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蔚然專文:政客與嘮叨老人好好說話的指南與戒條

網際網路風行於世之後,新式社交媒介勢不可擋。面對海嘯般襲來的貼圖,你我可選擇更勝一籌,亦可相應不理,但無論如何,以道德姿態譴責只是暴露自己的短淺。。(圖/unsplash)

每於外語大樓三樓和他錯身而過,總會下意識看一眼他拄的柺杖,以及腳下黑皮鞋,鞋頭蓋特別突出,猶如隆起的土丘,前後不成比例。他是文納神父(Fr. Peter Venne),輔仁大學在台復校後英文系創系主任。一位學長跟我透露,文革期間他曾遭清算,受盡苦難,雙腳腳趾全給斬切。文納神父來自德國,慈祥和藹,總是面帶笑容,但為人嚴肅,我們不敢和他親近。記得大四上學期,我和他又在走廊相遇,但這次不只打個招呼,還把我叫住,從背心口袋拿出一只信封,說某善心人士捐了三千元,希望幫助經濟上有困難的學生。原來他已注意到我,看見了我右腳皮鞋頭蓋的開口笑。臨走前他說,樂捐者只有一個期許:將來若有餘力也能幫助有困難的人。當天的畫面難忘,而那句叮嚀始終謹記在心。

大二時文納神父為我們上作文課,用的教材是《風格的要素》。比起高中時消化不良的文法書,這本英語用法手冊生動有趣,而且書裡列舉的幾個提點助益良多,一直受用至今。於後方知,有一段時日它曾是美國公認的寫作指南「聖經」。

1919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即將結束之際,斯特倫克(William Strunk Jr.)教授開設一門英語寫作課,以自己編寫之「風格的要素」為教材。因篇幅不長,學生私下暱稱為「那本小書」(the little book),作者得知後引以為傲,覺得似有「以小搏大」之意。將近四十年過後的1957 年,著名散文家懷特(E. B. White)修訂老師的教材交由出版社發行。經過潤飾、增補,加上序言、導讀及後記,依舊是一百頁出頭的小書,至今仍在發行,影響了千千萬萬讀者。

書中第一部分,作者羅列了幾條寫作準則,其中大部涉及英語用法,和本章重點關係不大,現只討論值得中文書寫參考的幾項。

務必簡潔

「有力的書寫貴在精確。」作者寫道:「一個句子不應有贅字,一個段落不應有贅句,正如一張畫沒有多餘線條或一部機器沒有多餘零件。這並非要求作者只寫短句、避開細節,或者以大綱的方式處理主題,而是要求每一個字皆有分量。」斯特倫克好比言行合一的布道者,文風簡潔,絕無廢話,上課時亦然。懷特於導言憶及老師上課光景,由於言簡意賅,導致有時課堂時間尚未結束,備妥的教材已傾囊授盡,為了避免無話可說的窘境,斯特倫克刻意放慢語速、再三重複、字字鏗鏘:「規則第十七條。刪除贅字!刪除贅字!刪除贅字!」

讓我們看看他舉的例子,左邊是饒舌版,括弧裡為簡潔版。

至於這個問題是否(是否/這個問題是否)

作為燃料的用途(作為燃料)

這是一個涉及……的主題(這個主題涉及)

為何如此的理由是(因為)

斯特倫克對於“the fact that”(基於某事實)特別感冒: (相關報導: 集結哲連斯基50篇精華演說!大塊文化發行新書,盼成我國「抗中保台」寶貴借鏡 更多文章

因為這個事實(因為)

即便事實是(雖然)

讓你注意到這個事實(提醒你)

他沒成功這個事實(他的失敗)

我已經抵達的事實(我已抵達)

力求簡潔是很好的提醒,尤其潤稿時以去除贅字為目標,特別管用,往往消減贅肉後文章清新許多,瘦身成效可感。然而,連懷特這位散文大家也不得不承認,有時幾經掙扎之後,仍選用「因為這個事實」,而不是「因為」。理由很簡單,斯特倫克往往將一般通則視為必須遵守的律令,以致無轉圜空間。當作者必須強調「某情境之為事實」時,單用「因為」恐力道不夠。「即便事實是」不應濫用,但總有該用的時候。另一個問題是斯特倫克所談的書寫偏重應用或論說文,所列的法則不一定適合其他文體如記敘文、抒情文,更別提小說、詩歌或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