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於立法院內進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意外使得羅爾斯(Rawls)《正義論》書中所倡議的「無知之幕」成為一個討論的重點,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主張「我們在討論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務的時候…要帶一個所謂的『無知之幕』」。何謂「無知之幕」?乃是假設公民們皆被覆蓋或圍在一條名為無知的布幕之內,在此布幕內,假設公民們皆忘卻了自己原先的身份地位階級、所擁有的權力與利益及所處的立場等,他們在此「無知之幕」之下平等的進行溝通協商及形成共識,一起來規劃及制訂公共政策及法規制度,羅爾斯認為如此一來才能夠真正的實現正義。
羅爾斯的「無知之幕」論述受到非常大的重視,惟它是有前提假設的,第一、羅爾斯信奉自由主義(liberalism),因此,「無知之幕」的理念相對傾向於個人主義,其追求保障個人思想及行為的自由,並透過法律來限制政府對於人民權利的過度干預。第二、在「無知之幕」內,不同個人的權力都是平等的,他們都能夠獲得相同的資訊,也都能夠擁有相同的政治參與機會,沒有人是會被刻意排除的。第三、在「無知之幕」之內,所有的人都是願意誠摯的溝通對話,並期待能夠形成共識。若由這些前提假設情境來看,羅爾斯的「無知之幕」可謂是非常難以達成,如同他說的,這是個「想像的道具」,但卻是讓人非常的嚮往。
要問,要如何才能實現羅爾斯「無知之幕」的想像境界?筆者認為那就要先行破除現實社會中的「權力黑幕」,如果成功了,那才有可能實現。而什麼又是筆者所稱的「權力黑幕」?而這就涉及了「權力三面向(three dimensions of power)」的論述。
權力第一個面向乃是源自於Dahl及Polsby所倡導的多元主義(pluralism),它假定所有的民眾都具有公平參與的權力,民眾倘若有著任何的不滿或是冤情,都可以由他本人直接來表達,或是透過他所選出的民意代表及其所參與的社會團體的領導人,來代為表示意見。因此,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參與機會,沒有人會被遺忘、或是被排除在外。若是如此,那麼民眾就不應該走上街頭抗爭,包圍立法院。另外,權力第一個面向也特別強調,在權力的運作過程中,我們所要著重的僅是在於那些看得見的行為,至於那些看不見的權力結構及意識型態都不是要考量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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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第二個面向主要是Schattschneider及Bachrach & Baratz的論述,指的是掌權者(A)透過偏差動員及偏頗的制度設計與議程運作,將權力弱者(B)排除在外。這是因為在現實社會中,權力往往是沒有公平的分配在每一位公民的手裡,有人擁有較大的權力,另有人則幾乎是沒有權力。掌權者往往透過制度的設計及議程的設定(如本次修法,司法法制委員會主席對於有意見就保留、不進行實質討論即是),將權力弱者排除於合法的政治運作場域。因此,掌權者對於某些議題及議程就會特別的喜愛,相對地,對於另外一些議題及議程就會完全的給予排斥與壓抑。所以,當某些議題不被允許時,很自然的,許多行動者也就會被排除於正常及法定的決策體制之外,由此也觸發了體制外的抗爭,而這也就是5月21及24日院外抗爭被激發起來的原因。
權力第三個面向則主要是來自於Lukes的觀點,其意指掌權者進一步對於民眾意識型態的霸權宰制。其提倡者主張,權力及其運作其實是深植於制度、結構、與意識型態的範疇裡,掌權者往往透過意識型態的操弄(如「國會改革」或「國會擴權」、合法或非法、理性或暴力),建構出有利於己的社會意義,並透過親己媒體的大力傳播,來形塑及影響民眾的價值觀,這使得一般民眾及權力弱者在不知不覺當中接受了掌權者的詮釋觀點,被洗腦於無形,反讓自己的權力及利益流失,並反而對那些行動者產生了誤解。因此,無權力者對於政府決策的影響可能會是相當的有限,因為政治領域根本是受限於制度、結構、與意識型態的運作,而也唯有直接挑戰這些制度、結構、與意識型態,並對其進行變革,才有可能改變彼此之間的權力關係。
立基於前述權力三面向的見解,Gaventa則是進一步的將其引伸,把擁有權力者(A)與缺乏權力者(B)聯繫起來,並把二者的關係視之為累積的效果,也就是B的缺乏權力乃是來自於A的擁有權力,及其不斷運作之後的結果。例如,在決策的領域當中,A與B原本有公平的競爭機會,然而由於資源的缺乏,使得B在競爭之中落敗;久而久之,B不願意再挑戰A,因為他預期擁有龐大資源的A將再度的獲勝(第一面向)。這樣的結果,使得A有相當多的機會來製造一些制度上的障礙,以此來阻隔B於未來的參與(第二面向)。再者,這將再度加強B缺乏權力的感受,並進而使得掌權者有能力來建構制度與意識型態,正當化及合法化他們所擁有權力的地位,並使得現況儘量的不予改變(第三面向)。所以,在權力的第三個面向中,可視之為A擁有權力或B缺乏權力的總和,而且每一個面向的改變皆會有加強的效果。
因此,對於B而言,當他處於權力的第三或第二面向時,其實是相當困難來與A對抗。他首先必須要有能力來認知是何種意識型態及文化霸權在引導著他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其實是違背了他本身的利益。於此,他必須要除去這種意識型態的霸權宰制,也唯有在如此認知及行動之後,他才有能力回復到權力的第二個面向,與A進行另一層次的對抗。這時,他將面對著原本制度上不公平的參與設計或議程設定,努力除去A在偏差動員下所設定的排外規定,讓自己也能夠進入權力運作的制度裡面。倘若他也能達成這一點,這才有可能有所謂的公平競爭-權力的第一個面向,B也才算真正是個有權力的參與者。
然而,對於羅爾斯而言,他並不以回復至權力第一面向為滿足,為了追求正義,他的「無知之幕」則是更要再往前推一大步,讓A、B及其他行動者在各方面都是處於平等的位置,由此可知其困難度更是大大的提高,惟這依然是很好的理想境界,值得我們為這個理想來努力,但是要到達那個境界之前,我們則是應該要努力的祛除現實社會中的「權力黑幕」。
因此,如果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是主張「無知之幕」,但是相對地,與其聯盟合作的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卻是主張「權力黑幕」時,這要如何來處理?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及司法法制委員會主席二人很明顯的是透過權力的運作,在委員會中不只是將民進黨的提案排除於議程之外,更是沒收了彼等對於修法提案的實質討論權力,這明顯是屬於權力第二面向。因此,關鍵的是,當國民黨在濫用其權力時,主張「無知之幕」的民眾黨是如何的回應?如果民眾黨黨團總召真的是主張「無知之幕」,那他不就應該要以前述「無知之幕」的主張及其三項前提假設來勸說與其聯盟合作的國民黨嗎?但我們卻沒有看到民眾黨黨團總召有這樣的作為,相反的,他卻是完全配合國民黨總召,這表示什麼?他的「無知之幕」恐只是口頭說說罷了,他其實也是贊同強凌弱的「權力黑幕」的,因此他前述的那句話是否應修改成「我們在討論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務的時候…要帶一個所謂的『權力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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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及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兼任教授、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