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進嘉觀點:取消「監護處分」年限,並不能避免殺警案再現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人,若只是「關起來」而不給予治療,根本就是畫錯重點。(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立法院照往例,又是拖到臨時會最後幾天,才匆匆通過執政黨認為重要的法案。本次臨時會中,號稱補社會安全網漏洞,修正「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主要改變有二:一、取消目前「監護處分」最高五年上限。二、增加「暫行安置」,以處置判決確定前(如偵查中、審判中)的精障犯嫌,由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裁定後送至醫療處所。針對前者(取消「監護處分」年限上限),事前已有不少質疑意見,因為取消「監護處分」年限修法,沒有解決根本問題!但蔡政府仍然不尊重專業意見,令人遺憾。

過去,每當精神病患觸犯重大刑案,「監護處分」五年上限就會被提出來檢討,但一直沒有修改成功。原因有二:一、有違憲之虞;二、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但在2020年4月30日,殺警案犯嫌鄭再由初審「無罪,監護處分五年」出爐後,引爆社會爭議,2021年高樹挖眼案,更促使執政黨決定修法,取消五年上限。但這項修法,目標是把病人關起來而不是治療,非現代國家所當為,根本是畫錯重點!

現在「監護處分」的情況

謝孟穎2021年12月18日在貴刊「留美博士思覺失調縱火遭判『無罪』,10年後卻再犯!監委訪視全台精神病院,道出司法大問題」一文中,對「監護處分」的現狀,有很詳盡的描述。謝文引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的調查報告指出,「『監護處分』不只要『隔離』也要『治療』,但就本次調查報告監委訪視遍佈全台的、收容監護處分者的精神病院所見,宏恩醫院龍安分院收容以思覺失調症病人最多,卻也有智能障礙者,精神病院是無法治療智能障礙者的;在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沒有急性病房、只有兩個醫生、也沒有物理治療或作業治療,病友做的事跟監獄差不多,就是摺蓮花;有些醫院甚至不能離開病房,自然沒有到外頭進行職能治療的機會」。「雖然監護處分的病人與一般精神病人理應都是『病人』,王幼玲訪視也看到,現在監護處分者的狀況缺乏社區復健與適應機制,甚至有些醫院限制監護處分病人不可以外出、治療模式大大受限,更不利回歸社會:『一個人在這麼多限制的病房住到期滿、隔天就要回到社區自立生活,那是不可能的』」。「大部份受處分人家庭支持很薄弱,不是離婚就是獨自一人、沒有家人可以依靠,經濟能力也很差、可能因為原本有精神疾病不容易找到工作」。

以上述監委視察的情況,犯嫌在結束「監護處分」後如何回歸社區?如果政府不願投入足夠人力、經費改善目前「監護處分」的治療,繼續用「司法精神病”房”」取代喊了多年的「司法精神病『院』」,而且遇到輿論壓力,斷然把「監護處分」改為無上限,是把犯嫌關起來,不是給予治療,根本是大開民主人權國家的倒車。

監護處分只是「犯案後」的補救措施,根本問題在「犯案前」的預防、治療。

20211009-SMG0035-黃天如_B我與相關國家社關員與列管精神病患人力比
我與相關國家社關員與列管精神病患人力比。(黃天如製)

先看看殺警案犯嫌的判決書怎麼描述,鄭嫌犯案前的狀況: (相關報導: 留美博士思覺失調縱火遭判「無罪」,10年後卻再犯!監委訪視全台精神病院,道出司法大問題 更多文章

鄭嫌思覺失調症發病十年,前八年在醫院門診就醫,症狀穩定,可以持續工作(臨床上,這在思覺失調症患者,可說是控制良好,尤其可以持續穩定工作,很不容易)。鄭嫌在犯案前兩年五個月最後一次就醫後,中斷治療(由於鄭嫌未曾嚴重到住院過,也未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依規定,沒有辦法進入地方政府衛生局的關懷訪視名單,也就是沒有衛生所地段護理師會規則訪視,所以除了家屬,沒人知道他中斷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