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健保獨步全球,看病、住院很便宜,但你知道嗎?有鑒於健保費率提高、自費項目增加的趨勢,未來生病成本也將愈來愈高!擔心健保保障愈來愈陽春?趁著年輕規劃健康醫療險,基本醫療保障趕快買起來,以便老來享受更好的醫療品質!
人人有健保,還需要保醫療險嗎?
Q. 我們已經有全民健保了,還有需要投保醫療險嗎?
A. 我們有健保制度,在生病就醫時,只要付一、二百元的掛號費,就可以享受很好的醫療品質,相較於歐美等先進國家高昂的就醫成本,的確節省不少的醫療費用。
然而近年來,隨著健保虧損幅度的擴大,除了健保費率調漲已是勢在必行之外,萬一健保黑洞補不起來,更令人擔心的,可能是健保會不會愈變愈陽春?之後看病時,自付額度將會變多?大部分的項目都得要我們自費?此外,隨著醫療技術的日新月異,民眾想要享用高醫療品質的同時,勢必也得要負擔更高的醫療費用。比方說,新的手術治療方式達文西機械手臂、海扶刀(HIFU)超音波聚焦治療或是治療癌症的標靶藥物、醫師特別指定的藥物等,都不在目前健保給付的範圍之內。此外,大醫院健保病房通常一床難求,若選擇雙人房、單人房,病房差額每天在2000元~2萬元不等,這些都得自費。因此,不幸罹病之後,想要得到更好的醫療品質及照護,光靠健保給付一定不夠,必須自付龐大差額。
在這種趨勢之下,是不是也該為我們老來需要更多醫療資源時,未雨綢繆?而最實際也最有效益的做法,就是趁年輕的時候投保醫療險,可以在未來降低龐大醫療費負擔的可能性。
部分負擔:包括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住院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等。自付差額:健保局已有給付提供的材料,但患者自己想使用更好的材料時,就必須多付這中間的差額。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明定不給付項目:1.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3.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5.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7.人體試驗。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9.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12.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自健保開辦以來,民眾雖然獲得最基礎的醫療照顧,但是仍有必須「部分負擔」的項目,以及健保不給付的部分,比方說醫師指示用藥、病房費差額、較具積極治療性醫療行為所必須之材料等。如果能夠及早規劃醫療險,就能避免將來因為龐大的醫療費而拖垮了全家經濟!
A.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大大小小的病痛產生,而因為這些病痛所衍生出的醫療費用,或者是因為生病所導致不能工作沒有收入的風險,都希望可以將風險轉嫁出去。因此,醫療保險的目的就在於,可以補貼當被保險人「不健康」時所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會因疾病、意外及其所導致殘廢或死亡給付保險金額。
然而實務上,會造成不健康的原因,除了疾病之外,主要就是意外傷害事故;而因「不健康」導致較為嚴重的情形,例如失能、需要長期照護,以及需要更多醫療資源治療的重大疾病等,也都是屬於健康險。
所謂的健康保險,俗稱醫療險,是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為「疾病」或「傷害」使得被保險人產生下列兩種「經濟」上的損失,保險公司按照契約條款,給付保險理賠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的保險。
會有哪兩種經濟上的損失呢?首先,是由於疾病或傷害導致需要就醫,衍生出住院、手術、看護、藥物及各項雜費的開銷;其次,是由於疾病或傷害導致被保險人失去工作能力,因而造成收入短少的損失。為什麼要強調「經濟」上的損失呢?因為「非經濟」的損失,例如被保險人的身心俱疲、痛徹心肺、輾轉難眠等形容詞,除非可以評估、量化,要不然,保險公司是沒有辦法賠償的。
因此,概括來說,一般健康險種所能提供的保障有:住院醫療險、傷害險、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癌症險、失能險、長期照護險、殘障扶助險等。
生病需要住院時,住院醫療費用的保險給付,又可分為「實支實付」或「定額給付」。
另外,現代人聞之色變的癌症,保險公司也有提供癌症險專為不幸罹患癌症者,需要長期治療、照護所衍生鉅額醫療費用的補貼。給付項目有: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每日)、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出院補償保險金(每日)、癌症化學或放射線治療門診醫療(每次)、癌症死亡保險金等。
除了癌症需要跟病魔長期抗戰之外,重大疾病/重大傷病也會對於家庭帶來很大的經濟衝擊,大多數保險公司提供保障的涵蓋範圍有: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而現代人因為壓力過大,衍生出精神相關的疾病,也有適當的健康險可以投保,降低傷病所帶來的經濟負擔。
再者,如果因為疾病或意外造成失能,也可以由保險公司給付部分補助。而保險公司關於失能的定義約有以下這三種:
1 無法從事任何具收益性之工作;2 無法從事原有之工作;3 無法從事適合其教育、訓練及經驗之任何工作。
以下,我們把健康醫療險可以提供給我們的保障,以及可能負擔的保費高低,列表供讀者們參考。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的資料,因精神疾病而就診的人數逐年增加,2020年精神疾病患者門、住診合計(包括急診)人數就有將近290萬人。由於精神疾病治療期間漫長,期間要付出的心力與金錢往往讓人無法負荷。
因應這個趨勢,新一代健保型重大傷病險就將精神疾病納入,其保障範圍除了涵括22項重大傷病外,更是現今唯一有明確提供「慢性精神病」保障的險種。保戶就醫的診斷書只要吻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所訂的慢性精神病規定,經由醫師開立完成並取得「重大傷病證明」後,即符合重大傷病險的理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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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重大傷病證明且投保了重大傷病險的保戶,除了可免除健保的自行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也會一次性給付理賠金(實際狀況仍需視保單條款內容而定),幫助保戶緩解經濟壓力。
現代人因為生活壓力大,長期性地飲食和作息不正常、缺乏放鬆等因素,可能出現自律神經失調甚至是精神疾病。有些朋友因為擔心去掛身心科會留下就醫紀錄,影響投保,所以遲遲不去看醫生,導致心理壓力更大且症狀無法獲得緩解。
有相關疑慮的讀者朋友,建議您先釐清投保項目的要保書上,是否要求保戶必須主動告知本身是否有精神官能症或精神病;如果有,建議您還是以誠實為上策,避免後續產生爭議(以憂鬱症為例,若保戶未誠實告知過去病史,投保後卻因憂鬱症住院,那麼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的)。
另外,保單通常會有所謂的等待期,在投保之後一個月被診斷出來的疾病,保險公司才會理賠,這段期間若需要就醫,就必須留意這一點!
醫療險該買定期還是終身?
Q. 醫療險保障期間有分成終身還有定期,那麼我們應該要如何規劃呢?
A. 由表一可得知,同樣的醫療照護功能,我們可依預算、保障期間、給付方式來選擇一張適合自己的保單。但是衍生出來的第一個問題是:該選擇終身醫療險還是定期醫療險?
翻開各大保險公司的官方網頁,或者回憶保險業務員在向你招手規劃醫療險時,那琳瑯滿目的險種,加上穿插其間的醫療病名、手術方式,是不是就讓你暈頭轉向了?再加上終身或是定期的排列組合,肯定讓你還沒有投保醫療險之前,選擇性障礙病狀立即上身!接下來我們就化繁為簡,把規劃醫療險的步驟,先單純地化成三句口訣:「先保大、再保小」、「先定期、再終身」以及「愈早投保愈好」。詳細說明如下:
先保大、再保小
年少不養生、老來養醫生。若不是我們有良好的健保制度,就不會有出現「逛醫院」這個名詞;大型醫院的美食街,肯定也不會門庭若市。但是醫療費用與日俱增已是事實的情況之下,該如何有效益的投保醫療險?
這當中,關於身故、失能、重病、癌症等,這些眾所周知,且完全不可逆的人生重大變故,任何一項發生了,肯定會對個人或家庭的財務面向具有高度衝擊的事故,理當優先考量、規劃。至於其他相對較小的病症,也許是門診手術就可以解決,也或許是住院幾天就可以回家調養、進而康復的小病痛,就可以留待經濟較為寬裕時,再來接續投保。
先定期、再終身
想要買好、買滿相對應的險種,轉嫁前述這些重大的事故、疾病產生時所衍生龐大的醫療費用,那麼就得先支付為數不少的保費;更何況,保費高低也與保障期間成正比。因此,在預算相對有限的情況下,建議先以「定期險」為主,把目前的保障先落實了,再考慮長久之計。
愈早投保愈好
瀏覽各家保險公司的醫療險商品之後,可以發現,很多醫療險商品的最高投保年齡,都已經開放到60歲以上;即便如此,到了60歲再來投保醫療險,會發現這時候大多數人的身體狀況都不會太好,如果身體已經有某些狀況,甚至是打算帶病投保,就可能會發生增加保費、除外責任或拒保等三種情形。因此,實務上還是會建議,盡早趁身體還健康的狀態下,投保醫療險,可以把保障的效益發揮到最大。
作者介紹|梁亦鴻
職稱:精進財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