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信觀點:羞辱管中閔,監委與公懲會一錯再錯

台大校長管中閔涉違反公務人員兼職規定,被判申誡處分。(資料照,吳俊廷攝)

管中閔案從去年1月5日他當選第12屆台大校長之後,卡管、拔管就一路追殺下來,讓台大遲遲無法有新校長,延誤校務之外,更讓台灣高教「校園自主」蒙塵。連小英和李遠哲都被指「伸出黑手」,然而反反覆覆地追查,「羅織罪證」的綠營,無法找到管的任何罪證,在教長葉俊榮「有條件」同意聘任管為台大校長後,告一段落,三位教長已經被迫下台。

綠營沒有在此得到教訓,在監院再拿管在擔任政務委員時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為「違法兼職」,不顧媒體運作生態與對於學者專家在專業領域上的尊重而邀約寫稿,竟以稿費來指控管「違法」。如此不尊重專業與言論自由,從監院一口認定而成立彈劾案,到了公懲會不但沒有正視監委的錯失,反而順著這個錯而判處了申誡處分,可說是一錯再錯,讓人扼腕。

台大校長管中閔遭監察院以擔任公職期間替壹週刊寫社論而彈劾,移送公懲會。在8/19公審後被公懲會以「(管)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任職政務人員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嚴重損害公務紀律、敗壞官箴。」管爺以陳子昂的詩「人生固有命,天道信無言,青蠅一相點,白璧遂成冤」來回應。

公懲會為了管案,特別開了公審會,怕引眾怒,還先把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申訴案先拿辦了公審會(7/4),翁因浩鼎案在4月時被公懲會認定有2項違失,判申誡。他提申訴案,開庭審理時,審判長石木欽宣讀百筆相關證據編號後、聆聽翁的主張約一小時,最後審判長只問了他一句「請說說你對人類的貢獻」,隨即結束庭訊。7/18公懲會駁回,維持申誡原判。

對比翁案,管案的公審會是安排在7/2,管出庭前發表聲明提出了,「新的政治迫害就是以『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人於罪。」除了說明自己在「兼職」與寫社論「涉及職務」上「違法」部分做出辯護,最後,他引用金恩博士的話,“The ultimate tragedy is not the oppression and cruelty by the bad people but the silence over that by the good people”(最終極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壓迫與殘酷,而是好人對此的沉默)來做提醒。

在公審會中,公懲會終於傳喚了壹週刊前社長裴偉與現任社長邱銘輝,監委調查管案時始終沒有傳喚裴偉來作證,他是邀管撰文的主角,監院在這麼重要的關鍵人物都沒有說明之下,竟然就可以做出彈劾的決議,真的是不可思議!只是公懲會雖然傳了裴偉,顯然並未沒有接受裴偉的證詞。對於管的辯護顯然也沒有接納更沒有回應!(只回應未來會遮蓋個資部分) (相關報導: 吳典蓉專欄:蔡英文勝選的預知死亡紀事 更多文章

20190702-前壹週刊社長裴偉2日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顏麟宇攝)
前壹週刊社長裴偉(中)先前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資料照,顏麟宇攝)

從這份懲誡書中最引人爭議的地方還是:「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的兼職報酬」,從監院一直到公懲會完全搞不懂紙媒社論運作過程與結果,既是社論就代表報社/雜誌社的立場,基本上是不會掛撰稿人的名字,而通常社論會由總主筆/主筆來彙整,所以管的稿子不見得完全採用,因此管主張請監院指出有哪些篇是他寫的,就連壹週刊的裴偉都無法確定,監院又怎麼可能辦別得出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