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新納粹政黨不必解散 民眾抗議聯邦憲法法庭判決

德國國家民主黨支持者在憲法法庭外聲援。(美聯社)

德國聯邦參議院在2013年向憲法法庭遞交聲請書,請求解散新納粹政黨「德國國家民主黨」(NPD),本案終於在本月17日判決出爐。然而,判決書指出,NPD的理念雖然與憲法相違背,且明顯具有納粹黨基因,但有鑒於NPD對群眾缺乏號召力,種種跡象顯示此政黨「並不具有威脅德國民主的潛力」,因此不予解散。判決結果在德國社會引發譁然。

承繼危險納粹基因 但不予解散

憲法法庭宣判,德國國家民主黨對群眾缺乏號召力,「並不具有威脅德國民主的潛力」,因此不予解散。(美聯社)
憲法法庭宣判,德國國家民主黨對群眾缺乏號召力,「並不具有威脅德國民主的潛力」,因此不予解散。(美聯社)

在298頁的判決書中,憲法法庭表示,NPD懷有危害現行德國民主法治秩序的理念,「他們提倡以種族為區分依據的極權民族國家,意圖藉此取代現行的憲法秩序。」除此之外,憲法法庭亦同意,NPD蔑視民主原則、輕賤人類尊嚴,並和納粹有絕對連結,「⋯⋯刻意選擇納粹單字、文句、歌曲、標誌等,展現他們與納粹思想之間的繼承關係」。

憲法法院院長佛斯庫勒(Andreas Voßkuhle)在宣佈判決時表示,「這項結果可能會令一些人感到不悅,但是解散政黨的決議不該由意識形態決定」。(美聯社)
憲法法院院長佛斯庫勒(Andreas Voßkuhle)在宣佈判決時表示,「這項結果可能會令一些人感到不悅,但是解散政黨的決議不該由意識形態決定」。(美聯社)

然而,裁決書寫道,「但目前缺乏具體的跡象證明,他們的作為能夠成功達成目的。」因此最終裁定,聯邦參議院聲請書中對於NPD目前的指控「無足夠理據」,若要防範NPD的行動,只需以一般政治手段應對即可。憲法法院院長佛斯庫勒(Andreas Voßkuhle)在宣佈判決時表示,「這項結果可能會令一些人感到不悅,但是解散政黨的決議不該由意識形態決定」。

「自由」遭到危險運用?

此次政黨解散案之兩難,在於「言論及結社自由」與「防範仇恨性政黨」之間的取捨。在納粹與戰後共產東德的歷史傷痕之下,德國對於後者特別敏感,但自二戰後至今,也僅宣布解散過兩個政黨:1952年解散納粹後繼者「社會主義帝國黨(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與1956年的西德共產黨。 (相關報導: 德國出版希特勒《我的奮鬥》 銷量驚人 更多文章

德國國家民主黨黨主席法蘭茲(Frank Franz)。(美聯社)
德國國家民主黨黨主席法蘭茲(Frank Franz)。(美聯社)

而NPD成立至今,從未贏得任何國會席次,甚至還在去年9月輸掉了他們在地方議會的唯一一席。對於此次逃過一劫,黨主席法蘭茲(Frank Franz)表示,「陰影已經過去,黨沒有被解散,現在我們又可以循政治手段捲土重來了。」

憲法法庭常客 新納粹政黨罄竹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