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引發國際撻伐,美國知名鷹派聯邦參議員葛蘭姆本月3日在推特上公開主張「暗殺」俄國總統普京,拜登政府立即否認有任何此類計劃。儘管白宮排除此可能性,這仍引出了一個問題,國際社會是否有合法或道德理由去誅殺一名獨裁者?以及為什麼暗殺一國領袖也可能解決不了問題?
澳洲陽光海岸大學(USC)政治國關高級講師布林卡特(Shannon Brincat)在非營利媒體「對話」(The Conversation)指出,從1875年到2004年,只有10位領導人被外國暗殺,另外美國確實有公開針對獨裁者的紀錄,例如2011年在利比亞,美國無人機參與一場空襲導致狂人格達費(Muammar Qaddafi)死亡;2003年,伊拉克獨裁者海珊(Saddam Hussein)死於美軍「斬首行動」。
因此有報導稱,俄羅斯總統普京(Vladimir Putin)對於被暗殺的可能性「極度偏執」。然而布林卡特說,自二戰和紐倫堡審判(Nuremberg Trials)以來,國際文化一直是傾向起訴暴君而不是殺死他們,因為暗殺對國家和國際層面的政治穩定都有重大影響。

美國布朗大學外交事務專家金澤(Stephen Kinzer)在網媒「Politico」撰文指出,從冷戰時期頻繁的暗殺計畫失敗來看,暗殺普京是無法解決問題的,「美國人天生不耐煩,我們需要快速的解決方案,就算是面對複雜的問題。這使得殺死外國領導人似乎是結束戰爭的好方法。然而我們每次嘗試(暗殺)都失敗,無論是否擊落目標。」
單看俄國的案例,他認為就算普京被推翻下台或遭暗殺,新上任/想接任的俄羅斯政治人物也不會接受「烏克蘭加入北約(NATO)或在烏克蘭領土上存在西方軍隊」,「任何允許這種情況的俄國總統都會被視為將國家置於致命的危險,並很快慘遭罷免」,因此「罷免普京不會改變俄羅斯的立場──絕不容忍敵軍出現在與其接壤的領土。」
誅殺暴君有合法與道德上的理由?
國際法
1973年聯合國制定的《外交官保護公約》禁止攻擊或暗殺國家元首,該公約第1條定義的「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在他國境內的國家元首、政府首長、外交部長以及隨行家屬」。19世紀首次制定的戰爭法也將暗殺定為非法。
古典法律哲學
布林卡特寫道,誅殺暴君、殺害在國內外非法壓迫或採取侵略行為的統治者(普京似乎符合這個定義),其合理性位於法律哲學思考的灰色地帶,「像格勞修斯(Hugo Grotius)和瓦特爾(Emer de Vattel)這樣的古典法學傑出人物主張暴君是『人類的共同敵人』,應該像海盜一樣被列為攻擊目標。」
布林卡特指出,對於這些古典法學家來說,暴君和領導人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雖然兩者都「擁有國家」,但實質上「截然相反」,暴君僅遵循自己的利益行事,因此誅殺暴君成為對暴君威脅性權力的合法回應。

政治哲學 (相關報導: 心碎的風景!坦克、留下的家園、在邊境分離的家人 《華盛頓郵報》邀請烏克蘭難民兒童畫出眼中的戰爭樣貌 | 更多文章 )
政治哲學歷史上,至少有3種不同的思想應對暴君問題。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如果統治者是有害的,他們可以被合法且暴力地廢位。例如,柏拉圖(Plato)在《共和國》(The Republic)當中譴責暴政是最墮落的政治罪行;西塞羅(Cicero)的著作《論義務》(De Officiis)聲稱暴政是政治體上的一種瘟疫,由於它會傷害「身體其他部位,所以理應被切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