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漢之道─分族而治分等對待:《北南角力中的新秩序》選摘(1)

目前學界已多否定蒙元曾有法定且固定的「四等人制」。(示意圖/pixabay)

對於境內族群,蒙古陸續施行了一些管理措施,整合來看就是蒙元的族群統治政策。一般的說法認為蒙元朝廷將人民分成四種,即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其中蒙古人的地位最高,色目人次之,漢人再次,南人地位最低。由於人分四種而有等級,今日多以「四等人制」稱呼蒙元的族群政策。經過了長期的討論,學界對於這些說法有些補充與修正,在加入更多角度的觀察後,也對蒙元的統治策略提出了更多的解釋。

分族而治

討論「四等人制」的族群劃分方式與各族的待遇落差,最常被作為例證的現象是科舉的族群配額制。元代科舉將考生分成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等四種,其中的分類可以證明元朝是有四大族群的劃分。考試時分「右榜」與「左榜」,蒙古、色目考生考難度低的「右榜」,漢人、南人考難度高的「左榜」,加上錄取率的厚此薄彼,這些措施可以證明元朝對於四大族群存在著差別待遇。

但在這些制度中,也能看到所謂「分族」與「歧視」的情形並不單純。在「歧視」的部分,對漢族士人而言,名額設定與分榜考試的做法自是不公,但如結合到區域配額制,這些做法也可以說是為了照顧弱勢族群。所謂的弱勢族群,在族群配額制中,便是指較難擁有豐富的漢人學問學習資源的蒙古、色目考生。在「分族」的部分,一般總說蒙元是以金、宋舊境為劃分標準,舊金地區之人屬於漢人,舊宋地區之人屬於南人,但在鄉試一關的族群配額中,多屬舊宋境地的四川行省卻只有「漢人」的名額,當地的考生在科舉制度中屬於「漢人」。科舉制度的設定提醒我們,元朝的族群分類標準比一般的說法更為複雜。

先談「分族」的問題。如果僅是想要概略地解釋蒙元時期「四大族群」的成分,或許可以說「蒙古人」約是生活在蒙古草原的人,蒙古以西之人則是「色目人」,以東以南之人是「漢人」,舊宋地區之人是「南人」。此時,色目人與漢人的界線就在金夏之間,所以舊夏地區的唐兀人(又作唐古人)是色目人,舊金地區之人是漢人。不過這個說法忽略了時間的變化,單從「南人」必須要等到元朝征服宋朝之後才會出現的情形,便可得知「四大族群」的設定會隨著時勢而調整,調整的原因又在於蒙元政權統治需求的改變。

由於是基於蒙元政權的統治需求而生,分族的辦法受到了政策的影響。北族政權的統治原有因俗管理的傳統,蒙元多有延續。在實務上,分族立法集體管理也是方便,政令宣達可以逐類通說,因此在蒙古政權逐漸納入多樣族群後,各種人群分類的措施便陸續出爐。對蒙古人而言,南方人們的樣貌與風俗看起來差不多,管理辦法便可集體設定,「漢人」的類型就在政策的討論中逐漸成形。在大蒙古國時期逐漸成形的「漢人」,便包含了生活環境、文化傳統看起來與真正的漢人差不多的女真人、契丹人,甚至是高麗人。 (相關報導: 風評:陳宗彥八次性招待彈劾不了─連蒼蠅都打不得的監察院 更多文章

「色目人」更是蒙古統治政策下的產物。被分類為「色目人」的人群,他們的體貌多樣,原居地相去數千里,使用文字有畏吾兒文、波斯文等各式的歐亞文字,原先也各有自己的國家、宗教、與文化傳統。但在漢地的管理中,這群人的數量有限,雖然在因俗而治的原則下,管理政策最好逐類設定,但是也有許多場合可以不用考慮他們的背景落差,集體規劃一套獨立於漢地百姓以外的管理規範即可。在集體管理時,他們就能被視為一種人,又因所含人群的多元,各式文書中他們就逐漸被稱為「色目人」。「色目」是「各色名目」的簡稱,「色」與「目」都是「種」、「類」的意思,「各色名目」就是「各種各類」的意思,而「色目人」便可以是「蒙古人」與「漢人」以外的所有族群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