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將近,中選會在日前表示投票日當天的確診者和居隔者不能出門投票。我身為中華民國的公民,身為首投族,我對中選會的發言不以為然,在疫情爆發後,全球各國針對疫情時代的法規皆有全盤的修正,特別是受到憲法保障的投票權。例如日本政府允許確診和居隔民眾以郵遞的方式投票。南韓的總統大選,政府延長投票時間,讓確診和居隔者在其他選民離場後投票。
台灣的政府難道沒有關心到憲法保障人民的議題嗎? 中選會的主任委員李進勇:「投票權並未被剝奪,因防疫機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和釋字690號,對於確診者與隔離者行動有所限制,事實上無法出門行使投票權,但不是被剝奪。」主委你肯定知道釋字690號是關於確診者被強制隔離是否違反憲法人身自由,結果是沒有違憲,這大家都能理解。但主委你還是答非所問,記者的問題是關於確診者具不具有投票權?你卻想把責任推給大法官釋字,唬弄所有台灣公民。

執政黨能完美推卸責任,那為甚麼不趕快制訂出如同南韓的分流投票制度,我們可以透過防疫泡泡、分時分流等投票模式,無須修改現有選舉法規,就能讓確診者投票。執政黨不只行政怠惰,還有立法怠惰呢,2021年7月疫情嚴峻期間,柯建銘說:「不在籍投票是講了30年的議題,應下會期再討論專法」,一年過去了,專法推動還是停滯不前,尤其是在疫情時代,不在籍投票轉變成新時代的投票方法。不在籍投票在許多民主的國家早已完備,執政黨引以為傲的台灣民主,卻在最基本的投票權仍停滯不前,讓你的選民如何投下民主的一票? (相關報導: 蘇煥智觀點:確診者不能投票,違憲濫權!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大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