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州一名老闆李娟(化名)將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430萬元)存進銀行,原以為每年可獲利幾十萬元,但她數月後要使用存款時,發現餘額僅剩6毛2(約新台幣2.7元),事後經調查發現銀行經理擅自轉走了她的資產,她一氣之下把銀行告上法庭,二審時,法院判決銀行需賠償人民幣450萬元(約新台幣1993萬元)經濟損失和部分利息。
中國媒體報導,李娟於2020年將人民幣1000萬元存入廣東某銀行,預計每年可獲得幾十萬利息。然而4個月後,李娟與一家外企簽約付款時,才赫然發現帳戶餘額只剩下6毛2,於是趕緊到銀行質問,銀行表示1000萬元已分批轉入一家信託公司帳戶,而李娟堅信自己並沒有轉過這筆錢,但銀行仍持續推卸責任,走投無路的她只好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後發現,銀行內部管理階層在授權委託書上偽造了她的簽名,將1000萬元分批轉入一家信託公司帳戶。銀行經理接受調查時坦承,因為家庭出現變故急需用錢,加上欠了不少債,所以才會以偽造簽名手法轉走李娟的人民幣1000萬元,甚至還關閉了她的餘額提醒,以避免被她察覺,經理還表示,自己已經把錢都轉給債主,「現在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李娟聽了更為氣憤,隨後將整間銀行告上法庭,以銀行監管不力,導致儲戶合法財產受到損失為由,要求銀行賠償。
銀行委任律師一審時主張,事件發生後,銀行立即投入調查,並積極配合警方取證,已盡到義務,因此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律師也指出,原告存款損失與銀行的經營模式無關,而是部份員工「個人行為」損害了存款戶的利益,員工個人違法行為不能代表銀行,因此銀行無須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一審採信銀行說法,判李娟敗訴,形同認定「存戶也有責任」。

李娟對於一審判決不服再提上訴,二審時,法院認定,除了存戶以外,銀行與員工確實也有責任,所以判定銀行須賠償她人民幣450萬元的經濟損失和4個月的利息。 (相關報導: 老翁任理專ATM提款100多次、每次10萬到12萬 金管會罰銀行1000萬 | 更多文章 )
二審結果出爐後,李娟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再上訴,她認為銀行試圖將責任推給員工,質疑員工怎麼可能有如此大的權力擅自轉走她的千萬存款,推測銀行管理層級亦有問題,痛批金融監管形同虛設,扣除二審獲賠金額後,害她仍是損失了人民幣5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