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層出不窮 金管會神答為何只處糾正

多家銀行挪用客戶款項金管會僅處「糾正」,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15日答覆外界疑惑。(陳怡慈攝)

銀行挪用客戶款項案件層出不窮,今年以來,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凱基銀行都爆發銀行人員挪用客戶款項,但金管會僅處「糾正」。金融圈私下議論紛紛,好奇是否換了主委之後,裁罰標準跟著變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15)日答覆說:「一個糾正對銀行來說也是一個烙印,一個主管機關對於你執行不當的烙印,我覺得在信譽上來講,跟罰鍰沒有什麼不同,都是有失顏面的事情。」

真的一樣嗎?事實上,金融機構若被金管會處以糾正,僅會出現在金管會各局官網上不被注意的角落,除非網民主動點入查看,否則根本不會被注意到。因此媒體詢問,這樣會不會讓民眾覺得,處分太輕了?根本無法發揮遏止效果?王允中說:「我想不會,沒有一家銀行會希望它的行員發生這些事情。」

挪用客戶款項沒有很嚴重?糾正可有效導正?

王允中說,銀行發生違規事件時,金管會一定是先去回查,銀行在作業層面上有沒有哪些內部控制的節點沒有做到,這些缺失是不是屬於嚴重的缺失,然後來決定是否要裁罰,裁罰的話要罰多少,會用這樣的流程跟標準來處理。銀行被核處糾正,「因為我們判斷它的缺失沒有很嚴重」。

媒體又問,銀行人員挪用客戶款項,就算只有1塊錢或只影響1位客戶,都是嚴重之事,金管會卻說缺失沒有很嚴重所以核處糾正?

王允中說:「理專這種行為(挪用客戶款項),不管是偷1塊,還是偷1億,都是偷,可是我們評價的是銀行的內控,如果是偷竊1塊錢,跟偷竊100萬,跟偷竊1億,嚴重性就明顯地不同了,所以我們的重點還是放在銀行的內控,而不是說,你這個偷竊的本身的惡意上面。」 (相關報導: 保單扣押修法》立院完成初審 四大變化、解約金豁免門檻提高 更多文章

王允中說,糾正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跟罰鍰屬於行政罰不同,「糾正的話我們是向後,意思就是說我們現在馬上做一個緊急處分,讓銀行的這個不好的事情、違規的事情可以及時停損,你以後就可以做到有效的導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