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專文:誰是「壞人」─值得為被判重刑者喊冤嗎?

許多受刑人或家屬都會來信討公道,作者分享,他曾收過一封信,內文以「羅生門」稱其親屬涉犯案件,以「需要真相」為訴求,與其他的陳情信相當不同,但這卻讓作者大感躊躇,以致不敢輕易提筆答覆。(示意圖,取自pixabay)

尖尾進入監察院不久,收到一位父親的來信,讀畢,竟然不知道該怎麼回信,只好放進一個「未結案」的檔案箱裡,這個開放式的箱子就擺在書桌上,每天都會提醒自己,這一些都還沒有回信、尚待處理。

依這位父親的陳述,他兒子是無期徒刑的受刑人,目前關在監獄。他來信的目的並不是單純為其子喊冤、一昧指控司法判決不公。他是這麼說的:

因監委挺身而出重啟阿扁總統被政治迫害之事,使我們對司法出現一絲曙光,司法改革展現希望。……當時震驚全台一件殺人案,我兒涉嫌這件案子,……至今我兒時常講起:「爸,我究竟在關什麼?」為人父心酸無助又能如何。……這件案子的曲折離奇彷彿一場羅生門,大家都需要真相、心服口服的真相。我們只相信您,如您了解過後,仍認為是我兒所為沒錯,那就沒錯,我也才能去補償被害家庭;如果不是,那趕緊還我兒一個公道,可否?

許多受刑人或家屬來信討公道,多少都已經「胸有成竹」,文字中常會強調對自己有利的所在、迴避不利的情節,這反而讓尖尾容易做出初步「心證」,判斷有無深究的意義或必要。但這封信卻以「羅生門」稱呼兒子涉犯的案件,以「需要真相」為訴求,與其他的陳情信相當不同;不過更讓尖尾意外的是,他不是想藉尖尾來糾正司法機關的「錯誤」,而是希望尖尾了解案情後,為他兒子有罪無罪做個定奪,等於把兒子的命運交到尖尾手中,這讓尖尾大感躊躇,以致不敢輕易提筆作復;姑且不論尖尾毫無法律專業,這個案件發生在2006年5月,又是性侵殺人的重大刑案,尖尾如何能答應做出「終審判決」?

不過尖尾儘管對這封信「已讀不回」,卻也沒有對案件棄置不辦,而是先向司法機關調齊了相關偵查與訴訟的卷證,詳細讀完之後,雖然也察覺一些案情上的疑點,終究無法理出頭緒、達到有罪無罪的確信。好在經本院高涌誠委員建議,獲得「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首肯,於是將全部六大紙箱的卷宗移請立案調查。該協會的專職人員十指可數,辦案靠義工、經費靠募款,以往協助許多重刑犯平反冤屈,尖尾對這種民間團體最是佩服。講一句「嘸輸贏的」,哪一天如果傳出一件「尖尾殺人案」要選一個終審裁判,我寧可選「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不願意交由「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來判決。

經過一年的等待,前兩天終於收到該協會的「冤案陳述審查意見書」,雖然對本案受刑人並不全然有利,但至少找出若干檢調與法官尚嫌率斷、應再詳查的事項,可能有助於釐清真相。其中最重要者,本案上訴三審時,院方曾函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自被害人傷勢分析是否受有「強制性交」,但高分院卻在鑑定結果送達的前一日就宣判:「強制性交未遂而殺人罪成立」,而晚一天送達的鑑定結果卻是:「無積極證據顯示死者曾遭嫌犯欲強制性交。」何以會有這一天之差?早一天的話是否會改變判決?沒有人知道。不論如何,尖尾終於可以給這位父親回封信,就說:「我們找到了一絲曙光。」

尖尾時常會想,兩年來最耿耿於懷的陳情案件大多是司法案件,但這類案件其實有許多來自一些血氣方剛、逞勇鬥狠的「壞人」,因為受不了牢獄之災,想盡辦法要脫罪減刑。尖尾偶而會有某種心理矛盾:這些人即使判刑過重、受些委曲,又對「司法正義」何傷?值得大費周章去幫忙嗎?但是舉目四顧,真正造成我們的社會集體失序、價值崩壞、人性扭曲、道德淪喪的,難道是這些偷盜販毒、賭博詐騙、強盜傷人的受刑人嗎?他們當然不是堂堂正正的好公民,但是他們對自己與他人造成的傷害通常較為侷限、也難逃法網。

不像這個社會上另有一批人,人模人樣、有權有勢、財大氣粗、呼風喚雨,其實對整體社會造成的災害才更難以估計、無可挽回;這些政客、民代、奸商、學霸、黨棍,廟主、藝人、紅媒,不僅把國家尊嚴當做兒戲、把倫常責任視為玩笑、把宗教信仰當做工具、將台灣人民視為白痴,而且還玩弄民粹、鼓動粉絲、攻擊異己、顛覆民主,這些人所造成的社會亂象、人文浩劫,豈是一些受刑人所能及?

尖尾既然對這些吃香喝辣的「壞人」束手無策,退而求其次,對一些窮途潦倒的「壞人」伸出援手,表達我對「壞人」的主觀認知,或許也是一種自我療癒吧?(2019年10月5日)

*作者曾任台大教授、民進黨前秘書長、前監察委員。本文選自作者於監委任內百篇文章集結之《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允晨) (相關報導: 川普剛趕走老江湖季辛吉,五角大廈智庫主席換上對中鷹派白邦瑞 更多文章

《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書封。(允晨文化提供)
《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書封。(允晨文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