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身故後,遺屬有哪些津貼能請領呢?除了勞保喪葬給付,還有2筆錢經常被忽略,分別是「遺屬年金」與「老年給付差額金」,被保險人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遺屬能擇一申請,錯過10年請求權時效就會喪失資格、全數充公。
一、遺屬年金給付
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遺屬即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者。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
3.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遺屬年金金額計算方式
1.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依「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55%」計算後,按月發給。
2.不是在加保期間死亡: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50%」,按月發給。
計算後金額如果少於3000元,最低保障會至少發給3000元;且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受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都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二、老年給付差額金
老年給付差額金計算方式
遺屬可領取的金額,為過世家人當初可以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扣掉已領的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為「最高6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只要計算「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金額-老年年金×已領取月數」,就可以得知老年差額金能領多少。
受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無論是「遺屬年金」或「老年差額金」,請領者都必須自家屬死亡日起30日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勞保局辦理,且必須在勞工本人死亡當日起10年內提出申請,超過時間就無法請領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相關報導: 行政院加碼發錢!符合1資格「免申請爽賺1200元」,忘記領取全數充公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