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P社群涉及兒少性影像犯罪概況
關於SCP社群涉及兒少性影像犯罪,舉台中地檢去年12月7日新聞稿(下簡稱該新聞稿)記載:「於網際網路社群軟體『IG內』,鎖定未成年少女(被害人共86名),以詐騙及恐嚇之方式,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之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並上傳,並於網際網路『Telegram(TG) 創設【SCP】社群』,專門販售、交換上開未成年少女性之影像等案件。」(以下依據台中地檢該新聞稿分析)
同樣的問題是:「該SCP社群已成立多久?」答案是自2022年起,換句話說,該社群之創立時間尚短(至被檢方查緝為止,TG社群成立未滿兩年,包含IG社群推估為三年左右);下一個問題則是「已累積多少被害人?」依據該新聞稿可知至少86位未成年少女被害人。而該社群之犯罪者於短短期間之獲利約台幣800萬。以上三個問題,可初步觀察其概況及獲利情形。至於加入社群、繳交會員入會金、交易方式之PT點數、泰達幣等,懇請容略。
除傳統網站之外,該類社群由LINE、臉書再到TG
SCP社群該案較為特殊的是,係採用TG社群。常見民眾使用為一般網站論壇(色情網站之伺服器多架設國外,管控之連結則多採用VPN等跳板)、LINE或臉書、IG等社群。相對而言,一般民眾較少接觸TG,遑論暗網(Dark web);關於暗網,近年較著名案例為調查局人員上暗網買黑槍,詳拙文《從「買槍、販毒、喝花酒案」 觀察調查局人員嚴重風紀問》。(註:本次不討論暗網之洋蔥路由(The Onion Router、Tor)、隱網(I2P、隱匿性網站)等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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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言之。對於此類色情論壇或網站,當明面上之網路機制逐漸轉往地下,檢警調人員、數位部或衛福部等單位,應詳規對策及因應,例如網路巡邏、委外巡邏機制、檢舉機制落實(下架網頁)、預防機制或封網(停止解析網域)等。
SCP社群對未成年人之髮指犯罪態樣:強迫吃排泄物及自殘穿刺!
有讀者或疑問,為何此類色情網站非常受歡迎?答案當然是所推出之行銷「產品」具有市場!其犯罪態樣略如:「佯稱工作機會、引誘拍照,再到恐嚇要將裸照或影音流傳予其家人親友、同學等,進而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之行為動作製成圖片或影像上傳。」
由此管窺,可查見此類兒少性影像犯罪集團之殘苛手法,包含逼迫未成年少女吃排泄物、自殘穿刺等。當沈思所見「該案多數被告對兒少及青少年之嚴重犯罪行為」,如何減少此類色情網站或社群之蔓延,賴政府對此自應重視及處理之。報導中一句:「被害少女母親的哭訴:「終於有人可以救我女兒了!」當細思背後所見,有多少案件就此泯然,或因查緝困難遭到掩蓋湮沒?
該類型犯罪之報案比例:僅僅百分之五?
響鼓不用重捶。「該案『報警』有多少?」報導中載:「86名被害人在陳檢找上門前,已報過警的僅有3、4位。」對此可否觀察此類犯罪型態之隱深?以比例數據觀察,86分之3或4,約莫是百分之四或五,但時日境遷,TG軟體社群之隱蔽性及加密限時失效,實際上真正被害人可能更多。
或說逃避也罷,或說羞恥也罷,筆者曾有類似個案(含家長)稱:「就讓它過去,日子還要過。」突然憶起一句謬言:「既然要被強姦,為什麼不擺一個舒服一點的姿勢?」不可諱言,被害人及家屬受害及創傷至鉅,一輩子的陰影猶如蛇繞日夜嚙咬,午夜夢迴,孰人放聲大哭、涕淚悲泣或暗自流淚佯裝堅強?
當兒少性剝削影像犯罪數量、相關犯罪組織及犯罪鏈逐年快速增加,此類犯罪之查緝具有一定程度困難,若詳觀報導,可見「兒童、少女之父母或家長報案、報警」,然後呢?找電信警察、下架影像,真的是如此?別忘了此類色情網站隱藏在背後之犯罪主導者,迄今《創意私房》主謀老馬逍遙法外,又如SCP社群案版主嗆聲「報警呀、反正又抓不到」。筆者言:「不是抓不到,確實緝捕此類性影像犯罪有一定程度困難,兼以檢警具有考績等壓力,被害人所提供證物、檢警調所尋線索能否破案?」當案件靜悄悄船過水無痕,高官們滿口人權保障,時時震怒作秀,或該說:「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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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以喻而明。(以下純屬虛構,盼諒)A女童因父母疏於照顧,長年以手機上抖音(TikTok)等網站,嗣某日受網上好友B少女一起「當模特兒」,在TG板主的邀請下「加入牧場(即提供影片群)」只見牧場1、2、3、4、5、6、7….,一開始A只是擺拍清涼照,後來要求「提供帳號、提供姓名、提供…」。當逐步遭到威脅(手段略),A只能一步步照做,所上傳影像越來越誇張,從裸體美照、到裸拍下體、到露臉露下體,再到自殘穿刺?A女恐懼地向社群認識之B、C、D抱怨,只見群內七嘴八舌說道:「妳這還好,還有人表演喝聖水(喝尿)、吃大便呢!」於是一頓棍子加一顆蘿蔔或糖果,A女童似乎也以上傳影片為樂?反正還可以賺錢(賺泰達幣、點數),更邀請好友E女童一起加入社群?A之父母某天發現狀況,大怒之餘,檢具A女童手機(帳號連結TG影音)趕緊報警,然後?(以上為案例)
對以上虛擬案例,筆者一句「然後?」或如驚雷百里,或如畫龍點睛,或可見實務查緝處理概況。
性影像受侵害之犯罪,被害人多不願揭露:加上境外IP偵辦困境?
回到被害人心態,此類性影像受侵害之犯罪,被害人多不願揭露。筆者長年協助處理該類案件,確實在被害人部分(包含被害之成年人)對此常常有三緘其口之況,乃至社工及婦女團體協助懇談、心理諮商等,幼童、未成年人或成年女子在心房未卸下前,多半難以詳述受害過程。乃至有讀者疑問:「不是都有對話紀錄?」筆者對言:「許多對話紀錄採取加密或限時、某些訊息也有回收功能,當事後要追緝有時具有困難。」
且不說TG此種軟體,當新手村用LINE等,脫離新手村至少懂得用SK(Skype),為什麼?因為相對查緝較困難,例如:刪號容易,乃至放著不管,檢方去函(含境外)查查看?至於被害人報警、檢方查緝,「然後?」多有詢問如刀割,再被羞辱乙次?「然後?」類案依法簽結或不起訴!
若不信筆者之言,賴清德或卓榮泰何妨責成「鄭銘謙、劉世芳」提出報告,姑不論隱藏黑數(詳前述「SCP社群該案」百分之五報警比例),請就近五年此類「偷拍、(含兒少)性影像」已報警立案,請問:起訴有多少?破案有多少?敢問:「立委諸公有無興趣一查?」要不要筆者提供類似例稿,承辦大意略如:「旨揭案件本分局(本署)至表重視,經積極調查偵辦,該帳號申設IP係屬境外,故未能偵破,謹表慰問之意。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深深一嘆)
創意私房、SCP社群等,究竟還有多少?黑金槍毒詐之結盟成勢
當對兒童、未成年人或成年人之「偷拍」,再到「誘拍」(常見手法為提供手機、宣稱當模特兒)、「恐嚇性之強迫拍攝(恫拍)」、「侵犯性拍攝(侵拍)」,在一連串之高額獲利、主謀、共同正犯、從犯及組織犯罪鏈,此類犯罪組織從早期架設者模式,因近年架網或使用社群容易,逐漸慢慢由《黑金槍毒詐》之犯罪組織、份子或族群共享。僅以「色情網站之架設、社群」為觀察,舉例而言,(5/3)報導《無業男創「300人台版N號房」7年偷拍3792女 搞VIP會員制「靠賣片在北部買房」》,此部分依據雄檢(5/2)新聞稿載:(筆者整理)略以廖男自2017年起以隱藏鏡頭(Goro攝像頭)在捷運站、高中等偷拍攝影,嗣製成影像,於2018年(11月)在「LINE族群」販售或交換檔案,2023年起在TG某頻道販賣性影像(含目錄、編碼)。歷年獲利約台幣仟萬餘元。「全案總計被害人數逾3,792人!」(註:廖男案2024年4月30日偵查終結由雄檢公告)
以上短短一段偷拍「製程」進化史,由LINE到TG,不知讀者是否查見端倪?觀察此「一系列」之製造、散布性影像之網路犯罪,毋寧說是新興型態,不如諷刺說是「與時俱進?」諸多類案之被害人何止滿坑滿谷?檢警調迄今在作夢,放任對兒少或婦幼之犯罪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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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色情網站:死灰復燃或雨後春筍?預防困難說?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請看一則(4/26)報導《「創意私房」偷拍論壇復活?衛福部認「預防困難」》,薛瑞元已下台一鞠躬,不知新任衛福部長邱泰源以為?薛前部長說的極好:「預防講是比較容易,但事實上要做的話是相當的困難。」一語如讖。筆者反問:「檢舉色情網頁、色情網站,下架封網真的如此困難?」或當笑言:「禽獸食祿說,名留千古。」
舉臉書為例,讀者們(含筆者)多有檢舉「詐騙之一頁式網頁」,草民們檢舉有用麼?高官這是要推給臉書?那筆者再次問:「上新聞就下架?」當見《創意私房案》上新聞火線民意沸騰,唐鳳一句「一分鐘就執行?」懇請再看(5/31)報導,經濟部長郭智輝遭冒名之詐騙網頁「積極通報數位部,一個月下架五次!」可由封網查見實情,高效高能只在高官間?《孟子、梁惠王》:「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又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不妨深深思之。
往年拙文曾提及某位婦女(甲女)遭性虐案,其中就包含被強迫拍攝性影像,甲女之刑案部分,筆者轉請執業律師學姐處理,當案件告一段落,甲女來事務所致謝但精神狀況不佳且多次痛哭,筆者曾委婉提到:「那是我最後一次見到她。」若真的不懂所述,請來函筆者。此類「偷拍、誘拍、恫拍、侵拍」照片或影像,對兒少或女性之隱私侵害、恐嚇、性虐或性侵等確實檢警查緝有一定程度困難,惟然如何正視及偵防,當積極查緝及懲惡,更應避免流於考績績效之慮而草率結案?對賴政府而言,究其根源,如何有效防範、具體防止才是重點。
「民怨民怒,賴清德看不到吧?」且不說蔡清祥將被提名大法官?憲法法庭審理《死刑是否違憲?》大法官詹森林於法庭上之三個提問:「憲法價值、被害人家屬之慟及死刑合憲?」蔡清祥(4/24)稱:「(詹森林)大法官個人的意見,法務部予以尊重。」往後蔡清祥若任大法官,於憲法法庭膽敢提問或提出意見書,「蔡大法官之個人意見?」筆者必引之!但看嘲諷八年,蔡之臉皮厚否?
至於《蔡邢羅三人組》之羅秉成,再次提醒羅大律師(前羅政委)座右銘:「如果不是整株樹的默許,沒有一片葉子會自甘墮落。」今年下半年,羅秉成將被提名大法官及司法院長在望,蔡清祥則將被提名司法副院長,從此兩人再次夥同「邢泰釗」一搭一唱合作無間?
後記:法失本旨,是以民怨民怒!
「邢泰釗之流,作秀成癮成癖,筆者痛惡深絕!」漫觀筆者歷年評論,檢方高層是否「務虛成癖、作秀成習」,當見仁見智。在檢方一群高官「高調揭牌、檢警調廉巨頭排排站『比讚』宣稱打擊犯罪?」
筆者請問「賴清德、卓榮泰、鄭銘謙、劉世芳、張榮興、陳白立」等,略如:邢某敬邀特邀榮邀之三邀,是否又是一群高官夥同邢泰釗排排站比讚?何妨夤緣群邀作秀猶如唱戲?北檢吹捧邢泰釗「泰山可倚,昭如日星」藏字「泰昭=泰釗」淪為司法笑話,邢某癖習所在,作秀空談暨吹捧諛風,果真能打擊犯罪暨維護治安?若此,司法改革究竟是一場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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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2024/6/3)於臉書私文《法失本旨,是以民怒考》談及:(節錄)《群書治要(魏徵編)、袁子正書》「有刑法而無仁義」,意指漸失法之本質或本旨,徒留法之形式外觀或已淪喪;法貴於公正切情,一眛嚴刑苛罰固失其旨要,若刑罰未酌諒情,未與時俱進亦弊。是以或說「法失本旨,久則怠民」,即逐步失去人心或民心,也就是人民對「法律」失去信心而開始輕蔑忽視。這種忽視有兩個以上層面,一為「犯罪者輕忽及忽視法律」,一為人民「老百姓的心態感受認為法律失去本質」,是以「久而忽民、怠民」,也就是法律失去本質而不符合人民期待。
刑法、刑罰必須適切,或可參考蘇軾《刑賞忠厚之至論》,其論言「慎刑、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筆者改成:「責人貴證」),今時之刑事程序嚴謹及正當法律程序,冀免冤屈,非在宥恕濫寬,刑者一平如水,正刑以待天下人,懲前毖後,懲惡以法,慎以改過矣。
又如今時詐欺肆虐、詐騙集團橫行,《黑金槍毒詐》等熾盛,以詐欺罪責論之,或可見修法方向,但更深層的問題仍在於「如何有效防範?遏止。」而非僅僅在於末端「司法處置」,例如對詐騙集團車手之檢方起訴、法院審判量刑、檢署執法行刑或刑之執行。又如臉書網頁、Line等通訊軟體、App(詐騙)投資族群,電子貨幣詐騙、電信業者泛濫門號(易付卡、人頭、王八機)、金融體制之監督、帳戶匯款疑慮防範機制,以上種種不勝枚舉,僅舉「臉書詐騙網頁」之檢舉即可,未能妥善下架,更如雨後春筍頻冒?敢問:「如何有效對治?」
《創意私房》據悉2021年底曾遭封網(即「停止解析網域」),之後捲土重來。近期又傳出「再次捲土重來?」衛福部或政府單位宣稱「(封網)預防困難?」但看「封網」乙事(含色情網站、臉書詐騙網頁等),要不要筆者「列出台灣百大色情網站?(論壇)」筆者曾經「告發」某網域涉犯嚴重侵犯兒少身心(您懂得,看看創意私房就知道),乃至提供「檢署、檢察官」相關網站、涉案帳號及資料,然後?然後檢察官「直接簽結!」道理很簡單,網域在國外,對吧?(嘆氣)
邢泰釗之流,(台語)整日想孔想縫,作秀成癮成癖,先前「宣稱」每週公布「十大外逃要犯」註銷護照?實則,註銷護照為《外交部》權責,且早有法律規定檢方可去函註銷護照,乃至雄檢依樣畫葫蘆,公布名單高調呼籲「回台投案?」、「維護國家刑罰權、落實刑之執行?」檢方高層整日搞虛的,有意義麼?有!上新聞搏版面,搞成秀場,頻頻比讚,然後?然後下面沒有了(笑)。
試問:最高檢(2/2)高調大唱「註銷外逃名單」現況如何?最高檢每週一波?自吹週週公布?見微知著,遑論其他?筆者笑稱:檢方高層夜夜秀、不知何時可停播?(請詳拙文《付費逃亡?淺談《棄保潛逃罪》芻議》)及《最高檢巧偽作秀記—淺談外逃人犯註銷護照案》)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