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什麼標準選擇結婚對象或共同生活的伴侶,比較好呢?
這也是個大哉問。年收入、價值觀相同是很常聽到的答案,但我個人的答案有點不太一樣。尤其是心理素質不強的人,更需要另一個標準。
我認為,選擇不吵架的對象比什麼都重要。
世界上最討厭的人就是正在和自己吵架的人。無論那個人再好,只要吵架,一樣會變成世界上最討厭的人。因為對方會從離自己最近的地方給予自己重擊。
一起生活不可能完全不吵架。所以比起外表或收入、比起世間萬物,都更應該選擇吵架次數比較少、給予自己傷害比較小的人。這才是一起生活的真諦。
別輕易挑起爭端
再說得具體一點。即使認為自己和對方都是不愛起衝突的人,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事會讓人心浮氣躁,這時如果出現對方忘記倒垃圾這種微不足道的小事,還是會爆發口角。
開始爭辯「你有時候也沒打掃啊」「你還好意思說我」,逐漸演變成始料未及的大戰。最後甚至可能會鬧到「分手」的下場。
因此重點在於,要在哪裡打斷越來越失控的你一言、我一語。這時最好徹底的離開爭執的原點,像是乾脆回房或出門。這時要努力壓抑「好想回嘴」的心情,對任何人而言都不容易。既然如此,就更不應該選擇連努力都不想努力的人。
緊接而來的,大概是進入雙方皆沉默以對的冷戰階段。根據吵架的規模大小,或許會持續好幾天。這是最不愉快的階段,所以別拖得太久就顯得格外重要。
這時只要有個什麼契機逼得雙方不得不講話,就能言歸於好,讓一切落幕。吵架大抵都是這個流程,不是嗎?
對於心理素質不強的人,再也沒有比這個流程更不開心的過程了。共同生活開不開心,完全取決於吵架的次數多不多。
說穿了,最重要的莫過於千萬不要輕易挑起爭端。而且一旦開始吵架,千萬不要意氣用事,一定要主動離開戰場。更重要的是,一開始就要選擇有這種概念的人。
對人釋放「善意」
既然要寫人際關係的法則,就不能漏掉一點,那就是「人際關係是只要對人釋放善意,就能得到善意的回應;要是釋放惡意,則會得到惡意的回應,所以最好盡量對別人釋放善意」。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這是非常深奧的法則。輕忽這點的人,才會輕易挑起爭端。
研究人類自古以來送禮的文化時,這也是個非常大的主題。當我們收到一樣東西,必定會想回禮。然後對方也會再回禮,形成良性循環。日本還為這種循環取了個生僻的名詞,稱為「互酬」。
也有人專門研究釋放惡意會得到惡意回應的習性。我記得「報應」這個單字,不管在日文或英文都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意思。
受到不友善的對待,就算沒有加倍奉還,大概也不會回以善意吧。這麼一來,就會引起惡性循環。正因為我們切身的知道這個習性,所以輕易「開戰」實在是罪孽深重。
換個說法好了。假設你人很好,但對方一點也不尊重你,你大概也會很迷惘,不知是否該繼續善待對方。這時的判斷標準就在於對方是否對你惡意相向。
如果對方對你惡意相向,你也不需要再回以善意。做人不需要好到這個地步。這樣才能保持人類的尊嚴。 (相關報導: 情侶經常為小事吵架,就代表三觀不合?心理師一席話突破盲點:用錯思維只會吵不停 | 更多文章 )
好意也好,惡意也罷,「報應」的法則,是建立在我們人人平等,沒有人特別偉大的這個最重要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