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於外語大樓三樓和他錯身而過,總會下意識看一眼他拄的柺杖,以及腳下黑皮鞋,鞋頭蓋特別突出,猶如隆起的土丘,前後不成比例。他是文納神父(Fr. Peter Venne),輔仁大學在台復校後英文系創系主任。一位學長跟我透露,文革期間他曾遭清算,受盡苦難,雙腳腳趾全給斬切。文納神父來自德國,慈祥和藹,總是面帶笑容,但為人嚴肅,我們不敢和他親近。記得大四上學期,我和他又在走廊相遇,但這次不只打個招呼,還把我叫住,從背心口袋拿出一只信封,說某善心人士捐了三千元,希望幫助經濟上有困難的學生。原來他已注意到我,看見了我右腳皮鞋頭蓋的開口笑。臨走前他說,樂捐者只有一個期許:將來若有餘力也能幫助有困難的人。當天的畫面難忘,而那句叮嚀始終謹記在心。
大二時文納神父為我們上作文課,用的教材是《風格的要素》。比起高中時消化不良的文法書,這本英語用法手冊生動有趣,而且書裡列舉的幾個提點助益良多,一直受用至今。於後方知,有一段時日它曾是美國公認的寫作指南「聖經」。
1919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即將結束之際,斯特倫克(William Strunk Jr.)教授開設一門英語寫作課,以自己編寫之「風格的要素」為教材。因篇幅不長,學生私下暱稱為「那本小書」(the little book),作者得知後引以為傲,覺得似有「以小搏大」之意。將近四十年過後的1957 年,著名散文家懷特(E. B. White)修訂老師的教材交由出版社發行。經過潤飾、增補,加上序言、導讀及後記,依舊是一百頁出頭的小書,至今仍在發行,影響了千千萬萬讀者。
書中第一部分,作者羅列了幾條寫作準則,其中大部涉及英語用法,和本章重點關係不大,現只討論值得中文書寫參考的幾項。
務必簡潔
「有力的書寫貴在精確。」作者寫道:「一個句子不應有贅字,一個段落不應有贅句,正如一張畫沒有多餘線條或一部機器沒有多餘零件。這並非要求作者只寫短句、避開細節,或者以大綱的方式處理主題,而是要求每一個字皆有分量。」斯特倫克好比言行合一的布道者,文風簡潔,絕無廢話,上課時亦然。懷特於導言憶及老師上課光景,由於言簡意賅,導致有時課堂時間尚未結束,備妥的教材已傾囊授盡,為了避免無話可說的窘境,斯特倫克刻意放慢語速、再三重複、字字鏗鏘:「規則第十七條。刪除贅字!刪除贅字!刪除贅字!」
讓我們看看他舉的例子,左邊是饒舌版,括弧裡為簡潔版。
至於這個問題是否(是否/這個問題是否)
作為燃料的用途(作為燃料)
這是一個涉及……的主題(這個主題涉及)
為何如此的理由是(因為)
因為這個事實(因為)
即便事實是(雖然)
讓你注意到這個事實(提醒你)
他沒成功這個事實(他的失敗)
我已經抵達的事實(我已抵達)
力求簡潔是很好的提醒,尤其潤稿時以去除贅字為目標,特別管用,往往消減贅肉後文章清新許多,瘦身成效可感。然而,連懷特這位散文大家也不得不承認,有時幾經掙扎之後,仍選用「因為這個事實」,而不是「因為」。理由很簡單,斯特倫克往往將一般通則視為必須遵守的律令,以致無轉圜空間。當作者必須強調「某情境之為事實」時,單用「因為」恐力道不夠。「即便事實是」不應濫用,但總有該用的時候。另一個問題是斯特倫克所談的書寫偏重應用或論說文,所列的法則不一定適合其他文體如記敘文、抒情文,更別提小說、詩歌或戲劇。
斯特倫克(William Strunk Jr.)著作《風格的要素》。
形容詞和副詞省點用
另一個忠告是「用動詞與名詞造句」,切忌堆砌形容詞與副詞。形容詞有其必要之處,但它的作用不是為了拯救不明確的名詞,副詞的功能也不是為了拉抬軟弱無力的動詞。空洞的形容詞只會消減張力,副詞也一樣。暢銷作家史蒂芬.金(Stephen King)曾說「通往地獄之路鋪滿副詞」。以動詞與名詞造句這個原則尤其重要,留待下章討論,於此先談形容詞與副詞。
不到位的形容詞或副詞就像多餘的裝飾,反而凸顯內容貧瘠。形容詞如「美麗的」、「可愛的」、「可怕的」、「傑出的」、「荒謬的」、「紅紅的」,或副詞如「絕對地」、「完美地」、「憤怒地」、「帥氣地」,用多了便鬆弛乏力,彷彿無意識亦無意義的口頭禪。我們當然可以說某人傑出,但是如果之前或之後沒有以鮮明的事例說明此人為何傑出,「傑出的」便空心不實。或如某些學者動不動便以「基本上」、「原則上」、「事實上」這些副詞起頭,看起來學究味十足,但其效果卻是車子還沒開跑已先拋錨。寫作難,難在克服自己。
《等待果陀》名句之一「習慣最為致命」,意指制式行為或思考意味死亡。寫作時,完全戒除習慣用語並不容易,此為寫作指南值得參考的原因。不知一般作家如何,我需要。就寢時翻閱一兩個法則,既是練功亦可助眠,何樂不為?
懷特論及風格時,認為「很」(very)是多餘的修飾語,和「頗為」(rather)、「相當」(pretty)一樣,「無異肆虐的水蛭將散文池塘裡的字眼吸光了血」。(引言這句即「用動詞和名詞造句」很好的示範。)他接著說,「常見的形容詞“little”,除非意指尺寸,特別削弱力道;我們應試圖做得好一點(a little),應非常(very)留意這個規則,因為它頗為(rather)重要,而我們相當(pretty)確定地會違反它。」這句話精采,作者甫立規則便於下句違背自己的忠告,除了展現幽默,且間接示範修飾語不是不能用,只是必須用得恰到好處。
中文修飾詞「很」讓我摸不透。根據字典,「很」意指「甚、非常,表示程度高」。我有個壞習慣,常常「很」來「很」去,只覺得說起來順口。例如前兩段這句:
不知一般作家如何,我需要。
我原本寫「不知一般作家如何,我很需要」,但念及懷特的叮嚀,便仔細斟酌我需要寫作指南的程度,最後決定自己程度尚可,只是「需要」,因此拿掉「很」。又如前一段落括弧裡:
引言這句即「用動詞和名詞造句」很好的示範。
若改為:
這句即「用動詞和名詞造句」好的示範。
He is very tall.
「他很高」,沒問題。若換成“He is tall”,中文該如何表達?
他高。
文法沒錯,但極少見過如此惜字如金。我們通常說:
他個子高。
他長得高。
單獨「他高」實在罕見,總得配上別的字眼,如「他高我矮」或「他高個屁」。假設不遠處有名男子身材不是很高但還算高,我突然跟身旁的人說「他高」,對方的反應想必是「誰?高什麼?」。我們通常說「她很美」、「她算美」、「她長得美」,或者「她美我醜」、「因為她美」。無前言後語的「她美」就是怪,令人有一股補上「得冒泡」的衝動。愚意以為,中文裡「很」並非全都為了強調程度,也就是說「他很高」、「她很美」在韻律上解決了「他高」、「她美」的突兀感。
肯定強過否定
英文有個說法叫「話語痙攣」(verbal tics),意指人們言談時不假思索便不斷重複的字眼。例如每講幾句便說「你懂我意思吧」(或台語「你聽有沒」),此為上了年紀常犯的毛病。或如名嘴濫用的「所謂」與「老實講」。這些名嘴似乎什麼都不相信,任何名詞都加上「所謂」—「所謂的車禍」、「所謂的死人」—即便車禍不假、真有人罹難。同時,不斷強調「老實說」分明意味他們大半沒說真話。以前電視常出現一位頂著教授光環的名嘴,動不動便說「所以我常說」,看得我常在心裡對他說「既然常說就說點別的吧」。搭計程車時難免遇到愛發議論的運將,最常聽聞口頭禪「講一句更歹聽的」,我每次都「啊?剛才說的還不夠難聽嗎?」。
我有個朋友,此君對別人話語的反應一向以「不」打前鋒。讚美他「昨天表現不錯喔」,他說「不,我的表現其實不錯」;批評他「昨天情緒有點失控喔」,他說「不,我真的很火大」。我說「雨下得真大」,反射回來的是「不,超大」,害我不得不思索「真大」與「超大」的區別。為何認同對方的意見卻總以否定回應,這個言語痙攣值得分析,可惜並非本文重點,有機會再聊。(簡單解釋:此人過於自我中心,凡事只有他說的算數。)
規則第15:以肯定句呈述。
「他通常不準時」不如「他常遲到」;「她不認為學習拉丁文是善用時間的方式」不如「她認為學習拉丁文浪費時間」。斯特倫克舉了其他例子,建議我們以右邊括弧裡的方式表達:
不重要(瑣碎)
不記得(忘記)
沒注意(忽略)
對⋯⋯信心不夠(不信任)
否定句導致語意曖昧,好似作者猶豫不決、立場不堅。「以肯定句陳述」這個規則值得參考,可惜斯特倫克的指示過於簡要,而且大半不理會脈絡。
I don’t have enough confidence in him.(我對他信心不夠。)
I distrust him.(我不信任他。)
這兩句,無論以英語或中文表達,態度上確有些微差異,但看情境。
很少人為了死守規則而全以肯定句表達:口語或書寫,曖昧有其必要。
有關此法則,威廉斯(Joseph Williams)的解釋較為全面。他也認為肯定句強過否定句:
以精簡而言,後面那句顯然較好,亦較體諒讀者。為了理解否定句,他說,讀者必須在腦中將否定的表達轉譯成肯定的訊息,例如底下:
不是很多(只有一些)
不是不同(類似)
沒有留下(離開)
沒有具備(缺少)
年紀不到(太年輕)
沒有准許(禁止)
沒有可能(不可能)
沒有能力(無法)
有些字眼本身便含否定意味,如「避免」、「排斥」、「拒絕」、「反對」、「懷疑」。一旦這些語詞出現在雙重否定的句型裡,讀者恐怕得在腦裡先來個後空翻、再來個前滾翻才能理解:
然而威廉斯指出,否定句有其功能。有時我們先以否定起頭、再以肯定做結:
於二十世紀最後十年,我們將不會在境內找到足夠的石油,在世界市場也買不到所需。唯一能增加石油供應的方法即發展一直被我們忽略的資源:全面性節能。
以下為常見的論述策略:先以否定的口吻提及他人立場,然後以肯定的方式糾正:
主動優於被動
規則第14:採主動語態。比起被動,主動較直接有力:
被動說法不夠果決,亦嫌拗口。不過斯特倫克同時提醒,這個原則並不意指被動語態完全不能用:
英國復辟時期劇作家於今日不受推崇。
現代讀者對英國復辟時期劇作家評價不高。
如果主題為那時代的劇作家,第一句被動語態較為恰當;反之,若主題是現代人的文學品味,則應以第二句表達。換言之,如果一句話裡同時有兩個「名詞/單位」(劇作家與現代讀者),選擇主動或被動得視何者為重點而定。平克(Steven Pinker)同意這個觀點,認為使用主動或被動和一個句子的焦點有關:
看那個手提購物袋的女人用櫛瓜攻擊一個默劇演員。
看那個默劇演員被手提購物袋的女人用櫛瓜攻擊。
第一句裡對默劇表演恨之入骨的女人是焦點,第二句的焦點是挨打的落難演員。我想到的例子是「蟲蟲與阿珍」的故事。有一天,三歲的阿珍跑去跟母親哭訴:
第一句被動語態裡,「阿珍被咬」這個事實比較重要,強調的是「我很可憐」,因此母親通常以「哪裡?痛不痛?」安慰她。第二句主動語態裡,「蟲蟲不乖」才是重點,因此母親須同仇敵愾:「太可惡了!蟲蟲在哪?我們去找牠算帳!」
平克認為被動語態不可能一無是處,否則不至流傳了數百年還有人使用。意在推拖諉過的政客非常需要它:
錯誤已(被)造成(至於由誰造成暫且略而不提了吧。)
救難直升機被派遣至失事地點。(救難是重點,至於誰派遣直升機或由誰駕駛皆屬次要。)
使用被動語態,除了聚焦功能,亦可維持敘述一致性。平克引用維基百科介紹《伊底帕斯》的文字:
一名男子抵達科林斯城,捎來伊底帕斯父親已死的訊息……原來這位傳訊者為西沙龍山區的牧羊人,而多年前他曾被交付一個嬰兒⋯⋯這個嬰兒,他說,由另一個隸屬王室的牧羊人交付給他,而前者被吩咐要處理掉這個小孩。
如上所示,三個緊連的被動語態讓傳訊者成為整個段落的主角。他被指派一項重大任務——殺掉嬰兒。被動的語法加深了傳訊者身不由己的情境。同時,那名王室牧羊人乃銜令行事,嬰兒時期的伊底帕斯則被送來送去,兩人都處於被動。平克說,若整句改為主動語態,將導致此刻主角是傳訊人,下一刻是伊底帕斯,另一刻則換成王室牧羊人,焦點如蚱蜢般跳來跳去,不但重心不穩且破壞一致性。
哈欽斯,42 歲,攝影指導,以及蘇扎,48 歲,該片導演,遭一支手槍射擊,手槍由鮑德溫發射⋯⋯
若換成主動語態,「鮑德溫開槍,射擊⋯⋯」便有誤導之虞了。
1980-1982 年間,我於美國堪薩斯大學攻讀戲劇碩士。某天早上翻開校內出版的學生報,赫然讀到有人企圖刺殺雷根總統的要聞,斗大粗體頭版頭條這麼寫著:
Assassination Attempt Failed.(刺殺失敗)
是主動語態沒錯,但下標的心態可疑。我不喜歡雷根,當時自由派學生也不支持他,但無論如何,搞新聞的人總得守著本分,不應以恐怖分子的角度描述事件。「刺殺失敗」一副「可惜沒成功」,有點惡毒。主流報紙的被動用語則恰當多了:「總統雷根遭槍擊」(President Reagan Shot)。
聖經蒙塵
平克為《風格的要素》忠實讀者,認為它曾是一把鑲嵌著寶石的利器,但多年之後,隨著語言改變,寶石逐漸褪去光澤,寶刀鋒銳不再而略顯笨鈍。原因之一是斯特倫克與懷特兩位作者,對於風格的判斷多半憑直覺與敏銳的耳朵,並未充分掌握文法,因此解釋規則時偶有錯誤。另一個問題是,很多手冊作者不具語言學專業背景,以致「面對傳統語法規則的態度,猶似基本教義派面對十誡的態度」。他們常把行之多年的規則視為鏤刻於石板上的清規戒律,卻不知有些源自口說傳統的套式,不一定適用於文字書寫。
這些清規涵蓋四個層面:文法正確使用、邏輯一致性、正式書寫風格,以及標準方言(standard dialect,俗稱之國語。語言學家認為國語也是一種方言,只不過被官方標準化罷了;參考第10 章)。一般手冊大都將四種混為一談,彷彿它們是同一個東西,平克認為一個熟練的作家必須有能力分辨各個層面的不同要求,並於寫作時有意識地選擇遵守或違反哪一項。
一般寫作手冊常犯的另一個錯誤是,作者忽略了語言一直在變這個事實。尤其是早期手冊作家,總以為語言不朽不變,以致說起道理時斬釘截鐵。《風格的要素》裡一些禁止通行的柵欄早已被時代之輪輾平。例如斯特倫克勸人不要將某些字眼動詞化:
final(最終的)動詞化為finalize(敲定)
penal(刑罰的)動詞化為penalize(處以罰責)
personal(個人的)動詞化為personalize(個人化)
如今這些動詞已滿街跑而不至被語言警察攔住。又如,不可使用「分裂不定詞」(split the infinitive),不可在“to” 與動詞之間加上副詞這道禁令:
to go(離開) to quickly go(趕快離開)
to scold(怒罵) to madly scold(瘋狂怒罵)
老人家請注意
語言不斷改變,人們不停抱怨。那批抱怨「語言大不如前」的人士往往於年少時期改變了語言,導致上一代怨聲載道。可以保證,他們將來對下一代的語言也勢必深深不以為然。「隨著人們變老」,平克說到重點:
他們把自我身心的改變誤以為是世界的改變,亦將世界的改變誤以為是道德衰敗—此為執著於黃金往昔所致的幻覺。因此每個世代都相信現在的年輕人正在降低語言品質,也連帶拖垮了文明。
平克列舉史上「世風日下、語言不古」的嘀嘀咕咕,其中一篇寫於1978 年,另一篇寫於1889 年,有的甚至早於1785 年。他說,諸如此類的怨言不但可回溯至十五世紀印刷術問世之際,亦可追尋至西元前五世紀泥板楔形文字(clay tablets):其中有些內容述及年輕人的語言程度越來越差。從遠古至現今,每隔數年便有知識分子疾呼語言的素質每況愈下。憂心忡忡之士相信如下神話:
很早以前,人們在乎恰當地使用語言。他們會參考字典,以便得知字詞意義與文法構造的正確用法。這些字典的負責人乃規範者(Prescriptivists):他們規範正確的用法。
規範者捍衛卓越的標準,以及堅持對於文明精要之尊敬,儼然對抗相對主義、民粹主義和人文素養弱智化之堡壘。
1960 年代受語言學與進步教育論調啟發,一股相對的學風崛起。這幫學派之惡首即描述主義者(Descriptivists):他們描述語言實際使用的狀況,而罔顧使用規範。
平克語帶自嘲,他自己就是描述主義者。語言不只活在規範裡,亦同時演化於規範之外。規範派早已失勢,如今之追隨者只剩自我中心的「老年人」。於此,老年人需加引號,因為它不一定指六、七十歲的老人家,而是泛指那些日日聲稱語言日漸墮落之義憤者。
平克的論點值得我這種老人警惕。我老了,生理與智能的改變讓我以異於壯年的心境看待世界,透過這面有色濾鏡,眼裡的世界變了,於是以為世界變得不像話、不如我願,心中只剩怨懟,動不動發牢騷。有關今不如昔的論調,平克之於語言的追溯,令人想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於《鄉村與城市》的考掘:對於自然業已消逝的哀嘆並非始於工業社會二十世紀;我們可搭乘時光倒轉的手扶梯,一路上升回溯至十八、十九世紀,甚至中古時期,一直到古希臘。同一性質的哀鳴日日可聞,躲也躲不掉。
近日於住家附近麥味登用餐,餐廳另一角落有兩名五、六十歲婦女正埋怨現代年輕人不懂禮貌、沒教養。當時我想,兩人如此大聲導致隔著五公尺仍如雷貫耳,是否需要被教育?然而我想,要是就此過去糾正她們,顯然也需要被教育。以上,數說年輕人的不是、意欲糾正他人的衝動,即不折不扣的老化。專任最後幾年和同行聊天,「現在的學生越來越難教」之類的感慨此起彼落。老是將此掛在嘴邊的多半是從事教學二十年以上資深教員,可他們從未退一步設想,或許是因為自己熱忱不再或教材了無新意,甚至思考僵化。怪罪外在條件,一向是我們自保的策略。
回到語言的話題:抱怨語言不如往昔毫無正面意義,且不符客觀事實。網際網路風行於世之後,新式社交媒介如Email、臉書、推特、Line、WeChat 等等已引發語言表達的革命,勢不可擋。面對海嘯般襲來的貼圖,你我可選擇更勝一籌,回之以酷到無法擋的貼圖,亦可相應不理、忠於自己,但無論如何,以道德姿態譴責只是暴露自己的短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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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er, Steven. The Sense of Style. New York: Viking, 2014.
Strunk Jr., William. The Elements of Style. 4th Edition. New York: Macmillan, 2000.
Williams, Joseph M. Style: Toward Clarity and Grace. Chicago: Chicago UP, 1990.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教授,國家文藝獎得主。本文選自作者著作《我們的語言》。(印刻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