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上市櫃公司的股東了解,公司董事領取的酬金跟公司的經營績效是否相稱,金管會新增3種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的情況,預計明年實施,以去年年報試算,新增253家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我國目前有1765家上市櫃公司,在金管會全面推動審計委員會之下,上市櫃公司今年起已無監察人,只有董事。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1)日傍晚在例行記者會上答覆媒體詢問時指出,須揭露個別酬金的董事,包含一般董事與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也在規範之林。
她解釋,所謂揭露個別董事酬金,領多少錢就揭露多少數值,而非模糊的級距化方式。假設有人領了301萬元,揭露的就是301萬,而非列在100萬到500萬元的級距。
高晶萍指出,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23條,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第32條附表63之1,屬於證交法授權子法,金管會依程序公告實施即可,不必送立法院三讀,預計今年底前完成,明年公布的今年年報將率先適用。
高晶萍說,目前有6種情況(虧損、持股不足、設質比過高、領取酬金過高、公司治理評鑑最後一級、基層員工年薪過低),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按去年年報,有652家符合強制揭露條件,另外有294家自願揭露,總計我國上市櫃公司有946家在去年年報上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高晶萍指出,本次新增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的3種情況,及按去年年報試算,新增須揭露的家數分別為:一、證交所辦理的公司治理評鑑,最近一個年度,屬於最後二個級距者,這部分新增190家。
證交所已經連續10年舉辦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分成7個級距,目前規定為,名列最後一個級距,也就是排名第81%至100%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明年開始,擴大到名列最後「二個」級距者就須揭露個別酬金,等於把公司治理排名第66%到80%的上市櫃公司納入範圍。
第二種須揭露個別酬金的情況為,上市櫃公司最近一個年度的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但是非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按去年年報試算,這部分須揭露的有47家。
第三種情況是,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0%且逾新台幣500萬元,及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0%且逾10萬元。按去年年報試算,這部分須揭露者有16家。
高晶萍表示,上述3種情況,上市櫃公司都應該在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上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按去年年報試算,合計新增253家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隨著金管會持續推動公司治理及國際接軌,小股民對上市櫃公司董事是否為「肥貓」的概念,逐漸從領了很多錢,擴大到公司經營果實沒有嘉惠基層員工,或是與經營績效不相稱。
另外,為提早揭露股東會年報資訊,讓投資人表決時有所參考,本次修法也要求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須提前至股東會召開日「14日前」申報年報。 (相關報導: 幕後》台海開戰日本「出兵」?東京兵推自衛隊這個狀況下「Ready」 | 更多文章 )
高晶萍解釋,目前規定為,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最晚須在股東會舉行前14天公告年報,有119家上市櫃公司適用;未來適用對象擴大至資本額20億元以上,適用對象按去年年報試算,將再增加386家,等於有505家上市櫃公司的年報須提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