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親愛的漢族父親:寫在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時

原住民身分法將姓氏與認同掛勾,非原民的父母彷彿成為認同的阻礙(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akutaso)

孩子成為子彈,向家庭內部開槍。幽默的是,必須開這槍的人只會是原住民女性。

 


編按:

在台灣,原住民的認定資格採「血統主義」與「認同主義」並行,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此一制度日前引起違憲爭議,因為在漢文化主導的社會裡「從父姓」是約定成俗,「原父漢母」的子女可以輕鬆取得原住民身分,「漢父原母」的子女卻要特意改從母姓才能達到國家設立的認同門檻,變相增加了原母漢父所生子女成為原住民的門檻,形成性別不平權。

此外,改「漢姓」的要求,既不符合原住民族的傳統命名規則,漢姓亦是國民政府遷台後強制分配給原住民社群的,法規將漢姓與原住民身分認同綁定,手段與目的並沒有關聯性,違反比例原則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亦與平等權有違。憲法法庭於1月17日首度開庭審理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走走邀請長期投入原住民權益倡議並執筆這次法庭之友意見書的作者柯哲瑜,分享她的故事,從生命經驗透視爭議的核心。


1月17日憲法法庭的爭議在於:法律能否以「姓氏綁身分條款」對漢父原母的孩子設下認同門檻?本案其中一位聲請人,母親為太魯閣族、父親則不具有原住民身分,因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要求,聲請人必須「從母姓或其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大法官就此審查,探討其是否違憲。

「姓氏綁身分條款」條款似乎透露著,這些孩子可能將身分當作工具包1,所以必須透過改姓顯示認同行為的真實性,也透露著漢父原母家庭,似乎不一定有足夠環境培養兒女認同的預設。作為漢父原母的孩子,我認為這質疑了父母的愛情、異化他們間的相處。直到我們這一代,難道當伴侶身分是漢人時,我沒有能力確認他是否支持我的族群身分嗎?認為沒有血統就無法提供文化認同環境,才是最血統主義的論述吧。

《原住民身分法》爭議。(取自司法改革基金會)
《原住民身分法》爭議。(取自司法改革基金會)

小學三年級,我從姓林變成姓柯,那是太魯閣族正名的同年,太魯閣族正式成為法定第十二族,我也正式取得了我的原住民身分。

長大之後,一直很感謝爸媽在很早就做了這個決定,更感謝爸媽假日都帶我跟姊姊回部落。我曾經提過我媽媽的認同教育:去學校生活的時候要與人為善,原則上什麼事都可以忍耐...

「但有一件事不行,如果有人歧視你的原住民身分,你一定要抗爭,如果有人因為你的原民身分欺負你,你就算會打輸也要把他打回去,絕對不要怕。」我的媽媽,轉化了她成長過程遇到的所有歧視,蛻變為堅韌的刺與武裝,她的族群認同是一座神聖不容侵犯的太魯閣聖山。在這座山下學習的我,自然也繼承了這些武器。

然而,比較少提到,但也對形塑現在的我至關重要的是我父親的教育。我的爸爸是有系譜資料的林家第五個兒子、他的家庭是1949年前來台的福建人,至今仍操練著極為流利的閩南語,同時也是個超級女兒控,卻難免還是想要有個兒子的父親。 (相關報導: 阮鳳儀:我是這樣成為《美國女孩》 更多文章

這樣的男人,在結婚之後搬到花蓮生活,並在2004年主動提出帶我跟姊姊去改姓。在兒時印象中,我父親每週都會載著全家人回媽媽部落、也是我國中時因為原住民身分被歧視時出現在輔導室的人、在我認同出現矛盾時溫柔教導我如何應對這些挑戰、高中升大學時一起討論備審資料並載我去外地面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