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尊重港人表達權,怎就「國無寧日」?

中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總結深圳三場政改座談。(騰訊網)

在香港政改討論的關鍵時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先生近日在深圳舉行的3場政改座談會上,又一次重申「中央對2017年特首普選的底線」:提名委員會是特首選舉的唯一提名機構,香港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不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參選特首。特別是在談到佔中時李飛態度強硬,表明中央不會屈服激進違法活動,否則「香港將永無寧日,國家將永無寧日」。

筆者以為,李飛先生再一次以政治「潛規則」劃線,其所作的這些表態,有許多難以服眾的地方。

*「對抗中央」誰認定?

首先,什麼叫「愛國愛港」,什麼叫「對抗中央」?標準到底由誰來定?具體到個案時,又由誰來準確判定?這個問題已經有很多人在質疑。筆者也早在《「對抗中央」者做特首並不可怕》等文章中分析過,此處不想再重複。想補充問一下李飛先生的是,你口口聲聲說不能讓「與中央對抗的人」做特首,那麼你能否具體指出一下,到底誰是你認定的「對抗中央的人」?

因為,香港的政治人物中,究竟有沒有一貫地「對抗中央」、「逢共必反」的人士,即便有,那他們是在無理對抗還是在依法行使公民權利,都是應該客觀具體分析的。事實上人們看到的是,當中共(或中央政府)的決策合乎潮流順乎民意的時候,港人和大陸中國人一樣,幾乎也是全民支持。比如,中央提出要「依法治國」,要建設法治國家,香港有哪個政治人物出來反對?習近平提出「權為民所賦」,提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提出反腐敗「要老虎蒼蠅一起打」,要「踏石有印,抓鐵留痕」,並罕見地把徐才厚、周永康等一系列貪腐高官拉下馬,有港人反對嗎?中央此前廢除臭名昭著的「收容遣送條例」、「勞教條例」,有哪個港人對抗了?此前溫家寶、俞正聲、薄熙來(不能因人廢言)、張春賢等中央高官明確提出官員財產應該公示,哪個港人反對了?當年中央決定「改革開放」包括對香港開放,有港人「對抗」嗎?……泛民等香港政治派別或其中某些人士,不過也就是對上述問題能否真正落到實處或做到公平公正,表達一些有理有據的懷疑或批評。

請問李飛先生,這些懷疑或批評,是「對抗中央」嗎?或者也只是當「中央」竟有人連憲政都反對,竟有人踐踏憲法法律尊嚴,下令抓捕並搆陷公開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民眾、抓捕並搆陷自主參選公權機關的公民,竟對很多肆無忌憚侵害民權的惡行置若罔聞或自己就是始作俑者,竟對「反右」、「大躍進」、「文革」、「五‧三五」等既有歷史都要設「禁區」……的時候,泛民等港人才發聲抨擊或反對。請問李飛先生,這些是無理對抗,還是行使正常的公民權利?

可能李飛或另有人會質問我,上述這些問題當然也可以不算「對抗」,但是明明白白的有港人(特別是泛民人士)聲稱要推翻中共「一黨專制」,這還不是對抗是什麼?對此,筆者願意再重複一下:且不說連體制內很多學者(其中很多中共黨員)都早就認識到「革命黨」思維已不適應時代要求,並承認當年靠「槍桿子」上台的中共執政合法性在新形勢下確實成了問題,就說一個民選的香港特首,他要始終受到基本法的制約,還要時時受立法會、新聞輿論、民意等監督制約,他有什麼能耐放棄為港人服務的本職工作,而去從事「推翻中共領導、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的「顛覆偉業」?如果掌控如此巨大資源又「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共被一個小小的香港特首給輕易「推翻」了,如此「優越」的社會主義制度被一個小小的香港特首輕易「顛覆」了,那麼是該歸罪於香港特首或港人,還是該反思自己及自己「這一套」為何徹底失去了民心?還講不講「外因要通過內因起作用」這一「唯物辯證法」原理?何況,「一黨專制」,不就是上世紀四十年代中共自己所大力抨擊、極力反抗的嗎?即便未來產生了這樣的香港特首,也只能用明明白白的法律條文去約束他,而不能用政治化的潛規則預先暗箱篩選!既然聲稱自己代表的是香港多數民意,那又何懼不搞事先篩選的公平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