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老人說:「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吧……要談誰是對的、誰是錯的,誰做了這件事、誰做了那件事……不要再炒作了。」
另一個老人則說:「我們沒有殺很多人。而且我們只殺壞人,不殺好人。」
兩個老人喬森潘(Khieu Samphan)與農謝(Nuon Chea)在多年前說出這樣的話。
不到4年時間殺害170萬人的「種族自我滅絕」政權
謂的「過去」是1975年至1979年間的柬埔寨;至於「沒有殺很多人」,兩個老人所屬的「赤柬」(Khmer Rouge)政權在不到4年時間殺害了大約170萬人(一說約200萬人),除了少數族裔的占族(Cham)與越南裔,絕大部分受難者是柬埔寨主要民族高棉族。換言之,這是一場人類歷史上罕見的「種族自我滅絕」(autogenocide)。

40多年過去,本月16日,聯合國與柬埔寨合作的「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再一次判處喬森潘與農謝無期徒刑。喬森潘現年87歲,農謝92歲,因此可以說,兩人「無期」如「有期」;對於赤柬暴政的倖存者與死難者遺族,這樣的判決更是聊勝於無。
另一個「有期」的則是ECCC。柬埔寨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韶肯(Sar Kheng)17日表示,ECCC的工作已經完成,不會再有任何人遭到起訴或定罪;處理完喬森潘與農謝勢必會提出也勢必會敗訴的上訴之後,ECCC就可以關門大吉。

3億美元與12年「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起訴5名被告
對於赤柬從烏托邦理念、極端偏執與民族主義狂熱出發的血腥暴行,世人已知之甚詳。值得探討的是,在柬埔寨追尋轉型正義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的ECCC,到底成效如何?
從數字看來,ECCC成效似乎實在不怎麼樣。
柬埔寨政府與聯合國合作成立法庭的構想在1997年浮上檯面;花了7年時間,2003年6月總算達成協議;又花了近3年時間挑選法官,ECCC在2006年7月3日正式運作。12年又4個月下來,ECCC花了大約3億美元經費(大部分由聯合國支付),只起訴了5名被告,其中2人還沒撐到判決就已死亡,未死3人則被定罪,差堪告慰。
相較之下,聯合國針對前南斯拉夫內戰罪行成立的「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ICTY)在24年間(1993─2017)起訴161人、定罪90人;針對盧安達(Rwanda)種族滅絕成立的「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ICTR)在21年間(1994年─2015年)起訴96人、定罪62人。ICTY與ICTR雖然各花了大約20億美元,但成績可說不俗。

ECCC,聯合國與柬埔寨政府妥協之下的「混合法庭」
赤柬暴政的死難者人數超過南斯拉夫內戰與盧安達種族滅絕的總和,找出加害者並繩之以法絕非難事。但問題在於,ECCC不像ICTY與ICTR是由聯合國一手主導,它是一個「混合法庭」(hybrid court),是聯合國與柬埔寨政府妥協之下的雙頭馬車,連30位法官都是各自任命15人。 (相關報導: 威權扼殺不了的靈魂》越南玫瑰與柬埔寨莫淑華:艱難處境下仍然堅信制度外的力量 | 更多文章 )
簡而言之,ECCC是透過聯合國的司法協助以追究嚴重侵害人權之犯罪者,由國際法官與柬埔寨法官共同審理案件,最重刑罰為無期徒刑,雖然適用國際刑事法,但仍屬柬埔寨內國司法體系的一部分,因此從一開始就很難避免柬埔寨當局的政治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