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長者不但容易成為被詐騙的對象,也容易被理專上下其手。金管會今(4)日宣布裁罰台灣新光商業銀行(簡稱新光銀行)800萬元,兩位受害人,一位是80幾歲的老阿公,另外一位是90幾歲的老阿嬤,顯示高齡金融權益保障尤其需要被重視。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日傍晚在例行記者會上說明此案,新光銀行一位前黃姓理財主管,女性,待過A分行與B分行,長年服務一位現年90幾歲的老阿嬤。
黃女幫阿嬤投資的境外商品、共同基金等,出現鉅額虧損。眼看賠了一屁股,黃女跟阿嬤協議說「不管怎樣我都賠妳相關的報酬率」,進而取得阿嬤的帳戶與密碼,並且有了挪用其他客戶款項的動機。
黃女另外有位80幾歲的老阿公客戶,阿公信任她,黃女順利取得阿公的帳戶與密碼,萌生拆東牆、補西壁的念頭。先是擅自把阿公的基金、定存提前解約,接著透過網路銀行轉帳,讓阿公的錢流到自己帳戶,再去補貼阿嬤的投資損失。
在阿公不知情下,黃女把自己在其他銀行的帳號,設定為阿公的網路銀行約定轉帳帳號,前前後後從阿公的存款帳戶挪出3100多萬元。後來又從阿嬤的帳戶,以及自己的帳戶,各自匯了一筆錢到阿公的帳戶,合計900萬元。
阿公的帳戶,匯出3100多萬元,扣掉匯入的900萬元,存款因此短少,也就是淨流出的金額約2210萬元。
林志吉說,此案之所以被發現,因為黃女曾經陪著阿公辦理臨櫃交易,趁機多蓋了一張取款條,之後透過黃女的親友到自己不曾服務過的新光銀行北高雄分行辦理臨櫃無摺轉帳,要把阿公的錢轉到自己帳戶。
新光北高雄分行的行員警覺性高,對於第三人而非客戶本人,拿著一張蓋好印章的取款條來說,要把金額從一個帳戶轉到另外一個帳戶,覺得很奇怪,電洽阿公之後,這個實際上沒有取得本人授權的交易被搓破了,全案因此東窗事發。
黃女的涉案期間為民國107年8月至111年12月,約4年4個月,受影響客戶數2人,所涉金額(客戶存款短少或淨流出金額)約2211萬元。
媒體詢問為何此案只罰800萬元,不像其他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動輒被罰「千萬元」,也沒要求新光銀須加計作業風險資本?
林志吉說,主因受害人只有兩位,且無其他情事顯示有系統性的相關的風險,強調這是綜合考量涉案期間、受害人數、影響金額、有無高齡長者、銀行是否積極處理等因素之後,所做的裁處。
媒體也問,阿嬤的存款並沒有被挪用,為何也算受害人?林志吉說:「因為無端被(理專)掌握帳密,而且資金有一筆流到去補貼被挪用的那位客戶(阿公)的款項,還是有被不當使用的情況。」
林志吉並表示,阿嬤不見得同意黃姓主管的所做所為,阿嬤已對黃女提告。阿公的部分,則是已經跟新光銀行和解。
金管會今日發布的新聞稿也指出,本案黃員有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盜蓋客戶印章並保管空白取款條等情事,且黃員輪調至其他分行後,仍多次到原分行,陪同未隨黃員移轉的原服務客戶辦理銀行事務。 (相關報導: 幕後》侯友宜辯論前為一事動肝火 幕僚一度非常緊張 | 更多文章 )
黃員後來輪調的其他分行主管,並未確認客戶是否屬於黃員在輪調之前所服務的客戶,就指派黃員為客戶申辦非臨櫃存匯業務的外訪行員,這些都顯示新光銀未能確實執行,該行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