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19年11月底針對警察、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超勤工作問題,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有部分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並規範政府相關機關3年內改正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其中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波麗士」警察與「火神」消防員最受影響,距大法官給的期限還有9個月,不過據了解,主管機關仍未找出妥善對策。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每周應有2日的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的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實施。另外,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所衍生的《公務人員週休2日實施辦法》,規定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間為8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
可是,公務員若有做不完的工作,即會產生加班問題,但顧及公務員的健康,第785號解釋之後,考試院提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修法中,明定每月加班時數天花板為60小時。
大法官要政府機關檢討「輪班公務員」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
2019年11月29日的第785號解釋其實也指出,這套規定給一般公務員奉行,還可以,但並不適用於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這些機關的公務員因全年無休服務民眾而實施輪班、輪休制度。大法官更認為政府未就這類業務性質特殊公務員的勤休方式,設定符合《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護要求的框架性規範。
所以,大法官同時也給了政府機關3年的時間進行檢討修正。換句話說,距離今年11月29日,大法官給的時間,還剩不到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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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大法官就是要政府機關好好檢討「輪班公務員」的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不要讓公務員也成過勞犧牲者。
大法官一做出第785號解釋,有8萬大軍的波麗士警察及有2萬大軍的火神消防員,首當其衝並且影響鉅大。
「其實,我們早就料到有這一天!」1位警政署官員說,2018年7月年金改革後,基層就向警政高層傳達勤休要檢討的聲音了。為什麼?年改前,警察平均51歲辦退休,年改後,很多人打算延後退休,有些年紀較長者對繁重勤務吃不消。
年金改革前,警察平均51歲辦退休,年改後,很多人打算延後退休。(資料照,顏麟宇攝)
再則,新世代警察的價值觀也以往不同。這名警政署官員說,年輕警察認為他們這一代再怎麼用力存錢,怎麼厲害理財,還是追不上房價,所以轉而追求有品質的生活,才會對勤務及休假斤斤計較。
警察遇到大型勤務,正常勤休就免談了
1位台北市的高階警官向《新新聞》強調,現在各警分局的警察有8、9成的超勤時數都在60小時以內,其實他們都希望正常辦公8小時,只有勤務需要才會加班2小時或4小時,以正常上班22天為準,每天加班2小時共44小時,在天花板60小時內。1位警察說,有時加班是不得已,「值班快結束時有市民報案,你能跟他說『小姐,不好意思,我快要下班了,請妳等一下我同事接班再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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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警官說,如果遇到大型勤務,正常勤休就免談了。例如,台北市2017年曾舉辦世界大學運動會,幾乎動員北市所有警察進行安全維護;太陽花學運的陳抗活動,不只台北市,附近縣市的警察,還有保一總隊等保警幾乎都得軋上一腳執勤,勤務鐵定超出每月60小時而且爆量;還好這些活動是例外而不是常態。
台北市2017年舉辦的世界大學運動會,幾乎動員北市所有警察進行安全維護。圖為世大運閉幕典禮,場外員警持盾牌及齊眉棍戒備。(資料照,顏麟宇攝)
警政署官員說,大法官第785號解釋還沒發生時,警方就在建立合理的勤休制度。警方編制有8萬8706名,但目前實際只有7萬4825名,而其中有4萬4367名是派出所、內勤等行政警察。官員說,警方儘量將派出所員警的業務簡單化、核心化,專精在治安和交通上,達成降低超勤、正常休假的目標;警方為了貫徹此目標,每月還抽查超勤前3名的單位,了解其中原因。
「行政警察之外,還有很多問題讓我們頭痛中。」警政署官員說,譬如刑事等專業警察單位,以保七總隊來講,他們為保護台灣珍貴的森林資源,進入山區抓「山老鼠」可不是朝九晚五的活,往往一待就是3、5天。
還有,警方目前在偏遠山區、海邊,有570餘個值宿所的設置,有2800多人,平均每所近5人。值宿所平日扣除輪休警察2人,留3名警察執勤,每天辦公時數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超過60小時。警政署曾考慮撤掉值宿所據點,但地方民代反映其對偏遠地區民眾猶如「土地公廟」不能撤,只能臨時喊停。
警政署官員不諱言地說,有些單位反映每週辦公40小時、每月不加班超出60小時有困難,認為每月加班不超70小時較合乎現況。他說,還有9個月的時間,應可以找出辦法。
消防員編制1萬9319人,實際僅有1萬6206人
警政署長陳家欽率領8萬波麗士大軍,似乎想要通過正常勤休,決心於今年11月底擺脫「過勞」「血汗」警察的不好名聲。不過,警察的同門(警察大學、警專)師兄弟消防員,要從困難重重的勤休制度中突圍而出,可能不太樂觀。
《新新聞》調查,消防署官網的2020年消防人力顯示,消防員編制1萬9319人,預算員額1萬7295人,實際上是1萬6206人。台澎金馬不包括台灣基隆、台中、高雄及花蓮4個港口的港務消防隊外,總共有22個縣市消防局,人數最多的消防局是新北市消防局2357人,新北市因為幅員大,所以人多,但要注意的是,其實它的編制是3500人,可以發現消防人力有多缺。
消防署官網的2020年消防人力顯示,消防員編制1萬9319人,預算員額1萬7295人,實際上是1萬6206人。(資料照,顏麟宇攝)
人數最少的消防局是連江縣消防局46人。而最大的消防分隊是新北市新店分隊50人,比連江縣還多,消防署官員說,人數多是因新店分隊轄內有工業區、農業區、商業區及住宅區,特性多所以配屬要不一樣。人數最少的澎湖縣的虎井、桶盤、花嶼、大倉、鳥嶼及員貝分隊,都是2人的超級迷你分隊。官員說,澎湖離島多,配置2人是準備打頭陣,真的有大狀況,主要部隊會馬上搭快艇趕來支援。
消防人員勤休制度與警察大大不同,有「勤一休一」、「勤二休一」及「集休」等3個版本,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向《新新聞》說明:「消防與警察工作特性不同,火場滅火救人、災害搶救等就是團隊合作,更強調隊員默契,所以有打火兄弟這個說法。」並連動消防的勤休制度。
勤一休一每月超勤124小時,勤二休一每月超勤244小時
大法官解釋對消防員的勤休制度認為不違憲,但要有合理的服勤時數上限、服勤與休假的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數等,才能確保消防人員的健康。只講服勤時數上限,就讓消防這家人上下傷透腦筋。
算一下勤一休一、勤二休一的帳,勤一休一每月服勤時數是360小時,相較一般公務員的每月176辦公時數加上60小時加班時數的236小時,超勤124小時;勤二休一更誇張,是每月480小時,超勤244小時。那麼多的超勤時數,如果你是火神,不會掉眼淚嗎?
你還會以為政府官員不會讓火神掉眼淚吧!不幸的是,台澎金馬只有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及嘉義市,總共3都1市是勤一休一制,另17個地方政府是勤二休一制,還有連江縣比較特殊是集休制。而且,超勤的加班費是有天花板的,只能領到1萬7000元,有些縣市只能領1萬3000元或1萬4000元,多出來的加班時數有的補休,有的以嘉獎折抵。
消防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說,希望改革後能明定工時上限,而且不要拿嘉獎抵服勤時數。
消防署目前規畫要將勤二休一的縣市消防局,若不能改成勤一休一制,起碼是勤二休二制,勤二休二制如果是以兩個月為基準的話,兩個月總服勤時數是720小時,除以2,每月是360小時,與勤一休一制一樣。
如果光看服勤時數,數字很漂亮,大大解決超勤問題,但有點貓膩。以前述24人分隊為例,勤二休一制是16人執勤,勤二休二制則是12人執勤。可是看下消防員的《消防勤務細部實施要點》,消防員如果不去捕蜂抓蛇救狗的話,核心勤務有防火宣導、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搶救演練、備器材保養、備勤、值班、待命服勤等工作內容,分隊從16人變成12人,少了4個人,勤務勢必加重。
消防員救災工作繁多,有時甚至要出動直升機。(資料照,高雄市政府提供)
所以,要勤二休二制勢必要增加消防人力,但問題又來了。各縣市消防局是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增加人力是要各縣市首長說了算。據警方及消防調查,多1名警力1年須多百萬元經費,但多1名消防員則1年須多150萬元,包括消防員退休的費用都是由縣市政府負擔,即使縣市首長同意,縣市議會也不一定同意,消防署的勤二休二制還有懸念。
日本、歐美國家做得到勤一休二,為何台灣做不到?
據指出,日本消防局的勤休制度,像東京都是勤一休二制,而歐美國家也是實施勤一休二制,服勤時數為240小時,比台灣勤一休一制360小時、勤二休一制的480小時都少,而且更趨近於我們一般公務員的上班時數:日本、歐美國家做得到,為何台灣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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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高雄發生城中城大火事件,消防員曾被社會大加撻伐要為人民生命財產負起責任。換個角度思考,大家不該為消防員的健康著想嗎?投資消防員的健康,等同投資我們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