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享有的權利怎麼會比我還少?」女權主義者激辯墮胎權:過去半世紀的女權奮鬥為了什麼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保障女性墮胎權的「羅伊訴韋德案」判決,女性權益倒退五十年,抗議者舉牌「我們不會後退」。(美聯社)

6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見解,終結過去50年美國對墮胎權的憲法保障。此判決讓十多個保守州的限制墮胎規定得以施行,德克薩斯、奧克拉荷馬等州幾乎全面禁止墮胎。最高法院對於墮胎的最新態度,讓美國兩黨與族群對立持續惡化、正反雙方也引發激烈討論。

現年88歲的斯泰納姆(Gloria Steinem)是1960至1970年代女權運動的代表人物,直至今日都為女性及性少數族群的權益奔走,影響廣泛且深遠。不過當年才22歲的斯泰納姆,卻惶恐不安地在倫敦非法墮胎,她甚至想過故意摔下樓梯,就為了終止懷孕。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撤銷墮胎的憲法權利,一名抗議者在孕肚寫:「我懷滿週數的決定是我的。對每個人都該是這樣。」(美聯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撤銷墮胎的憲法權利,一名抗議者在孕肚寫:「我懷滿週數的決定是我的。對每個人都該是這樣。」(美聯社)

《美聯社》(AP)報導,斯泰納姆對最高法院推翻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看法非常簡潔:「這很明顯,女人和男人沒有權利為他們自己的身體做決定,民主蕩然無存。」斯泰納姆毫不客氣的批評切中了支持墮胎者的失望。他們質疑,女權運動中宛如里程碑的墮胎權都可以被撤銷,那麼過去50年女性取得的進展又算什麼?

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美國婦女與政策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Women and Politics)主任華爾希(Debbie Walsh)說:「我經常從女性口中聽到同一句話:『我的女兒享有的權利比我還少,怎麼會這樣?』再這樣下去,還會發生什麼?一切都變得岌岌可危。」

墮胎與女權運動緊密相連 生育自由讓女性有更多選擇

生育自由是1960至1970年代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的主張之一,許多女性投入運動,爭取不受性別歧視的權利。1963至1973年間,女性取得豐碩進展,例如男女同酬的權利、避孕的權利,1972年的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Title IX)保障不分性別的受教權,以及隔年羅伊訴韋德案讓墮胎終於受憲法保障。在那個年代,許多自認女性主義者的女性多半曾非法墮胎,或認識墮過胎的人。斯泰納姆就說,她三十幾歲的時候曾參加一場「墮胎告白會議」,這也是她從新聞轉向運動的契機——她終於能夠吐露自己也墮過胎。

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醫學院的社會學家喬芙(Carole Joffe)教授墮胎史,她指出:「在這個國家,墮胎和女權運動緊密相連。隨著避孕手段進步,合法墮胎意味著女性可以在享受與異性發生性行為的同時,也活躍於公共生活,墮胎在過去50年間大大地改變了女性的地位。」喬芙說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之後,包括她在內的許多女性都覺得避孕權也有危險,她認為這件事「難以想像」。 (相關報導: 墮胎權風暴》放寬法規限制、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成世界潮流,美國卻逆向走上回頭路 更多文章

女權主義者布斯(Heather Booth)同意喬芙的說法。布斯20歲時在芝加哥生活,當時一名男性友人的姊妹需要墮胎,於是向布斯求助。那是1965年,美國墮胎權尚未獲得憲法保障。除了女權運動,布斯也參與黑人民權運動,經由運動累積的人脈,她連繫友人的姊妹,為她介紹願意幫忙的醫生。當時她以為那只是偶然的單一事件,但後來布斯創辦了地下組織「珍團體」(The Jane Collective),幫助有需求的女性安全墮胎。在僅僅7年間,珍團體成功讓1.1萬人次墮胎,這段過往呈現在紀錄片《簡姊妹》(The Janes)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