虛!至於邢泰釗之「物語」,委實罄竹難書。近期日本動畫劇場版《物怪:唐傘》於Netflix上線,筆者(12/2)於臉書評析提到:「避免表面光明實則惡淵腐敗的染污,值得吾人慎然省思。」或擇日再行分享拙文,讀者有興趣請先觀覽該片。
賴政府上台,朝小野大,姑不論韓國(12/3)尹錫悅發布戒嚴令,短短數小時內(12/4)遭國會投票解除,尹錫悅為韓國檢察總長出身,視國事如兒戲,演出舉世譁然的鬧劇戲碼,也是名留青史。「司法帝后,邢家太上法庭,實質執掌吾國司法耶?」且問賴清德對蔡英文提名之「邢泰釗(檢察總長)、朱富美(大法官)」二人,寧不戒慎恐懼?
後記(一):檢警調廉群官大拜拜,搞半天貪瀆大咖在身邊?
「沒事的,且等業力引爆?屆時猶如炮竹聲聲響。」恰似老邢(2023/7/17)在最高檢門口放竹炮空包彈。莊榮松掩耳笑容可掬,王俊力一臉嚴肅抿嘴似笑非笑,老邢放炮宣示,隔個街口聲震總統府?好吧,筆者權開一線,2023年7月中旬,最高檢高調頒獎及宣稱查賄?請問(2023/7/17)最高檢頒獎當天「最貪警官林明佐」在場麼?最高檢該新聞稿中照片,為蔡清祥及黃明昭「夾著」林明佐頒獎,背景為最高檢「113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飾牆。林明佐不到一年內爆開「重大貪瀆案?」於2024年5月2日羈押禁見?(註:林案一審於台中地院審理中,地院裁定自11/23起延長羈押2月,林明佐迄今羈押中)
莫說引用媒體報導所載「林明佐涉貪4451萬元。」筆者舉中檢2024/8/23新聞稿以明天下:「於2024年5月2日對被告林○(即林明佐)辦公室及居所等地執行搜索,查扣現金及存款約1200 萬…『麥卡倫RED系列-71年』威士忌洋酒1瓶(價值258萬元)、無償使用Range Rover SportP400租賃車(價值462萬元)、免費居住『新○齊酒店式公寓PARK259』套房等高級住宅等賄賂及不正利益。…合計收得來源不明現金共4451萬1125元。」此中案情何止令人震驚?
最高檢及警政署舉薦之能,令人瞠目結舌。一場廟會祭典之秀場,宣稱查賄頒獎拍照留影,只見2023/7/17法務部(前部長蔡清祥)、警政署(前署長黃明昭)、最高檢(檢察總長邢泰釗)、廉政署(前署長莊榮松)、調查局(前局長王俊力),群官齊力歡笑比讚,林明佐受頒表揚,實則涉貪不明現金高達4451萬?這才是實情及實相!
大官在場聚頭作相,檢警調廉大拜拜搞半天,「貪瀆大咖在身邊?」
後記(二):2024最高檢之話劇表演打詐?概念抄襲2003日本漫畫?
按詐團猖獗,實務上基層檢方苦於奔命應對,觀察《內政部打詐儀表板https://165dashboard.tw/》,統計數據今年(下同)10月詐騙報案共1萬8150件、11月1萬8204件,損失分別為10月120億以上、11月126億以上。請注意這僅是「單月的案件統計」及「被害人初步損失金額」。(以上存檔,最後紀錄時間2024/12/4)
近期最高檢又是製作法律童話桌曆、辦話劇宣揚打詐,貴陽學堂及法學研究中心「揭牌」等等,此舉是實是虛,檢方圈內人心知肚明。只見鄭銘謙受邀,老邢夥同群官排排站比讚?筆者嘆道:「不知不覺間,鄭銘謙也慢慢蔡清祥化?」或說潛移默化實為老邢之功!馬屁春風潤物無聲,歌舞聲中吹得部長醉,鄭銘謙已經樂陶陶?話說,鄭部長跟老邢從大學相處迄今,真的不知道老邢習癖?
近期邢泰釗推出「法律童話物語」公益桌曆,各界熱銷4000本搶購一空(最高檢11/11稱:MOMO 購物網圖書影音類「暢銷精選」熱銷 TOP1),時至11月15日追加2000本。最高檢(2024/11/28)更推出「オレオレ防詐反賄劇場(「オレオレ」係日語「我啦、我啦!為詐騙老梗」)」,筆者看到一陣莞爾。姑不論演出之永平工商董事長朱董為「土豪哥之父?」(註:時隔數年,眾人大概已遺忘土豪哥是誰?朱董參與更保會活動且曾任桃園分會主委,筆者見到跟相熟長輩合影,莞爾一笑;至於永平幼保科曾以戲偶表演受刑人辛酸,老邢何妨聯絡一下?免請「阿忠布袋戲」,物力維艱,當節省公帑。老邢不是在叫窮且叫屈,宣稱偵辦國安案件,第一線檢察官「無人流、金流與資訊流」,簡稱「三無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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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11/28新聞稿提到:(原文)「以紅鷺代表感情騙子;以白鷺代表投資詐欺;以黑鷺代表黑吃黑的騙子?」筆者心想,這不是日本漫畫「詐欺獵人(クロサギ,意即「黑鷺」)的內容?」該漫畫自2003年11月起連載至2008年7月(新版另計),早年2006年電視劇由「山下智久」飾演男主角(黑鷺),近年則再次拍成電視劇,漫畫起載迄今超過20年以上,詎料最高檢「拾人牙慧」拿來援用?這算概念抄襲吧?還「跨國」抄日本的?
或說,日本詐欺案於警方隱語,有稱:「赤、青、黒、白詐欺という分類」,亦即「赤(愛情、結婚詐欺)、青(會社、政商、不動產)、黑(黑吃黑)、白(一般詐欺)」。按日本所稱之「青詐欺」,分類可見Netflix今年7月影集《地面師》,該案真實案例《積水房屋案(日文:積水ハウス地面師詐欺事件),日前2024/11/27東京地院裁判》)。筆者心想:「邢泰釗及幕僚不知有沒看過地面師?最好舉《台版地面師該案》,對個案律師、書記官(警官出身)等倒打一耙!」屆時筆者再來分享東京地院「地面師」該裁判?
最高檢是否涉嫌抄襲概念?舉證以明。最高檢敢辯稱「白鷺、紅鷺、黑鷺,於台灣人盡皆知?」最好邢泰釗稱:「本官不知?」筆者引用實體書籍《詐欺獵人》第一集實體漫畫首頁以明(詳漫畫圖片、「白鷺、紅鷺、黑鷺」),時隔二十年,最高檢「邯鄲學步」略為調整次序,稱「詐欺犯罪行為人」為「紅鷺、白鷺、黑鷺」,更發明了迷彩鷺?
檢方自許「台灣之鷹」(筆者想起綽號「司法獒犬」之雄檢洪信旭),大唱「最後由代表檢察官的老鷹將其繩之以法」,實則「白鷺、紅鷺、黑鷺」源頭係抄襲日本漫畫概念?最高檢此舉(創舉)令人感慨。實情是詐欺個案近期每月逾萬件,先前還有針對人蛇集團(柬埔寨豬仔及詐騙案》)檢警四巨頭宣示?由蔡清祥、徐國勇、邢泰釗及黃明昭共同宣示?內政部、法務部(含麾下檢警調廉)官員排排站整天作秀比讚宣示?(詳最高檢2022/8/18、法務部2022/8/19新聞稿)
果然檢警四巨頭宣示老半天,隔兩天2022年8月22日爆出《台南殺警案》,當時被郭台銘譏笑徐蔡「麻木不仁、尸位素餐」,時隔不到三個月(2022/11/1)大爆《台版柬埔寨案》?冤魂怨魂血淚斑斑,高官有如《三國演義第九三回》武鄉侯罵死王朗所載:「朽木為官、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令人心有戚戚焉。
先前邢泰釗自序「抄襲」連橫台灣通史序,實愧對前賢,再到最高檢徽章抄襲美元圖案(詳拙文《最高檢抄襲記—檢方抄襲的正義之眼!》),如今2024最高檢話劇表演「抄襲日本漫畫(詐欺獵人クロサギ)概念?」也不知「老邢總長卸任前」還會鬧出多少司法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