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法潮》台積電在日本設廠,帶動台灣律師赴日發展機會

不少學者指出,台灣與日本同屬大陸法系,兩國法律架構相似,具有高度親近性與仿效性,使台灣法與日本法如同「孿生兄弟」。(在野法潮提供)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波助瀾下,不少優秀的台灣律師開始邁向世界的舞台,前往海外工作,挑戰更大的成就與收入。

台灣與日本擁有深厚的歷史淵源,近年來兩國在觀光、文化及貿易的交流上愈發熱絡。特別是在商業貿易方面,隨著台日國際商務往來日漸增多,日本法律市場對於能夠對接台灣法與日本法的外國律師需求也開始擴大,使日本成為台灣律師赴海外工作的首選國家之一。

除了密切的經貿交流與文化歷史背景之外,台灣與日本同屬大陸法系,不少學者指出,兩國法律架構相似,具有高度親近性與仿效性,使台灣法與日本法如同「孿生兄弟」。目前在日本森・濱田松本法律事務所服務的紀鈞涵律師表示:「兩國同屬漢字文化圈,日本法一直是台灣法的重要參考對象。許多台灣法律用語便是直接引用日本漢字的翻譯。」台日法律的相似性,亦是促使兩國法律人才緊密交流的原因之一,不少赴日本留學的法律人才,在畢業後直接留在當地工作。

紀鈞涵律師就是目前活躍於日本法律市場的中生代台灣律師之一。他在就讀台大法律研究所期間,開始關注日本法研究。畢業後進入以服務日本客戶著稱的萬國法律事務所工作,因未能忘懷學術研究的熱情,工作數年後他決定赴日本深造,取得了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碩士學位,並在民國105年以外國律師的身分進入日本律師事務所工作。

登錄「外国法事務弁護士」才能執行訴訟業務

根據日本的法律規範,外國律師要在日本從事法律工作,需要在「日本弁護士連合会」(如同台灣的全國律師聯合會)登錄成為「外国法事務弁護士」,並加入當地的辯護士会(如同台灣的地方律師公會),方能在日本提供與母國法律相關的法律服務,並具名提出法律意見。

目前在日本工作的台灣律師,大致可分為法律事務所律師,以及公司企業機構律師兩種類型,工作內容皆以非訟業務為主,包括審閱契約、法律文件翻譯、提供台灣法諮詢意見、接洽台灣客戶,以及協助日本律師處理台灣法案件等。「基本上不會涉及訴訟案件,因此一般事務所大多傾向直接聘僱外國籍律師從事非訟工作,協助日本律師處理涉及該外國之法律事務,並不會要求其一定要登錄成為『外国法事務弁護士』。」紀鈞涵律師說明。

截至民國114年1月為止,於「日本弁護士連合会」正式登記的台灣法律師僅有7位,而紀鈞涵律師亦為少數登錄成為「外国法事務弁護士」的台灣律師之一。他表示,登記與否在工作內容上差異不大,未登錄的台灣律師亦可在日本從事非訟法律工作,「唯一的差別是涉及台灣法的案件,有登錄為外国法事務弁護士者可以自行具名或與日本律師共同具名給予法律意見。」 (相關報導: 戶籍國籍欄可登記「台灣」激怒中國 日本官員:內政沒必要回應 更多文章

台灣律師若欲在日本從事非訟法律工作,只要取得「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工作簽證即可,並不需要提交台灣律師執照,因此理論上不具律師資格之人,亦可在日本從事非訟法律工作,例如擔任企業法務、法遵等。但就目前業界觀察,無論是律師事務所或企業公司,如其有聘請外國律師的需求,絕大多數會要求受雇者具備母國律師資格,作為基本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