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新進教師須教全英語課程 教師會抗議:凌駕學術自治

政治大學校長周行一1月發布公文要求全校各系所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教授全英語課程,政治大學教師會抗議重大事項非由「校務會議」決議,譴責校方違法且凌駕系所專業學術自治。(取自政治大學)

政治大學去年爆發學生與校方的勞資爭議,今年則是老師與校方的抗爭。校長周行一1月發布公文要求全校各系所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教授全英語課程(English Taught Course,ETC),政治大學教師會22日發表〈國立政治大學教師會致周行一校長的公開信〉,抗議重大事項非由「校務會議」決議,而由非正式組織的「人才會議」決定,譴責校方違法且凌駕系所專業學術自治。

政大教師會發起連署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會致周行一校長的公開信〉,目前已有語言學研究所何萬順、法律學系孫迺翊、法律學系郭明政、法律學系陳志輝、社會學系黃厚銘、外文中心劉怡君、教育學系鄭同僚、日文系鄭家瑜等教授署名參加。

政大校方: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授英語數課程

政大校方於1月20日發布公文,通令全校各系所,「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授ETC(English Taught Course)課程,各院應與國合處規劃ETC課程數,並由教務處協助提供英語授課課程科目數」。決議不分系所,全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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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校方發布公文,通令全校各系所,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授英語課程,引發爭議。(取自政大網站)

政大教師會:非校務會議正式決議 

公文的「適法性」遭到質疑,政大教師會表示:「此項決議是由政大人才會議做成,人才會議並未在《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中,屬非正式組織規範單位。」同時也抗議該規定不分系所、專業,每名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授一門ETC課程,凌駕系所專業,要求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授一門英語授課課程,已經嚴重影響各系所選才的聘任過程。

政大教師會認為:「新進教師拿到聘書後才發現合約裡有這一條規定,聘書到底要接受還是不要接受?非英語系國家畢業的新科博士,如果得知不論應聘到政大的哪一個系所,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授一門英語授課課程,專業上傑出優秀的人才會不會因此打退堂鼓。」、「這樣各系真的選到最好的人才嗎? ETC課程方案,日後恐將衍伸更多的法律爭議以及教學上的問題。」

 

〈國立政治大學教師會致周行一校長的公開信〉

捍衛學術自治!!

要求周行一校長廢止現行違法且凌駕系所專業學術自治的政大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授一門英語授課課程之行政命令

1、政大校方於104年12月23日透過政大第57次人才會議決議,並於隔年105年1月20日,由政大人事室透過政人字第1050001565號公文,通令全校各系所遵照決議內容辦理,其中公文說明的二、(二)處提及:「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授ETC (English Taught Course) 課程,各院應與國合處規劃ETC課程數,並由教務處協助提供英語授課課程科目數」。這項決議是不分系所,全部適用。 (相關報導: 撕二二八海報事件 政大野火陣線要求教官退出校園 更多文章

2、首先是適法性的問題。此項決議是由政大人才會議做成,人才會議並未在「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中,屬非正式組織規範單位。此單位係由前校長吳思華所創,目的主要是釋出校長專屬的員額分配權限(例如要給哪些系所名額、員額是否凍結),透過合議制來決定。後來增加了各系所申請優秀傑出人才的員額分配、校內講座教授、特聘教授、特優或優良研究教師的議決。但是,「新進教師每學期需授ETC課程」之決議涉及限制新進教師的教學內容,因此根據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第35條第4款的規定 ,是屬於校內重要事項,應由校務會議審議,而不應由非正式組織規範單位的「人才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