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反悔不賣、要求加價,消費者如何自救?檢舉提告前,得先看一項關鍵

建商反悔不賣、要求加價,消費者如何自救?(示意圖 / Pexels)

去年全國房價跳漲幅度大,後遺症也頻頻出現;從北台灣到中南部,頻頻出現建商「反悔不賣」的事件。居弱勢的消費者該如何補救?

根據本刊掌握訊息,包括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以及高雄市,都出現建商「反悔不賣」、或者要求買方加價的情況,顯示這股歪風已吹遍全台灣。

持平來說,全台灣新建案數量高達好幾千個,「反悔不賣」的業者屬於零星、極其少數的特例,絕大部份建商說話算話,即使一間房子從預售到完工大漲數百萬元,仍舊履約交屋。

造價房價齊漲 看清建商好壞

但我們仍需嚴肅面對現實,為何近來怪事特別多,而消費者遇到業者反悔又該如何應對?

有業者半開玩笑說:「違約有三寶,詐騙、賠錢、賺太少。」過去驅使業者「反悔不賣」最常見因素是詐騙、惡意倒閉,但近年來「賠錢、賺太少」卻成了主因。原因是房價一日三市,少數業者因賣太便宜而心有不甘,索性毀約不認賬。二則是營造成本漲個不停,若按原定售價恐會淪至虧損窘境,乾脆片面違約不賣。

營造成本到底漲多兇呢?目前各縣市因物料價格與工人敘薪水準不同,漲幅也有所差別,但近兩年來,新建案造價大致已漲四萬元/坪至八萬元/坪不等。

如果新建案房價約二十萬元出頭的地方,預期利潤低於20%,一旦每坪造價漲超過四萬元,全案就可能面臨虧損。「建商賣越多賠越多」,這件事並非空穴來風,而是確確實實的發生了!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新竹昌益建設董事長楊益全證實,昌益在台東推出的第一宗建案,雖然全案順利完銷,但因沒料到之後造價成本會漲得如此瘋狂,且台東工人難找,還得從新竹找工人遠赴台東,最後總營造成本失控,結算後不只沒賺到還倒賠。楊益全:「我們重視商譽,絕不會要求承購戶加價,虧損由公司全數吸收」。

應對業者耍賴 先看一項關鍵

大部份建商推案虧損的做法與昌益建設相同,摸摸鼻子自己認了。但少數不肖建商卻向消費者要求「加XX萬元,否則就不賣」。消費者遇到類似狀況,應當如何解決這個棘手問題呢?

首先,消費者要辨別箇中關鍵──自己只是「付定金」,還是已「簽訂買賣契約」。

自預售屋紅單禁止買賣之後,為了規避相關規範,坊間賦予定金各種不同名目,比如說「意願金」、「權利金」、「紅包」、「優先選戶費用」、「手續費」等等,只要是還沒簽約,在法律層面上通常都被視為定金。

如果只付定金而未簽約,消費者可依《民法》第二四九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向業者要求「定金加倍返還」。

舉例來說,若消費者支付的定金為十萬元,業者收取定金後不履約,則可向業者要求返還二十萬元。如果建商只願退還十萬元定金,消費者可向消保官檢舉,或者提出民事訴訟。 (相關報導: 普京錯估歐洲對烏克蘭戰爭的反應! 能源專家:「他親手毀掉自己苦心經營22年的經濟成果」 更多文章

面對建商耍賴不賣,消費者依據不同情況有不同解決途徑可選擇。(圖/住展房屋網)
面對建商耍賴不賣,消費者依據不同情況有不同解決途徑可選擇。(圖/住展房屋網)

尋求解決方案 衡量成本效益

然而,不管是向消保官檢舉,由消保官出面邀集雙方前來調解,或者走訴訟程序,經濟效益並不大。原因在於,消保官調解結果不具強制力,想強制業者定金加倍返還必須仰賴法院判決,但委任律師打一審費用至少約六萬元至十餘萬元不等,如果打到二、三審則需數十萬元。如果只想出一口氣,那非告不可;如果為了新台幣,將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