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電影中,總是不乏對親情的描寫,家庭倫理片已成為重要的電影類型。看似在宣揚孝道倫理,1973年上映的《母親三十歲》卻是一部難以定義的奇片。片頭男孩在巷弄跟蹤母親,撞見母親與陌生男子裸身偷歡的畫面,在現今看來仍然非常大膽。今(2024)年「金馬影展」重映修復版《母親三十歲》,電影以受盡世人唾棄女性的一生,去訴說母職角色的艱難。
完美的母親應該是什麼樣子?華人社會期待媽媽們穩重慈祥、以身作則教養子女,過往女性鮮少有機會外出就職的年代,教養子女彷彿是她們一輩子的「職責」。在社會期待底下,母親私我的慾望和人生追求,就成為難以對外訴說的事情。
戒嚴時代的「壞女人故事」如何安全躍上大銀幕?
《母親三十歲》改編自旅美華人作家於梨華的短篇小說《母與子》,故事從12歲男孩「青茂」的視角出發,去觀看母親出軌所遭受的道德譴責,觀眾彷彿透過龐大父權社會的雙眼,審視母親「梅英」的言行舉止。
梅英結婚得早,育有3名子女,她在30歲時忍受不了寂寞出軌,氣死長年生病的丈夫、又在丈夫死後顧著和情夫出外遊玩,疏於照顧小女兒導致孩子病死;最後她不堪情夫長期家暴,帶著身邊僅剩的小兒子改嫁小叔...。
因為無依無靠,梅英換了3任伴侶,做盡所有「壞女人」會做的事。早熟的長子青茂從小唾棄母親,他自願被父親的同僚收養,從此開啟母親苦尋長子乞求「原諒」的故事。
梅英:「你要知道,雖然我是一個母親,但我也是一個女人哪!」
在如今自由開放的台灣,我們很難想像50年前的電影檢查有多嚴格,舉凡對白講髒話、社會陰暗面、男女情慾、涉及政治敏感情節都不能出現。受限於《電影檢查法》,《母親三十歲》涉及母親出軌的橋段,要在電影院上映,有被剪去畫面的風險存在。
《電影檢查法》在1983年遭廢除,改為以《電影法》進行規範。1980年代台灣文學改編電影中,以女性成長和情慾探索為主題的作品蓬勃發展,《玉卿嫂》(1984)、《殺夫》(1983)、《海邊的日子》(1983)...都是以社會邊緣的「非典型」女性形象,挑戰過去無法拍攝的題材。
相較起來《母親三十歲》卻比上述電影早了十年誕生,那麼,在電影檢查制度更加嚴謹的七零年代,一則踰越家庭倫理的「壞女人故事」該如何搬上大銀幕?
李湘飾演曾經出軌,晚年知錯悔改的母親。《母親三十歲》電影劇照(圖/金馬執委會提供)
新聞局派人到戲院反覆琢磨電影意涵:「缺德的母親,終於在片尾得到懲罰」
戒嚴時代的電影需經過兩階段的審查,電影公司先將劇本送審,接受新聞局的意見修改,拍完後再將膠卷送至新聞局審查,獲發准演證才能上映。1956年起頒布的《電影片檢查標準規則》洋洋灑灑列出超過40條規範,例如「侮辱本國元首」、「表演男女接吻時間過長次數過多、或聲響過高者」、甚至是「表演屍體復活而無根據者」這類屬於「提倡迷信邪說」的行為都遭到禁演。一重重的嚴格把關導致國片無法觸碰台灣民眾真實的生活面貌,軍教片、文藝片和古裝片等容易過審的題材,就成為當時的主流。
事實上《母親三十歲》的親密戲僅約不到3秒,限縮在極小的窗景裡,重複地閃現在主角的回憶中,要說電影裡的視覺衝擊畫面,情夫對母親施暴的片段,都比這段親密戲更長。煽情性被刻意降低,讓親情倫理成為本片焦點。近年國家檔案的開放,提供我們窺探過往電影公司和新聞局來往攻防的管道,以下會從目前能夠調閱的檔案進行探討。
根據《母親三十歲》「電影檢查申請書」,電影的出品時間為民國1973年8月23日,在上映前需提交本事6份,詳述電影劇情大綱,和各個橋段的畫面內容,並附有修改意見欄。
值得注意的是,5月底的「修剪部分欄」提及「男女床上赤裸擁抱鏡頭」三段四個鏡頭,都予以刪除,並附註片中絕無裸露猥褻鏡頭。8月份的「修剪部分欄」則寫上「無修剪」等字樣,已無映演上的大礙。《母親三十歲》有沒有畫面被剪除?由於無法取得當時的電影膠卷,現在已不可考,但是可以從中看出「裸露元素」是審查單位最在意的焦點。(註1)
新聞局在9月中旬的報告裡,提到了局方的觀影感想:檢查人員報告指出,電影是在描述一位失德母親的故事,她也在結尾得到了「應得的懲罰」,有著警告身為人母者「不能失德於社會」的教育意義。而為了慎重起見,新聞局再一次派人前往戲院訪查,分析出電影的確有上述的意義,只是「表達方式尚不明顯」。審察單位似乎非常關心電影的警告意義能否被宣揚。
電影檢查最弔詭之處,是要靠審查人員的主觀感受來認定「畫面是否有問題」,讓許多電影蒙受不白之冤。不過我們可以看出,選擇《母親三十歲》原著翻拍電影是非常安全的決定。因為在原著小說裡,「梅英」不僅被大兒子冷落、遭到情夫痛打,還養出一個沒出息的小兒子,最終死於車禍,十分貼合上述電檢報告裡「角色獲得懲罰」的條件,再透過人物的對話,來宣揚家庭倫理教條。
《母親三十歲》電影原著短篇小說集《雪地上的星星》(資料照/陳乃慈攝)
青茂:「她和別人好,一個軍人,天天在一起。把爸爸一個人丟在家裡。」
她一下子蒙住他的嘴:「噓,不許亂說。」
《母親三十歲》藉由「吳伯母」和「梅英」,塑造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母親,透過前者穩重大氣的舉動,教導觀眾怎麼當個「賢妻良母」。但是最後化解母子矛盾的任務,卻是由新時代女性「玫中」來完成。青茂成年後不信任女人,看到女友「玫中」以及母親和其他男性走得近,總是疑神疑鬼,發脾氣掉頭離去。玫中在電影後段告誡他:「天下有像你母親那種女人,也有像吳伯母那種女人,問題在你有沒有判斷能力,去找一個像吳伯母一樣的女人」、「像你這樣盲目的把天下女人都歸作一種,是十分幼稚可笑的」。這個角色性格活潑、受過高等教育,或許也象徵著女性的話語權逐漸提升,開始「有權力」對男性伴侶提出告誡。
吳伯母:「我天天都在廚房!要是一天不進廚房,就像有什麼事沒做似的。我們女人嫁了丈夫,生了子女,就應該認命。」
秦漢飾演長大後的青茂,《母親三十歲》電影劇照(圖/金馬執委會提供)
雖然劇本照著「宣揚倫理道德」的大方向進行,在宋存壽導演的執導下,仍然拍出濃厚的人文情懷。其中一項要歸功於演員的表現,李湘的演技收放自如,年輕時大膽嫵媚,中年過後落魄抑鬱的形象都掌握;而庹宗華第一次演戲,就能敏銳詮釋出早熟的神情,讓人印象深刻。
本片在過去最受矚目的焦點,是它突破主流瓊瑤「三廳電影」的格局,在街頭與火車軌道之間取景。克服器材限制拍攝大量的火車動態,在當時仍屬罕見。車站是聚散無常的所在,青茂曾在火車上目睹母親與陌生男子調情,最後又在此見證她的死亡。結尾她帶著一籃橘子追逐火車上的青茂,兩人和解之際,卻在路上遭車撞死,鮮紅的橘子散亂一地,讓人想起朱自清《背影》中父親為子送行的感傷。這對母子相互追逐、怨恨,卻因為男孩執著於社會觀感,讓彼此屢次錯過,釀成了母親死亡的悲劇。
《母親三十歲》以倫理外衣包裹女性遭到家庭綑綁的吶喊,梅英的悲劇來自於舊社會的男尊女卑思維,讓她認為自己必須依靠丈夫、孩子而活,卑微地追逐身為知識分子的長子,無法從生活中自立。
身處2024年的我們,終於能拋開道德限制,盡情在戲院裡吐槽不合時宜的教條式對白。年少輕狂的故事會繼續上演,在女人成為母親之前,別忘了她們也是平凡人,有慾望、會犯錯,執著於批判他人,也會讓我們錯過生命裡的美好風景。
註1:「《母親三十歲》電影檢查申請書」由檔案保管機關(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同意調閱,除去圖片部分,內容得以文字報導形式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