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之後名家不太再被提說,但台灣社會又開始把名家學說發揚光大,不僅天天在媒體名家論壇出現,社群網站Facebook、部落格、微博…也都不遑多讓。
何謂名家?
名家強調「名、實關係」,把「語言」與「事實」分離,把語言當成思維的符號或工具,撇棄事實把言辭當成哲理、思辯的內容。簡單說就是詭辯搞怪,標新立異,招人注意,卻無實際。
名家實例
趙國平原君曾禮遇名家大師公孫龍,孔子七代孫孔穿也親自向他請益,見面說:「久仰先生,願投門受教,但可否不談白馬論?」公孫龍當然不同意放棄他成名作品,回答:「若放棄我的白馬論,沒有可教的東西了。」接著又教訓孔穿:「都是徒弟不如師傅才拜師,現在居然你先教我,要我放棄白馬論才跟我學,荒謬啊。」接著說:「孔子也擁護白馬論。從前楚王打獵丟了一把寶弓,隨從急忙尋找,楚王說不必找,丟了也是楚國人撿到。孔子批評楚王,有人撿到就好,何必太狹隘只限楚人。可見孔子認為楚人非人,認同白馬非馬。」孔穿默然。
公孫龍的《跡府》篇記載此事,說孔穿無話可說(無以應焉)。《孔叢子•公孫龍》也同樣記載,只是結語為「子高(即孔穿)莫之應,退而告人曰:『言非而博,巧而不理。此固吾所不答也。』」說他不屑回應強辯沒道理的對談。
隨後平原君設宴款待孔穿,問他白馬論之事。孔穿告訴他:「理之至精者,則自明之。豈在穿之退哉!」「經、傳大家一看就能明白會意,道理那需辯來辯去。」
後來平原君問陰陽家鄒衍白馬論怎樣,他答道:「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如此害大道。」從此平原君就疏遠公孫龍了。
明眼人都知道有理自明,沒理才需解釋,多言不能改變事實。
訟師源自名家
名家的特色是好辯。荀子批評名家鄧析:「好治怪說,玩綺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鄧析被後人認為是訟師的鼻祖,訟師為近代律師前身。
莊子說惠子「拙於用大。」浪費時間講理,又沒有用處。他也批評公孫龍的堅白論「勞費精力……自鳴得意于堅白之論。…非所以明而明之,故以堅白之昧終。」言語不會改變事實,白費精神辯駁,自己反被自己的論述所愚弄。
訟學及律師
中國古代用訟師秘本教人如何打官司,《清稗類鈔吳墨謙為人釋訟》提及「有吳墨謙者,通曉律例,人倩其作呈牘,必先叩實情,理曲,即為和解之,若理直,雖上官不能抑也。」特別表揚像吳墨謙這種正直明理、息事寧人的刀筆。
1912年北洋政府「律師暫行章程」開始有律師一詞。1942-1949年起採免試學經歷證件審查,取得律師資格者2,248人。1946年辦理過一次律師考試錄取1人。1949年中央政府遷臺1950-1988年錄取律師782人,平均每年錄取20人。1990年王作榮擔任考選部長,採用錄取全程到考人數16%,律師錄取人數開始快速成長。1989-2013年錄取律師11,174人,平均每年錄取447人。到2016年4月為止,律師公會註冊律師(包括外國律師認證)共23,950人。
1960年左右,台灣法律系所只有臺大、政大、輔仁、東吳、文化五校,每年畢業生400餘人。今日法律相關系所擴張至39校114個系所,大學部及博碩畢業生每年高達4,300人,超過社會實際需要。法律系學生想到事務所實習,無薪都不一定有人要;考上律師仍找不到正職,產生流浪律師的問題。
美國執業律師1950年約22萬,1980年約57萬,1999年破百萬,2016年有130多萬人,比所有其它國家律師總和都多。律師太多找不到工作,全國大約有40%律師沒事幹。
美國有位作家從名校畢業取得律師執照,立刻被聘到律師事務所上班,準備大展身手,沒想到老闆第一天就叫他在醫院急診室外守候,詢問每一位被送進的病患是否需要律師。他立刻辭職不幹,再也不碰律師行業。
美國律師動不動就告別人,自己也怕被告,律師絕大多數都謹言慎行,不敢隨便在媒體或法庭外發表言談。
律師如何妨礙企業
日本Sony創辦人盛田昭夫,在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用「論律師在美國對企業的妨礙作用」作為講題,他在演講詞指出美國有50萬以上的律師,每年法學院畢業生多達39,000人。日本(人口約美國的一半)律師人數僅17,000人,每年畢業生才300人。律師那麼多,就得找工作做,有時還必須製造工作。律師無中生有的荒唐官司時有所聞。」「在這個國度裡,你告我,我告你,人人都在告狀。那種隨意指控的案件,日本人不屑一顧,在美國則比比皆是。」
「當美國人忙於培養律師時,我們更加忙於培養工程師。我們的工科畢業生是美國的兩倍,如果考慮兩國的大小(美國的人口是日本的兩倍),我們的工程師比例是他們的四倍。僅就電子領域而言,我們每年有24,000名畢業工程師,而美國只有17,000名。」
永社律師
4月25日永社舉辦「馬總統之法律責任與究責方法」座談會,控告總統何等大事,需要座談會一定是需要詳細琢磨。第二天永社律師黃帝穎(執業7年)、傅馨儀(執業10年)、陳君瑋(執業4年)…等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涉4案聲請限制出境。
黃帝穎律師執業不長,辦案不多(45庭),但他已經是媒體大卡,至少出現在818件新聞報導裡面。常跟他搭檔辯護的兩位資深律師高涌誠及鄭文龍也都是媒體大咖,喜歡參加訪談節目、或向媒體放話,二人也都是永社的負責人。
黃帝穎律師辦過的案子可以到司法院裁判檢索系統查閱,只要輸入黃帝穎律師,選擇臺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民、刑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就可以查到他所有辦過的案子(民事31, 刑事10, 行政4)。
鄭文龍是阿扁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同樣一路上訴到底。律師不在當事人之外談論案情,是最低的職業道德。在媒體公開談論案情,會侵犯當事人隱私,不知他是否事先獲得當事人的同意?
永社的律師好訴訟,並高調曝光,尤其喜歡沾總統有關案件。黃帝穎律師控告馬總統,已經不止一次,好訟之習,表露無遺。
無論原告、被告都知道兩造都不會是贏家,只有律師穩賺不賠。好律師幫助對立雙方解決或消弭爭端,訟棍則無事生非,增加自己執行業務所得。
律師總統
阿扁的支持者最近強烈要求特赦,學法律的兒子還要求一併恢復阿扁名譽。阿扁在記者招待會承認:「我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法庭判刑定讞,兒子從瑞士匯回名下十多億來路不明存款,到特偵組指定帳戶。但是還有人認為阿扁是被政治迫害,公開要為阿扁平反。如果有人想知道道阿扁開庭答辯細節,可以上網查詢。
特赦是法律明訂總統的職權,只能對犯罪特赦。如果無辜就不需特赦,不公平審判甚至可以要求國賠。專欄作家劉屏在他阿扁該不該特赦文章裡,描述當初福特總統特赦尼克森之前,告知特赦表明「明確承認有罪,而且悔恨」,律師出身的尼克森決定接受特赦,但是從未在公眾場合認錯。1977年尼克森同意以60萬美金及播放收支後20%的利潤接受弗羅斯特的專訪,訪談中弗羅斯特小心翼翼的問尼克森認為下台是因為失誤還是犯錯,尼克森終於公開認錯(I'm sorry)承認自己的作為讓眾人失望。專訪後來被拍攝成電影《請問總統先生》,獲得五項奧斯卡提名。
名家與媒體
永社律師動不動就上節目,開記者會,唯恐別人不知承辦案件。不但不維護當事人及對方隱私,還高調公開談論案件。案子還沒成立,就先曝光、召開研討會、公審會,不顧當事人隱私帶頭張揚。
阿扁另一位法律顧問顧立雄律師,常在媒體曝光,製造超過3萬條新聞,比大部分藝人都多。現在改變角色擔任立委,不知會利用雙重身份高調製造新聞,還是會比較收斂?
除了若干律師之外,政治評論家也喜歡在媒體評論時事。就事論事分析時事無可厚非,把不相干的八卦做為訴求就失去焦點。
電影有科幻電影及奇幻電影,兩者都非事實靠想像,但前者也許將來可能出現,後者超現實沒人當真。有些政論節目,就好像幾個評論人替時事集體編織科幻、奇幻劇本,極盡創意及想像力,讓人分辨不出評論人就是當事人,還是在講別人。更厲害的是有人會編織引人入勝的魔幻寫實劇本,讓人分不出真假,把觀眾帶入虛擬實境。
如果評論家跟觀眾志趣相同,大家樂一樂也罷。相聲演員、藝人訪談節目豈非博君一樂?問題是觀眾也分邊站,所以正反方都需要人演。到頭來引發雙方對峙,衝突迭起,評論家領軍指責對方,以大聲謾罵方式呈現理直氣壯。不知他們談戀愛、在家教小孩,或參加專業研討會也保持同樣身段。
古代的名家是比口水,誰能講出別人說不上來的說法誰最棒;今日的名家除了好講似是而非的論點之外,還好出名,名聲好壞不拘,上節目不漏掉就行。
如何分辯?
東漢王充在論衡•定賢文中討論如何分辨「真賢」,他用19個例子描述被一般人推崇的品行,例如:離俗潔行、博覽群集、朝野推舉、善於言辭、治理得民心…等,看似賢能,卻不一定真賢。
王充說鄉愿是沒有一點缺點的人,總是迎合流俗,討好污世,平日為人似忠厚老實,行動也好像正直清白。大家都喜歡他,自己也覺得不錯。孔子說:「鄉愿是破壞道德的人。」
王充提到孔子特別厭惡少正卯:「博學但言論錯誤,遇錯事會想辦法潤飾。」內心歹毒外表卻掩飾得很好,世人認為他是賢人。世間有是非顛倒的言語,也有對錯混淆不清的事情…只有賢良聖明的人才能判明。
尼克森及阿扁,都是極聰明的人,但是做錯事遮掩不真實,成為示範傷風敗俗的名家。
王充的結論「真賢」要從「善心」、「心明」、「舉是」三方面觀察。一個心地善良、是非分明,行為無誤,即使貧窮低微,境遇艱難,功名不成,業績不立,仍然是賢人。
鄉下人很懂得分辨好、壞人,生活在一起,騙不了人;什麼樣的人,想的、道德標準及作為躲藏不了的。世故的人總有理由,自己或別人犯錯,總可說出值得原諒的道理。
一個人是否真、誠,從他只想自己,還是為別人留餘地的行為不難分辨。人難免做錯事,但是至少要有悔悟之心,並且切實改正。
分辨名家很容易,名家總是張揚自己,貶低別人,從不認錯,沒事變有事,小事變大,危言聳聽,話多卻不見具體建樹。簡單說「批評攻擊,沒內涵、沒理想、沒投入、沒付出。」
子高說的「理之至精者,則自明之。」,不知名家是否認同?
誰丟第一塊石頭
聖經裡面有段很有名的故事,一位行淫時被拿的婦人,被人帶到耶穌面前,問耶穌是否按照律法拿石頭把她打死。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後來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沒人留下來丟第一塊石頭。耶穌告訴婦人:「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 8:3-11)
名家喜歡定別人的罪,嘲笑別人不如自己,不喜歡消弭罪行。