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日前在美國那斯達克(Nasdaq)風光上市,正當各界稱慶,台灣首隻獨角獸在美國上市的同時,驚傳已有一批勞工訴訟湧入法院,從資深主管到小勞工都有,這家獲得國發基金投資、政府政策大力扶助的公司,究竟怎麼了?(系列2之1)
台灣首隻「獨角獸」、電動機車龍頭Gogoro於美國紐約時間4月5日,透過與Poema Global合併的方式在美國上市,成為台灣有史以來第一家透過SPAC方式在海外股票交易市場上市的公司。不過Gogoro近日卻爆發勞資爭議,有多名離職員工上法院向Gogoro提起民事訴訟,指控Gogoro多年前承諾配股給員工,列為薪資、獎酬一部分,結果卻於美國上市前,要求離職勞工簽「放棄股票同意書」,「簡直欺負台灣勞工!」讓他們氣得狀告法院。
《新新聞》記者統整司法院法院資料檢索系統發現,目前有前Gogoro經理Wall Kenneth Edward、前Gogoro莊姓工程師、前Gogoro資深法務協理王貴正等多名員工,向Gogoro提起「返還股票」訴訟。而據知情人士指出,背後還有多名前Gogoro重量級主管將陸續提出訴訟,初步估計約有7名員工,總價值達新台幣上億元,引發業界關注。
Gogoro宣布以SPAC機制至那斯達克上市,震撼台灣金融業界。(Gogoro提供)
離職時被公司要求簽「放棄股票同意書」
已在桃園地方法院提出訴訟的莊姓工程師受訪說,研究所畢業後進Gogoro,一待就待了快9年,每到考核調薪時,公司主管都會以低薪搭配認股權利作為誘因,真到離職那天才知配股時簽訂的是「不平等條約」,員工根本無法確定何時能領回股票,且一離職就什麼都沒有,離職手續甚至包含簽署「放棄股票同意書」,他認為非常不合理。
另一名也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王貴正表示,當初公司配的股份是「員工認股權」,並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盈餘分派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全部沒收。員工當初以一股0.0001美元價錢向公司認股,也依照台灣稅制繳交多年股票分紅所得稅,公司卻在員工離職時沒收全部股份,也完全沒買回,事後更稱Gogoro是透過台灣子公司睿能聘僱員工,但配股是母公司「Gogoro Inc.」,台灣子公司睿能無法處理,讓他看了相當火大,怒批:「這就是台灣獨角獸、一個不斷強調企業ESG(永續投資)對勞工該有的態度嗎?」
Gogoro:股權喪失條件與許多外商或Nasdaq上市公司作法相同
對此,Gogoro公共事務副總經理郭錦程證實:「目前Gogoro收到1件訴訟,並非很多件。」郭錦程並強調,公司為獎酬達成目標或表現優秀的人才,所有正職員工皆適用Gogoro母公司「Gogoro Inc.」配股方案,且與同仁簽署的股票配發文件中,均已清楚載明喪失股權的條件,相關制度的運作原則和執行方式,也清楚告知同仁並取得同意,股權喪失的條件與許多外商或那斯達克(Nasdaq)上市公司的作法相同。
究竟Gogoro與離職員工之間的爭議到底為何?Gogoro睿能創意公司(Gogoro Taiwan Limited)在2011年由前宏達電創意長陸學森(Horace Luke)成立,公司設在英屬開曼群島,名稱登記為「Gogoro Inc.」,因此是以僑外資名義來台設立相關子公司,原始股東包括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等人。
國發基金投資10億、政府政策補貼支持逾70億
由於Gogoro一直被國發會點名有成為「台灣首隻獨角獸」的潛力,因此2015年國發基金大手筆投資新台幣10億元(3000萬美元),若也把政府給予民眾的電動車購車補助、建置換電站補助等計入,總計政府政策扶植電動車產業約達100億元,身為龍頭的Gogoro是最大獲益者。
首先,目前國人購買電動車,可分別獲得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及各縣市環保局補助,自2015年至2021年,歷年平均下來每台約有1.5萬元補助,若以去年Gogoro擁有46萬車主來計算,總計約70億元。其次,在經濟部的「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中,每座換電站補助20萬元,Gogoro獲補助700站,補助金額約1.4億元;中油購置換電站約為330站,每站以180萬元計,總金額約為6億元,因此換電站總共補助7.4億元。另外,政府對「GoShare機車」補助,每輛3500元,共有5509輛獲補助,總金額約為2000萬元。再加上國發基金對Gogoro第一輪投資10億元,總計至2021年止,Gogoro獲政府相關投資與政策支持約已達80幾億元。
陸學森草創Gogoro初期,從宏達電挖角一批高階人才到Gogoro。據已離職的Gogoro高階主管指出:「當初陸學森均以口頭方式告訴員工,會配股給願意來Gogoro打拚的人,且就算是薪資的一部分,所有人都基於信任,才會來這間不知會不會成功的新創公司打拚。」而隨著Gogoro業績蒸蒸日上,約在2016年陸學森終於兌現承諾,在公司內部提出「員工激勵計畫」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2019年則是改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除國發基金投資10億元,若加上政府給予民眾的電動車購車補助、建置換電站補助,Gogoro是政府電動車產業政策最大獲益者。(資料照,林瑞慶攝)
前共同創辦人Taylor:期盼陸學森可以實踐他所做的承諾
不過,Gogoro同時也要求員工與公司簽一份「認股加速協議」契約,契約為全英文,內容大致為「Gogoro上市日後可拿到2分之1配股,上市滿1年給予4分之1,滿2年再給予4分之1。若員工在Gogoro上市日屆滿2年之前離職,則將喪失全部或部分信託股份利益」,完全未規定上市前該怎麼辦。因此,在股票上市前離職的員工,都被要求簽訂股票放棄同意書,並發回員工過去所繳過的股票分紅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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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沛聲評論說,通常新創公司為吸引人才配股,人才也是看中Gogoro未來前景而去,否則大家為何不去光陽要去Gogoro呢?而通常新創公司配股份一般都是分3年給,鼓勵人才至少做滿3年,若離職則是按照當初契約約定,公司用一定金額買回,以保障員工權益,「像Gogoro這樣離職後一毛不給的,是業界比較過分的做法」。
本文刊登後,前Gogoro共同創辦人暨技術長Matt Taylor接受《新新聞》記者越洋採訪表示,「當我還在Gogoro任職期間,與員工討論到簽約獎金與留才獎金時,Horace(陸學森)曾多次要求我向某些員工重申,員工會得到很優厚的股票獎酬」。而且股票分紅是科技公司薪酬一部分,這在科技界算是共識。他雖然沒有參與薪酬或股票獎酬的制訂,「但我期盼Horace可以實踐他所做的承諾」。
離職員工指以一股0.0001美元認股並繳稅,提告要求返還股票
王貴正表示,當初員工以一股0.0001美元價格向公司認股,股票存在信託裡,這期間也依法繳稅,但員工離職後,Gogoro未買回,還直接要員工簽放棄同意書。王貴正提醒:「還待在Gogoro的員工,今年可以拿到一半股票,若沒待滿2年,剩下的可能也會全部被沒收!」
許多員工離職時不願意簽股票放棄同意書,並覺得契約不合理,因此紛紛告上法院。一名前Gogoro主管痛批:「契約全部都是英文,刻意不讓台灣員工看懂,很多離職員工就這樣抱持好聚好散的心情簽下去!」但當初大家有上市櫃公司不去,冒著風險進入新創公司,結果遭受如此待遇,他一定會告到底,爭取台灣勞工該有的權益。
「當下看到這份契約,我也有疑慮。」有法務專業的王貴正說,2016年開始,公司依照員工的年資、職級、工作表現等方式配股,像他待在Gogoro約6年擁有7萬多股。但契約未說明員工若未等到公司上市,是否股票就完全沒有了?他向高階主管詢問,主管答覆他「不可能發生這種事!」結果這名主管也跟他一樣已離職並損失大批股票,因此他也求助無門。
Gogoro要求員工與公司簽一份「認股加速協議」契約,契約為全英文。(資料照,柯承惠攝)
「員工沒有選擇!」不願具名的前Gogoro員工感慨說,Gogoro喜歡對外宣稱自己是愛台灣、很美式、很自由的企業,也很強調企業ESG,大部分的員工儘管發現契約不合理,但當下沒有選擇一定要簽,或者是當下基於信任公司、信任老闆給予員工的承諾,決定簽合約繼續為公司效勞,「但最後一刻會發現實情令人不可置信!」
其實從去年(2021)開始,部分員工感覺到山雨欲來,「Gogoro最早說2017年要在美國上市,後來台灣法規放寬標準,Gogoro還是沒上市,放羊過好幾次,大家都心灰意冷。去年1月突然很多人離開,有些員工突然被資遣、解僱,也有自願離職,在我看來都是很優秀的戰友離去,懷疑Gogoro就是不希望資深員工留下來稀釋股權。」一名前Gogoro工程師這麽說。
從發股到上市歷時6年,期間變成法律模糊地帶
關於員工認股權憑證的《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可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公司股份,且員工取得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未有員工離職時到底該怎麼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由於Gogoro是新創公司,從發股票到真正上市足足有6年,這期間變成法律模糊地帶,以致勞工只好走上法院爭訟一途。
Gogoro要求勞工離職時簽「放棄股票同意書」,讓不少前員工告上法院。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柯承惠攝)
黃沛聲說,一般來說新創公司非常有市場價值,才會吸引優秀員工投入。而新創公司配股,也會事先擬定離職後用何種方式買回,例如價格可以先約定,或是用最新一期的市場估值打折後買回,且員工認股權憑證在會計上列為薪資成本,員工依法必須課稅。若公司完全不買回,以目前法律上並不違法,但是對員工比較不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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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Gogoro配股為母公司為英屬開曼群島的Gogoro Inc.,到底受不受台灣公司法規範?而員工配股到底是否為薪資一部分,不得在離職後全數剝奪?答案恐怕得由法院來定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