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入貪污案,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今(6)日午間開庭後諭令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據桃園地檢署新聞稿,檢方與法院均認為鄭文燦犯嫌重大,但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檢方則當庭抗告。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直言,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卻以500萬元交保,「真是令人噴飯,民進黨新潮流,果然很夠力。」
依照桃園地檢署新聞稿,經檢察官論述,法院裁定鄭文燦對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但檢方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而據桃園地方法院新聞稿,雖鄭文燦在收賄、洩密罪嫌嫌疑重大,但有關其曾於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並於隔年8月交還廖姓被告,難認此部分有犯罪嫌疑,且同案廖姓被告等4人已裁定羈押禁見,根據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認定鄭文燦已無羈押的必要。
不過,黃國昌下午透過臉書發文表示,送錢的廠商連同白手套,通通羈押禁見,收500萬賄款的鄭文燦,卻以500萬元交保,「這真是令人噴飯,民進黨新潮流,果然很夠力。爆發如此嚴重的收賄醜聞,鄭文燦應立即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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