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一專文:美/中衝突─不只是強權鬥爭而是價值體系的矛盾

美中衝突不只是兩大國的強權鬥爭,而是民主與專制的制度與價值之爭。(美聯社)

很高興,我與另外三位作者(羅昌發、李柏青、林建志)在二○二一年出版的英文書Ultimate Economic Conflicts Between China and Democratic Countries,將由衛城出版繁體中文版。我們四位作者都是台灣人,用英文寫書,再回過頭來翻譯成中文,這過程十分曲折。開玩笑說,這是「出口轉內銷」。

寫書、寫文章的目的,就是要影響讀者;之所以會走上「出口轉內銷」的曲折道路,理由也不難理解:我們這本書最想要影響的人,是全球民主國家(所謂 like-minded)的盟友,所以先用英文撰寫,希望及早觸動盟友。國內讀者的溝通理解當然也重要,所以英文一出版就即時進行中譯。

我們四位作者都有若干法律的訓練與專業,多位也曾經在台灣駐WTO代表團工作過。這本書有許多內容,都與國際經貿法制有關,也討論WTO現行法規的若干缺點。但是從國際經貿的角度切入,對大多數讀者來說恐怕生澀了一點。在這篇中文版序,我們試圖用不同的切入角度,幫助台灣讀者了解我們的論點。

我們可以把全球以國家(或其他名義)參與的「俱樂部」概分為兩類:其一是「經貿」俱樂部,例如全球性的WTO、區域性的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USMCA(美墨加協定)等。其二是「政治」俱樂部,例如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等。大致而言,各經貿俱樂部都擬有一份或若干份規則,要求參與的會員皆需遵守,例如WTO以GATT(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與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等規則,規範各會員的關稅、補貼、市場開放等政策。經貿俱樂部會員如果違反這些規範,其他會員經過一定程序,往往可以反制或是處罰。所以簡單地說,經貿俱樂部的會員規範,是頗具強制性的。

但是政治俱樂部卻殊少類似規定。基本上,政治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政治俱樂部成員很難跳過主權政府,逕行批評其他成員國國內的言論、資訊、選舉等內政。某國政府除非涉及核武擴散、種族清洗等極為嚴重的事,國際上的政治俱樂部通常都會避免「干涉內政」。

為什麼經貿俱樂部與政治俱樂部有這樣的差別呢?傳統的國際關係理論,都強調國家「利益」,不太去談自由、人權、民主等「價值」。這主要是因為國際社會沒有國際政府,國際法的實質拘束力不強,聯合國也稱不上是執法機構,因此國際社會像是一個無政府狀態,這是一切國際關係理論推論的起點。所以,國家的行為模式與個人或公司不一樣,因為國家就像是在一個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下競爭,沒有一個國際規範去懲罰過分的行為。俄羅斯侵略烏克蘭、殘害無辜、塔利班不讓婦女受教育,也不讓婦女工作,這些都違反國際法,但國際只能譴責,不能繩之以「法」。 (相關報導: 趙春山觀點:布林肯「大陸行」─中美關係「乍暖還寒」 更多文章

但是經貿活動不同。在全球化之下,全球經貿互動密切也彼此競爭。WTO的諸多規範,都是在保證競爭的公平。例如,如果A國課高關稅、放任海關騷擾,使得B國商品難以進口A國,這就是國際經貿的不公平競爭。又如A國政府大力補貼其境內公司,使得沒有政府補貼的B國公司難以抗衡,這也是不公平競爭。WTO或其他區域性經貿俱樂部為了要保障國際經貿競爭的公平,遂訂定了諸多關稅、補貼、開放市場的規定,要求成員國遵守。如果成員違反規定,各俱樂部就可能祭出懲罰措施。例如,台灣既是WTO會員,我們能不能禁止美國豬肉進口,就不只是台灣的內政;WTO的相關規範對我們的確有約束性。簡言之,因為國際經貿活動「不是內政」,而涉及會員之間的商業競爭,涉及各國利益,所以經貿俱樂部的規範比政治俱樂部嚴厲,其「國境穿透性」也比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