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退休,從台前引退,少問政事的馬前總統,日前罕見地受律師陳長文和羅智強之邀,領銜連署兩人所發起的「反妨害司法公投」。而陳羅二人之所以會發起,根據兩人說法,起因就來自於新任監委陳師孟在國會殿堂上聲稱三分打老虎七分打司法,要對付過去辦藍不辦營的司法官的爭議言論。也就是說,藉由創制反妨害司法罪,來避免政治人物,無論是如同陳師孟般公然恫嚇,抑或是如同柯建銘般私下關說,來干預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為什麼要制定《妨礙司法公正罪》?
其實長期以來,無論是在社會上,還是司法界,都有不少聲浪要效仿英美,設立專法,懲罰在司法過程中,以不當干預來影響司法結果的行為。因為若縱容此種行為,則將會使得司法變成比誰後台硬的競技場,讓所謂的法治蕩然無存。
事實上,馬前總統早在2013年的王柯關說案中,就曾提出制定《妨礙司法公正罪》的建議,不過由於國會兩大領袖皆為涉案人,因此最後自然不了了之。
蔡政府有要推《妨礙司法公正罪》嗎?
時至2016年,政黨與國會輪替,民進黨完全執政,無論是新任總統蔡英文,抑或是立法院長蘇嘉全,皆高舉著「司法改革」和「國會改革」的大旗,試圖展現一番所謂的新氣象。
因此在去年,由總統府所舉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就有學者再將《妨礙司法公正罪》拉回檯面,倡議訂立。不過作為主管的法務部,卻在書面報告上建議不要制訂《妨礙司法公正罪》,而司法院對此更是表示尊重法務部的職權,在當時引起一片譁然。所幸的是,在法界和學者的堅持下,最後仍做出應研擬《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決議。
然而面對實務界和學界的壓力,法務部就此議題卻仍然相當消極,不僅在官方的五大改革主張中,未包括訂立《妨礙司法公正罪》,部長邱太三也僅說會徵詢各界意見,並無進一步作為。因此在去年時就被媒體質疑會不會吃案,讓立法石沉大海。
而從法務部和邱太三的消極心態,也就不難怪,去年5月做成決議至今已然9個月過去,但無論是舉著司法改革大旗的蔡政府,抑或是國會改革的蘇院長和民進黨團,在立法院中皆未提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法案。直至馬前總統再度拋出此議題,法務部才在時隔多月之後,聲稱正在研擬草案。
推動《妨礙司法公正罪》卻被批評?
然而在馬前總統宣布領銜連署「反妨害司法公投」後,作為當年關說案主角的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卻在第一時間聲稱馬英九是最沒資格提「反妨害司法公投」的人,說馬涉特別費案時,多名國民黨立委到特偵組公然施壓不能上訴,以及批評馬就職時說不監聽,但卻違法監聽自己和王金平。
而相當有意思的是,長期與柯建銘水火不容的黃國昌,對馬總統提出公投的看法,竟高度吻合,同樣以2007年國民黨立委施壓特偵組和2013年的九月風暴作為理由,認為馬英九並沒有資格領銜參與公投。
馬英九真的有妨礙司法嗎?
首先,黃柯兩人所提的2007年事件,其實跟馬英九並沒有太大關連。因為馬當時集由於特別費案被起訴,為表清白,早已辭去黨主席,所以就馬個人而言,其當時對黨組織、黨團並沒有指揮權限和政治責任。
其次,在2013年的九月風暴中,馬有沒有妨礙司法、指揮司法的問題。事實上,從黃世銘有罪的兩個判決,和近來亟欲將馬前總統定罪入獄,分別在法庭和媒體上與馬激烈攻防、隔空交火,鬧得沸沸揚揚的北檢,當初就黃柯所指的「洩密案」對馬的起訴書中,就寫的一覽無遺。
而為釐清脈絡,本文就分點以下列幾個問題,僅引用黃案判決和北檢起訴書中檢方的文字和其不爭執,並引用的證據事實來回答。
馬英九在黃世銘告知王柯涉及關說前,知情嗎?有指揮辦案嗎?
黃世銘於對總統、行政院長報告前,均係一人獨自起意為之(103年矚上易字第1號,頁83);馬英九於102年8月31日才從黃世銘處得知關說案等偵查秘密(北檢起訴書,頁78)。所以說,在馬總統事前不知情的情況下,自然不可能指揮辦案。
特偵組是違法監聽?
對柯建銘上開個人資料(與他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乃特偵組循正當法律程序,合法向北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後所取得(北檢起訴書,頁60)。也就是說,此監聽係法院核可,並非違法監聽。
為什麼特偵組要監聽王柯?
特偵組在偵辦法官陳榮和貪汙案後…於偵辦過程發現立法委員柯建銘另涉關說吳健保假釋案件,疑有行賄假釋相關承辦人員之嫌…過程中發覺柯建銘曾致電請王金平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林O濤就該無罪判決不予上訴,及曾勇夫回報已應允處理(北檢起訴書,頁2)。
是馬英九叫黃世銘來跟他報告的嗎?
黃世銘於102年8月31日晚間8時許…即以電話與總統隨行秘書聯繫,表示有重要的事情要當面向馬總統報告(103年矚上易字第1號,頁39)。也就是說,係黃世銘主動報告。
黃世銘為何向馬英九報告?
黃世銘認為偵查資訊(關說案)有外洩之虞,始向總統報告(103年矚上易字第1號,頁69)。
黃世銘在偵查之具結證稱…顯見黃世銘向馬英九洩密,係基於馬英九總統之身分,而非基於與馬英九之私交,若被告非因時任總統,黃世銘自無前往寓所洩密之可能及必要(北檢起訴書,頁43)。
馬英九知道案情後,是怎麼回覆黃世銘的呢?
總統馬英九只是表示尊重黃世銘之調查,明白表示不會做任何指示(102矚易字第1號,頁21)。
馬英九在從黃世銘處得知王柯涉及關說案後,跟誰說了?
僅以口頭告知的方式,跟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和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兩人說明關說案(北檢起訴書,頁8、47-48);此部分查過馬英九及其隨行秘書之通聯紀錄(起訴書,頁32)。
馬英九在告知江羅二人後,作何指示?
被告於102年8月31日晚間已對江宜樺、羅智強指示應尊重特偵組織偵辦,不予以指導、干涉,俟特偵組記者會後再行處理(北檢起訴書,頁74-75)。
誰有資格推動《妨礙司法公正罪》?
就該案而言,雖然北檢一審敗訴,不過由於其提起上訴,所以法律面上仍有爭點。然而從證據面、事實面來看,從上述論據,可以很清楚的明白,馬前總統在黃世銘告知關說案前,對該案並無知悉。而在知悉後,不僅告訴黃說不干預司法,嗣後亦只與行政院長和總統府副秘書長二人進行討論,並無干預、指導。
但即使如此,卻仍被許多有心人士,例如涉及關說案的柯建銘,指控毀憲亂政、違法監聽、指揮司法。甚至還以此作為馬前總統沒資格推動、倡議《妨礙司法公正罪》的理由,令人著實感嘆。然而這也可以說,反對者正是因為找不到正當的理由,才會使用殺人誅心,以馬前總統沒資格的理由,來反對其推動《妨礙司法公正罪》。
但若回歸到根本問題,事實上,在陳師孟爭議爆發之後,不僅是陳長文和馬前總統再提《妨礙司法公正罪》,法界人士對此也表達肯定與支持,認為就是由於當前法律沒有該罪,才造成權貴官員動輒介入、干預司法,如今人民已經等不及,才會尋求公投方式促成立法。也就是說,這個法案,確實有其立法必要。
反對者如柯建銘、黃國昌,兩人作為國會議員,一方面在批評馬前總統沒資格推動「反妨害司法公投」的同時,另一方面,卻又未曾提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法案。如此看來,不就更沒有立場去批評馬前總統的資格問題嗎?對比於馬辦目前已公開允諾,若法務部提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法案,那馬前總統就會撤回連署,彰顯其係真心推動,而非在乎鎂光燈和政治計算,高下確實就瞬間立判。
極為弔詭的是,完全執政,要過什麼法案都能強渡關山,甚至可以在睡夢中立法的民進黨,一方面消極推動,事隔9月未見草案,另一方面,看到有人推動,卻有批評說推動的人沒資格推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雖然馬英九貴為前總統,但只要符合公投法的資格,自然就能針對公投進行連署。只有法西斯主義的言論,才會不負責任地論定誰有資格、誰沒資格在民主社會踐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權。還是說,只有符合蔡英文、民進黨認定「台灣價值」的人,才能推動改革,而不符合「台灣價值」,即使做的事,與蔡英文召開司改會議的決議相符,就要被打成洪耀福口中的「反改革份子」,而沒資格推動?如此一來,這還是一個民主進步的社會嗎?
附錄:柯建銘等人是否涉及關說?
至於最後這個問題,或許就回歸到媒體當時所批露的原始監聽譯文,供讀者自行評斷,或許更有說服力。
王:這樣啦,那個「阿煌」(指陳守煌)有打電話來了。
王:他是跟我說那個女孩(指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音同「桃」),他說他是勇伯(指曾勇夫)啊的人啦。
王:就讓你知道一下,今天就是要跟你說這個,你電話都沒有聽哩。
王:我以為你在賺錢哩,好啦,今天沒,好啦,知道了吼。
王:我離開後,要另外休息。我跟你說,剛才那個人在那邊你有看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