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就職時誓言,要在3年內完成促進轉型正義總結報告,但據估計,涉及政治事件的政治檔案仍有近半數散落在各機關,光這些檔案的審定、解降密、徵集,預估就還要2年,檔案需再經修復、整理、建立目錄、造冊、抽離密件及遮掩個資等工作,才能開放應用,蔡的3年期限承諾恐將跳票。
檔案管理局副局長陳海雄日前受訪表示,至11月7日,已徵集至檔管局的政治檔案共7443案(約414公尺),而經6月的最新一波清查,85個機關仍保有6006案(約300公尺)與228事件及戒嚴時期政治偵防相關的檔案,雖可能有零星遺漏,但「這幾波清查下來,我國全部的政治檔案大概在加總範圍內」。
據了解,這6006案仍保留於國防部等機關的政治檔案中,包括228事件被捕人犯列冊、偽台灣獨立黨228集會、美麗島事件、叛亂案、非法顛覆案、匪諜案、鹿窟事件等,其中1084案列為機密、25案為永久機密。

檔管局保存7443案 僅極少數未解密
而在已保存於檔管局的7443案中,陳海雄指出,228事件原有4000多件機密,已全部解密,美麗島事件原有2000多件機密,剩下27件仍是機密,其他政治事件的檔案原有2000多件機密,只有很少數仍未解密。
檔管局保管國家檔案,而立法院也決議,政治檔案需集中到檔管局。陳海雄指出,政治檔案全部界定是國家檔案,除了機密等級為永久保密的檔案暫時不移轉到檔管局外,檔管局希望各機關能在這2年內,完成清查、解降密的前置性整理後,將檔案移送至檔管局保存。
檔管局自《檔案法》在2001年制定後成立,從前1年籌備期起,陸續透過幾波徵集,取得7443案。如何在2年內完成6006案的徵集?陳海雄說,「我們希望盡快」,9月底已發文各機關,希望他們趕緊檢討檔案是否有解降密必要,「因為沒有(經各機關)解密的案子,進到檔管局庫房,一樣不能使用。」
欲立《政治檔案法》 學者批第1條定義就有問題
為了完善政治檔案的徵集與開放應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提出《政治檔案法》草案,政治檔案將適用此專法,而非現行的《檔案法》,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檔管局也正研擬官方版,11月初已邀請專家學者諮詢。
根據檔管局版的草案,政府機關應在該法施行後6個月內清查完政治檔案、編製目錄,必要時最多可延長6個月;而官方預估,檔管局版本最快在下會期才會送立法院審查。據指出,有與會者在諮詢會議中表示,依此時程,總統說要在3年內完成促進轉型正義任務總結報告的承諾「注定跳票」。
檔管局版的《政治檔案法》草案,第1條定義政治檔案,包括政府機關、私人或民間團體所保管、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有關228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或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懲治叛亂條例》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涉及鎮壓、調查、追訴、通緝或執行的檔案。 (相關報導: 「國民黨的檔案是民間資料」 黨史館反對政治檔案納入法律規範 | 更多文章 )
台灣史學者薛化元指出,「第3條就有商榷的必要」,如果檔案開放是為了轉型正義的需要,該條文對政治檔案的定義可能太狹隘。舉例來說,近期在模擬憲法法庭討論的杜孝生案,就因他以貪污案定罪,而不在該條文定義內,此外,台大哲學系事件、香蕉大王吳振瑞的金碗案、黑名單、以及其他並非根據前述法條被審判者,出獄後仍繼續被監視的受害者等等,也都不在草案政治檔案定義內,「這些重要案子怎麼都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